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7日 星期五

標準工時 難於登天


標準工時是曾蔭權在2011-12年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中提出的。今屆政府不會熱衷於執人尾。

《施政報告》

94.政府已就標準工時展開政策研究,包括了解其他地方的相關制度和經驗,而統計處亦會協助收集有關香港勞動人口的數據及各行各業目前的工作時數情況,以便深入分析。研究將於明年中完成,結果會為社會討論這個議題提供良好基礎。

《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

勞工處在201211月發表的《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指,在1919年,歐盟及先進經濟體中,67%採取40小時工作制,71%國家規定超時工資至少為正常工資的1.25倍。報告並沒建議,只提出了一些應考慮的事項。

進展

政府於201349日成立標時委員會以跟進,並歸納以下原則及建議:
(i)以立法方式規管僱員工時的政策;
(ii)不同意「一刀切」立法;
(iii)原則上同意探討以立法方式規管工時安排(「大框」);及
(iv)在「大框」的基礎上,探討是「小框」,以保障一部份工資較低的僱員。

 

「大框」

(i)透過書面僱傭合約訂明工作時數、超時工作安排及補償方法;
(ii)為「協議工時」及「超時工作」引入法定定義;
(iii)提供法律基礎,以處理與《僱傭條例》及僱傭合約及申索;
(iv)「大框」享有法律效力;及
(v)制訂「僱傭合約樣本」;

「小框」

在「大框」的基礎上,探討是否為一些工資較低的僱員立法制定工時標準及超時工資率、行業協商等。

「小框」對企業的潛在影響

報告認為,「在未採取應對措施前,企業即時要面對的每年薪酬成本增幅介乎13百萬元至2163千萬元,相等於每年整體薪酬成本的0.02%3.84%。轉盈為虧的企業數目約有220010,000間,涉及1,380027,1800名僱員。」

「小框」對宏觀經濟的潛在影響

計量經濟模型的粗略估算結果顯示,在經濟溫和增長2%的情景下,幅度由0.05個百分點至約4個百分點。
委員會歡迎社會各界在20167 24日或之前再提出意見。

筆者意見

標準工時立法反映香港的一般立法拉布。可以預見,其立法十分保守和將橫跨一屆政府。
其所指的對企業和經濟影響的數字全無根據。今年的預算案派糖,「以上涉及三百八十八億元的稅務和短期紓緩措施,連同其他的支出,可為二零一六年的本地生產總值提供百分之一點一的提振作用。」預算案中的388億才涉及1.1%DGP提振作用,委員會把216(本身是報大數)說為4%本港經濟影響,不知所謂!這裡反映政府無誠意推動「小框」,即在首度立法不會有標準工時,那怕是局部的。其用詞還表示,一如政改,不接受「大框」,「小框」免談!
可見,「大框」才是真正的戲肉。所謂「大框」,其實只有法定書面僱傭合約,其他都是煙霧。爭取屬管可爭取,是不會有的。

Through the Looking-Glass

"It must come sometimes to 'jam to-day'," Alice objected.
"No, it can't," said the Queen. "It's jam every other day: to-day isn't any other day, you know."

痛苦的教訓是,爭取社會進步不單要如11個學生會般,發現了「中共政權絕不可信」,還不能「妄求與香港政府合作、甚或搖尾乞憐」,也不要相信政客。很多時,社會是一小步地向前行的。
筆者估計,今趟立法止於立法規定必須書面表達僱傭合約。至於書面合約上的超時安排則可以徒有形式。是呀,在香港爭取標準工時“之夢想實難於登天”!
“誠盼港人能真正吸取歷史之教訓,望清今日之困境,準備未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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