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在5月31日在深圳會見香港立法會議員。他的開場白是,「我們所在的機構名稱都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概他認為香港的立法會議員和他一樣,都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員工。
他解釋了中共權力核心如何理解普選法案的民主、開放、公平、公正和吸納了香港社會各種合理意見,因而值得一看。
民主
1.
提名委員涵蓋社會各界的精英,因而是民主;
2.
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委員支持,符合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
3.
提名產生2-3名候選人,保證了選舉的競爭性。
開放
1.
任何人都可以向提名委員會委員爭取提名;
2.
聯名推薦的過程是公開;
3.
提供了平臺讓參選人爭取支持。
公平
1.
任何人都要以個人身份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提名,身份是平等的;
2.
任何參選人的「入閘」條件是平等的;
3.
參選人利用平臺的機會是平等的;
4.
「出閘」的條件是平等的;
5.
沒有政治團體或利益團體可以控制提名委員會。
公正
1.
由提名委員會來判斷參選人是愛國愛港,這體現出了一種充分信任,是公正的;
2.
我們從2013年啟動這一輪政改工作以來,就堅持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
吸納了香港社會各種合理意見
1.
降低推薦門檻,而且設聯名推薦的上限;
2.
香港社會普遍擔心提名過程受到操控,為此,在提名階段採取無記名投票;
3.
香港社會普遍擔心提名委員會難於提出足夠的候選人,為此,普選法案規定提名委員會委員最少必須投票支持2名參選人;
4.
普選法案公佈後,香港社會始終有超過半數的市民支持,這是普選法案有效回應他們關注的結果。
後記
香港人看了李飛的發言稿當然很氣頂。筆者認為,始終應聆聽對方和細讀文件。例如,基本法己附加了第23和24號文件。當中的8.31決定,
一、
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二、
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
三、
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筆者並不想參與“袋住先”和“反袋住先”兩個陣營的口舌之爭,因為筆者認為現在已太遲,政改應回天無力。
單從文件看,8.31規範會跨越2017。若政改不能通過,港人對8.31的抗爭會簡單順延至十年後,這應該不是筆者這批曾參與高山大會的一輩人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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