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日 星期二

官僚所理解的民主、開放、公平、公正和吸納意見。


李飛在531日在深圳會見香港立法會議員。他的開場白是,「我們所在的機構名稱都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概他認為香港的立法會議員和他一樣,都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員工。
他解釋了中共權力核心如何理解普選法案的民主、開放、公平、公正和吸納了香港社會各種合理意見,因而值得一看。

民主

1.          提名委員涵蓋社會各界的精英,因而是民主;
2.          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委員支持,符合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
3.          提名產生2-3名候選人,保證了選舉的競爭性。

開放

1.          任何人都可以向提名委員會委員爭取提名;
2.          聯名推薦的過程是公開;
3.          提供了平臺讓參選人爭取支持。

公平

1.          任何人都要以個人身份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提名,身份是平等的;
2.          任何參選人的「入閘」條件是平等的;
3.          參選人利用平臺的機會是平等的;
4.          「出閘」的條件是平等的;
5.          沒有政治團體或利益團體可以控制提名委員會。

公正

1.          由提名委員會來判斷參選人是愛國愛港,這體現出了一種充分信任,是公正的;
2.          我們從2013年啟動這一輪政改工作以來,就堅持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

吸納了香港社會各種合理意見

1.          降低推薦門檻,而且設聯名推薦的上限;
2.          香港社會普遍擔心提名過程受到操控,為此,在提名階段採取無記名投票;
3.          香港社會普遍擔心提名委員會難於提出足夠的候選人,為此,普選法案規定提名委員會委員最少必須投票支持2名參選人;
4.          普選法案公佈後,香港社會始終有超過半數的市民支持,這是普選法案有效回應他們關注的結果。

後記

香港人看了李飛的發言稿當然很氣頂。筆者認為,始終應聆聽對方和細讀文件。例如,基本法己附加了第2324號文件。當中的8.31決定,
一、                2017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二、                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
三、                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筆者並不想參與“袋住先”和“反袋住先”兩個陣營的口舌之爭,因為筆者認為現在已太遲,政改應回天無力。

單從文件看,8.31規範會跨越2017。若政改不能通過,港人對8.31的抗爭會簡單順延至十年後,這應該不是筆者這批曾參與高山大會的一輩人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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