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1日 星期三

提防聶德權


林鄭班子的聶德權主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他將涉及23條立法和重啟政改的工作。他之所以特別值得注意是因為他與內地護法王振民十分老友。
他們在2001年在美國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學院是同班同學。那時聶德權讀公共行政碩士(1),王振民(2)為高訪學者。兩人年齡相若,都是51,52歲。
聶德權2004年出任駐北京辦事處副主任,更加多機會與王振民拉關係。他在未來可能成為林鄭在北京的針,試水溫。

23

原本,新班子希望對23條拖得就拖,但多得了所謂港獨苗頭,看來林鄭無可避免地在本屆立法。但更加重要的,在所謂的薯片運動中,泛民或黃絲公開表態,只要曾俊華當選,訂立23條都無問題。而現在,林鄭又好像不太差,所以立23條的阻力可能不太大。

重啟政改

林鄭有了聶德權摸底,假若有一天需要重啟政改,就不用犯上上屆的錯誤,搞不清北京和港人的底線,拋出一個無法實現的方案。
筆者認為在新一屆中,重啟政改的機會很低,因為831的核心就是提名委員會,它寫在基本法之中(3)

三司人選

在財政司和政務司的人選上,曾有不少報導,說林鄭月娥找了誰或誰。但筆者在今年一月已估計張建宗和陳茂波會直接過渡(4)。這表示中央介入香港事務會更加赤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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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註一

聶德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年齡
52

學歷
1983
觀塘瑪利諾書院預科畢業

1986
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士

2001
美國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學院公共行政碩士

2005
完成中國國家行政學院培訓課程


榮譽
2003
獲委任為太平紳士


家庭
已婚

主要履歷

1986
加入政府,任職政務主任

2001
出任衛生福利局副局長

2004
出任駐北京辦事處副主任

2006
出任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書長(衛生)

2009
出任社會福利署署長

2013
出任政務司司長私人辦公室專員(特別職務)

2014
出任政府新聞處處長

2016
出任食物及衛生局常任秘書長(衛生)


註二

王振民(1966-),河南新密人,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鄭州大學法學學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學、行政法學、特別行政區基本法。1995年起,任教於清華大學法學院。19931995年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學習並進行研究工作、20002001年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做傅爾布萊特計劃高訪學者。20062月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2011年入選「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



最新出版的《香港基本法面面觀》一書,其中一篇重頭論文就是王振民撰寫的「論新憲制秩序於港澳回歸後的確立」。文中明確指出,「中國憲法規定的國家政治體制肯定對特別行政區產生影響,例如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人大釋法制度、國家元首制度等等,都對特別行政區產生影響」。講白一點,就是中共的政制肯定會影響香港的政制,而且是香港跟隨北京起舞。


王振民:「(回歸後)香港和澳門從此與內地各省一樣,香港和澳門享有的所有權力也來自中國中央政權的授權。」換言之,香港政制只能與中共政制相一致,唯中共黨國體制之馬首是瞻!


註三

文件二十四
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三)關於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支持。草案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這一規定的主要考慮是:
第一,香港基本法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是一個專門的提名機構,提名委員會行使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權力,是作為一個機構整體行使權力,必須體現機構的集體意志。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民主程序”應當貫徹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以體現提名委員會集體行使權力的要求。因此,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委員過半數支持是適當的。
第二,提名委員會將由四大界別同比例組成,規定候選人必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委員過半數支持,候選人就需要在提名委員會不同界別中均獲得一定的支持,有利於體現均衡參與原則,兼顧香港社會各階層利益

註四

泛民三百多張票 如何搞局?
2017/1/16

國務院公布的“任命張建宗為政務司司長,陳茂波為財政司司長”十分突兀,它完全沒有必要,因為這相當於梁振英要找2人頂上他們的職位。
中共最喜歡派政委入部,相當於古時太監從軍。它不會完全放心它所委任的人。梁振英時的曾俊華、林鄭如是,梁振英是管不了他們的。
筆者認為兩人必過渡到下任新政府,當同一位置,這不由當選特首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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