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6月25日發表“國別人權報告”。中國也於 6月26日發表《2014年美國的人權紀錄》。這是好事,說明它重視公民權利、政治權利、經濟和社會權利、種族歧視、婦女和兒童權利。
公民權利
報告引述,「2014年7月17日,幾名紐約白人員警在逮捕非洲裔男子埃裡克·迦納時,使用被明令禁止的鎖喉動作致其窒息死亡」事件。
徐純合事件
中國也有相類事件。今年5月5日,上訪者徐純合被黑龍江省慶安縣火車站警察在其82歲母親和3名年齡7至5歲的女兒前開槍擊斃。
婦女和兒童權利
報告指:在美國,「大量婦女和兒童生活貧困。據統計,約4,200萬婦女(約占美國婦女的三分之一)及2,800萬兒童生活在貧困條件中或瀕臨貧困。根據無家可歸者國家中心的報告,每30個兒童就有1個無家可歸,31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無家可歸兒童的數量在不斷上升。」
中國的情況則在另一方面,《新華網》北京6月24日電文表示,「據最高人民法院披露,2010年至2014年,全國各級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7,719件,對12,963名犯罪分子判處刑罰,其中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達56.59%。
從福建的情況看,70%以上被拐兒童無法找到親生父母,有的暫時寄養在福利院,有的福利院以經濟能力有限為由還拒絕收養這些孩子,有的孩子只能寄養在民警家中,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原來,現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六款中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為此,「刑法修正案(九)草案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對收買被拐賣兒童,對被收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草案二審稿擬將現行刑法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修改為“可以從輕處罰”。這意味著今後收買被拐兒童的行為或將一律被追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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