2016年5月21日 星期六

從城大事件看3份立會提問



香港推行綠化天台計劃大致上始於2008年。2008年李國麟問:「會否訂定一套完整的長遠政策,積極推動綠化屋頂,以紓緩本港溫度持續上升的現象?」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環境局管理的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可供非牟利機構(如學校及社會服務機構)申請,以資助進行綠化,包括綠化屋頂工程。
─建築署於2007年完成《香港綠化屋頂應用研究》。
─2007年起廣泛使用輕質種植土壤通常都採用浮石、輕質膨脹粘土骨料,以及合成物料等製成。由於輕質種植土壤的重量一般約為同等體積的普通種植土壤的四分之一,所以可以有助應付現有建築物在荷載上的限制。政府同時引入輕質塑膠排水模組,代替傳統的碎石排水層,以進一步減少綠化屋頂對建築物造成的負荷。自2007年起,政府已在21個項目程引進這些技術,總額外開支約為440萬元。
─但輕質種植土壤和輕質塑膠排水模組的價格是較高。以單位種植面積計算,是傳統物料的3至4陪。


20152月梁繼昌問:「有何機制監察屋頂綠化工程的效益,以免工程涉及的綠化面積過小?」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建築署在過去3年(即201211日至20141231日期間)完成了超過50個屋頂綠化項目,總綠化面積超過50000平方米。此外,正在建築/籌劃階段的屋頂綠化項目超過25個,面積超過16000平方米。

─就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向屋宇署呈交的屋頂綠化建築圖則,屋宇署須要按照《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的規定審批,並會按中央處理建築圖則的制度把建築圖則轉介予其他相關的政府部門,由他們同步就其關注或規管的範疇進行審議。若這些圖則符合《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的規定,屋宇署必須按照《建築物條例》給予批准,否則亦須按照《建築物條例》第16條拒絕批准有關建築圖則。
  實施中央處理建築圖則的制度,是要確保有關建築圖則,得以徵詢所有有關政府部門的意見,而屋宇署也可在限期內整理所有意見。至於不屬《建築物條例》規管範圍內的意見,申請人及其委任的建築專業人士可直接與有關部門商討,以解決問題。

這裡涉及入規的問題。

章: 123N 《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

123N章沒有涵蓋天台綠化,條例規管的建築物屋頂的基本有:
1.         豎設用於支承天線;
2.        屋頂5米乘2米的招牌;
3.        更換的容量不多於9立方米的玻璃強化聚酯水箱;
4.       鋪設、修葺或拆除建築物的外牆批盪、外牆牆磚或屋頂瓦片;
5.        拆除高度不多於1米的空調機、冷卻水塔、太陽能熱水系統或光伏系統的構築物,及;
6.         其他(本文不盡記錄)
在這裡看到,城大陳大河綜合會堂的35米乘40米天台綠化工程明顯地不屬於小型工程。


20156月立法會二十二題:屋頂綠化工程

葛珮帆問:「鑑於有教師指出,現時學校申請進行綠化屋頂工程及相關資助時遇到不少困難,例如申請要經過繁複的審批程序,並須提交綠化工程的圖則,而且審批程序牽涉多個政府部門導致行政混亂及權責不清,以致多間學校卻步,當局會如何協助學校及其他申請者解決有關困難;當局會否把有關政府部門的資源集中,並設立一個綠化建築資訊中心或專責部門,統籌綠化屋頂工程的申請審批工作,以及簡化申請手續?」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發展局協助香港綠色建築議會編制《香港學校綠建指南》,其中「綠化天台」的內容具體列出考慮事項,並向學校提供有關屋頂綠化解決方案的詳細及完整指引,以清晰具體的步驟推行綠化。」
(本指南主要針對本港的中小學,但若干範疇的資訊亦值得幼稚園參考。)-筆者按。

由這裡看到,議員的提問當相民粹,對技術問題所知甚少。他們完全沒有想到綠化天台的相關規管尚未跟進和今天發生的事情。葛珮帆還要求簡化申請手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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