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5日 星期一

中國的新聞自由


在一黨專政的國度裡,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是被法律的外衣箝制的。在毛澤東時期,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是零。但隨著鎖國政策被打開,中國的報章已經不是千人一臉。地方小報會面對經營困難;大型門戶網站要為利潤競爭,不會照單全收,未必參加畀面派對。

喬石死訊

對喬石的死訊,《 人民日報 》和《 人民日報 海外版》大事報導,不在話下。但《環球網》和《騰訊網》並不報導,因為沒有什麼讀者對喬石有興趣。

南昌高考集團式請槍

  67日,《南方都市報》派臥底記者進入江西南昌一高考考場,參加語文科目考試,並舉報事件。教育部同日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事件仍在調查中。
教育部在9日表示:「已責成江西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迅速調查核實情況,並請公安部指導有關地方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教育部同日在發佈會上表示,「截至目前,全國各地高考總體平穩順利,各地考場秩序井然,沒有發生不穩定事件和大規模集體舞弊事件。除江西替考事件外,目前教育部未接到其他舞弊事件舉報。」
新華社9日電,南昌地區高考替考涉案人員已有9人被警方控制。
7日《南方都市報》(微信公眾號:nddaily)曝光江西高考替考事件,觸動了全國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神經。南方都市報在9日撰文“南都江西替考案臥底調查組已離開南昌 記者收到威脅短信”,表示:「公開報導後,臥底調查組成員收到威脅短信,車輛輪胎也遭到破壞,警方表示均已知曉。----目前,臥底記者平安,正進行採訪工作。」

隱性採訪 法律底線在哪兒

《人民日報》( 20150615   11 版)的撰文討論隱性採訪,因為「目前沒有隱性採訪的直接規定」。《人民日報》質疑:「
1.          記者  ----  事件參與者、新聞製造者,同時又是記錄者;
2.          200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出,要通過合法和正當的途徑獲取新聞,不得採取非法和不道德的手段進行採訪報導;
3.          在《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中,也僅有如下的倡議:要通過合法途徑和方式獲取新聞素材,新聞採訪要出示有效的新聞記者證;
4.     從長遠看,以違法的手段揭示違法犯罪,不該是社會所提倡的;
5.     其造成的法律風險和道德悖論,一直備受爭議;
6.          “不窮盡其他採訪方式,便不採取隱性採訪來獲取資訊。”已逐漸成為行業的共識。 

後記

《南方都市報》不是挑戰社會道德,而是挑戰了社會黑幕,挑戰了共產黨,因為共產黨不知下來會捅出什麼蜂窩。
在中國,新聞自由與習近平所代表的專權主義針鋒相對。中國的新聞自由是迂回地和隱性地發展的。諷刺地,地方利益集團為了反撲,可以提供涉及公眾利益的新聞材料,從而間接地幫助了新聞自由。

互聯網也是一重要因素。截至2014年底,中國青少年線民規模已達到2.77億,每天數以億計的網上和流動電話的流量令中共的網警和《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等等疲於奔命。“隱性採訪”是中國新聞自由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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