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在2014-6-10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香港即時充斥白色恐怖氣氛。「白皮書」表明擁中央的權力是凌駕性的。它所附加的條件讓港人對普選無望。
但是張德江作為人大委員長在5月27日在“紀念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的發言全文的份量不下於白皮書。
港獨
白皮書沒有此章節,但在張德江發言中提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明確了參選和宣誓就任特別行政區法定職務的法定條件和要求,堅決遏制和打擊“港獨”勢力,維護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權威。』這是中央對港加強控制之一。
三權分立
白皮書沒有此章節,但在張德江發言中提及,『第三,要始終堅持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規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也不是“立法主導”或“司法主導”,而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這是中央對港加強控制之二。
愛國者主導
白皮書有整段論述,而張德江只談及一次,但白皮書似乎將此責任放在特首身上,而張德江直接指出,中央對此“負有監督責任”。這是中央加強控制之三。
司法人員
白皮書提出,『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而張德江要求,『司法機關,都要帶頭認真學習基本法,嚴格遵守基本法,大力宣傳基本法。要將學習掌握基本法的水準作為特別行政區任用和評價公職人員的重要標準』。
白皮書所說的是現行做法,張德江進一步將其作評核標準,這是加強控制之四。
一國兩制
白皮書雖然表示:“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註二),張德江也有類似陳述,但他的發言提出,“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依循”。他所強調的是變,也預視中央治港手法將有大幅改變(強硬),這是加強控制之五。
特首權力
白皮書提出雙首長制,這點在基本法中沒有相關文字。白皮書將特首看作“第一責任人”,而張德江把特者稱為“重要樞紐”。這表示中共越來越不重視特首,這是加強控制之六。
中央權力
白皮書提及的“中央依法直接行使管治權”,及重申基本法中內容,但張德江談及“今後”,提出了他的發言中最可怕的一部份,就是中共的新6條(註四):
法律備案審查權、
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任命權、
基本法解釋權和修改權、
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問題決定權、
中央政府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以及
聽取行政長官述職和報告權等,要制定和細化有關規定。
這是加強控制之七。
後記
中央將透過未來的“定和細化有關規定”,對香港發出指令,令港人對高度自治死心。張德江講話是白皮書後的中央治港的最重要發言,綜合其大灣區發展國策
國策(註五),中央將加強控制香港。
完
附註
註一
白皮書---
(三)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
“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標準的,這就是鄧小平所強調的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在“一國兩制”之下,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治港者不是以愛國者為主體,或者說治港者主體不能效忠於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就會偏離正確方向,不僅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難以得到切實維護,而且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廣大港人的福祉也將受到威脅和損害。
愛國者治港也是具有法律依據的。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因此,香港基本法規定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主席及立法會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議員、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都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就執行基本法向中央和特別行政區負責。這是體現國家主權的需要,確保治港者主體效忠國家,並使其接受中央政府和香港社會的監督,切實對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香港居民負起責任。
張德江------
還需要特別強調的是,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產生的特別行政區管治團隊,必須由尊重中華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不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的愛國者組成。尤其是處於政治體制核心位置的行政長官,要符合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擁護的標準。中央對特別行政區法定公職人員是否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否效忠國家和特別行政區,負有監督責任。
註二
白皮書-----
“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的概念。“一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單一制國家,中央政府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所有地方行政區域擁有全面管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其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
張德江-----
第一,面對風險和挑戰,要繼續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一國兩制”事業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依循,在前進的道路上不可避免會遇到各種新情況和新問題。當前,香港正處在關鍵的經濟轉型期,一些長期積累的矛盾逐步顯現。這些問題反映出香港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點,有其複雜的歷史和社會根源,也與經濟全球化背景下資本主義制度固有矛盾緊密相關。這個階段既有挑戰和風險,又充滿機遇和希望。面對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社會上出現了一些對“一國兩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模糊認識,內外有些勢力也借機加勁抹黑中央政府和特別行政區政府,抹黑“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在這種關係香港前途的重大問題上,我們絕不能動搖對“一國兩制”的信心,要用辯證的思維,以發展的眼光去看待香港現階段出現的各種矛盾,堅定對“一國兩制”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定不移,不會變,不動搖,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走樣,不變形,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我們要以更加堅定的立場,以強大的法律武器和勇於開拓的創新精神去解決遇到的各種問題,攻堅克難,砥礪前行,繼續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和發展。
註三
白皮書-----
作為特別行政區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雙首長”,行政長官是香港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的第一責任人。中央政府始終堅定不移地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團結帶領香港社會各界人士集中精力發展經濟,切實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漸進推進民主,包容共濟促進和諧。
張德江----
在此體制中,行政長官作為特別行政區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雙首長”,要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別行政區“雙負責”,是連接中央與特別行政區、“一國”和“兩制”的重要樞紐,必然要在特別行政區政權機構的運作中處於主導地位。與此同時,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各個政權機關依照基本法規定的許可權共同維護行政主導體制的正常運作。
註四
白皮書-------
(一)中央依法直接行使管治權
-------國家領導人出席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就職典禮並監督他們宣誓。
-------行政長官每年向中央政府述職,報告基本法貫徹執行情況等須向中央政府負責的事項,國家領導人就貫徹落實基本法的重大事項對行政長官予以指導。
--------——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
-------——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
------——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
張德江------
今後要從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中央授予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兩個方面,繼續夯實制度基礎,完善制度建設,用實用好基本法的科學頂層設計,健全基本法實施的監督和保障機制。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享有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等,要充分尊重並切實予以保障。對於屬於中央的權力,在完善有關法律法規,保障直接行使外交、國防等權力的同時,圍繞對特別行政區法律備案審查權、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任命權、基本法解釋權和修改權、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問題決定權、中央政府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以及聽取行政長官述職和報告權等,要制定和細化有關規定,健全落實基本法的具有操作性的制度和機制,確保基本法得到全面準確貫徹執行。
註五
經國務院在2015年3月授權發布的《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願景與行動》是「一帶一路」基本藍圖。
沿海和港澳台地區。利用長三角、珠三角、海峽西岸、環渤海等經濟區開放程度高、經濟實力強、輻射帶動作用大的優勢,加快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支持福建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充分發揮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福建平潭等開放合作區作用,深化與港澳台合作,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推進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福建海峽藍色經濟試驗區和舟山群島新區建設,加大海南國際旅游島開發開放力度。加強上海、天津、寧波-舟山、廣州、深圳、湛江、汕頭、青島、煙台、大連、福州、廈門、泉州、海口、三亞等沿海城市港口建設,強化上海、廣州等國際樞紐機場功能。以擴大開放倒逼深層次改革,創新開放型經濟體制機制,加大科技創新力度,形成參與和引領國際合作競爭新優勢,成為“一帶一路”特別是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的排頭兵和主力軍。發揮海外僑胞以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獨特優勢作用,積極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為台灣地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作出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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