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日 星期四

寫在撰寫預算案書面提問之後


每年的財政預算案在發表後,立法會要一個多月後才辯論。這是因為,立法會議員需要就預算案的不同內容,向政府提出書面的問題,以便進行辯論。政府為應付財政年度41日始至批准撥款日之間的開支,會根據香港的《公共財政條例》,要求立法會通過一個臨時撥款決議案(1),撥出部份開支(約為20%經常性開支和100%非經常性開支,但法例並無此限制)

整份財政預算案約有1500頁,涉及政府下年度總開支達到49百億元。撰寫提問主要由議員助理負責。政府會將相關問題分發給各部門公務員(主要是行政主任職系)作答。每年這幾天是忙於撰寫財政預算案的書面提問的時候。2010年立法會議員共提出3千餘條;2012年有4千條;2014年有6800條;2015年有7000條,涉及面之廣泛、工作量之巨大,難以想像。立法會提問在近年急遽增加,與拉布有關。香港政府並不怎樣尊重市民質詢,加之大量提問,事情演變為亂問亂答,令議員助理十分沮喪

撰寫預算案提問是了解政府政策的重要一環。撰寫者先要條件是了解政策,心底有一定問題。其程序應該是先對比往年和今年的預算案附錄的數字的百分比,找出一些顯眼的數字,例如,今年的其他收入款項的非經營部份為去年的8.4倍。
提問例子:
《零一六年撥款條例草案》的演詞中,附錄A153顯示二零一六/一七年度財政預算內撥款額、政府開支與公共開支的關係,其盈餘/(赤字)的經營、非經營、總額分別為去年的56%   (653%)31%,其原因為何?

第二步是從預算案演詞中,要求政府提交數據,例如:
請告知,因應預算案演詞第22段,政府就延長「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等措施,預計其壞帳開支為何?

第三步是進入預算案內的84個總目、8個基金,逐一查冊,找出要問的東西。問題主要為兩方面,數字性的或政策性的。例如:

請列出在過去10年,在綜援受助個案中,有多少人數為65歲至69歲、70歲至74歲,75歲以上。
請列出在過去10年,在綜援受助個案中,有多少個案為65歲或以上的一人住戶,有多少個案為兩位住戶成員都超過65歲的2人住戶;及有關的開支的粗略估算(以家庭為單位,並包括發放額外標準金額)。

這數字關乎全民退休保障,社會署發放的老人類別綜援是指60歲或以上,與争議點的65歲不同。但提出問題前應了解去年的答覆(這類問題每年重覆提問數十篇)。查找年報和該政策局網頁的資料是必要手段,因為,不應提問已公佈的資料。

相關年報的例子:
請按地區列出14/1515/15年度的消防處年報附錄的6.2特別服務類型。
請就消防處於20134月成立了巡查專隊,與屋宇署展開聯合行動,巡查舊式商住或住宅樓宇的公用地方及逃生途徑以來,按在巡查中所發現的違規情況,例如逃生途徑被阻塞、設有劏房或存在僭建物、消防裝置設備缺乏保養或過量儲存危險品等分類,按年列出其所發現的消防違規事項。

另一些是對現政策的質疑,這些可幫助議員在隨後的201641日至8日財務委員會審核2016-2017財政年度開支預算的特別會議上向官員質詢。例如:

請列出14/1515/1616/17年預算中的「分發的刊物」的成本及「售出的刊物」的成本。
請列出在「售出的刊物」和「分發的刊物」的倉存量及其價值。
請解釋在政府推動節約用紙和善用互聯網的政策下,為何政府新聞處印刷的「分發的刊物」數目不減反增?
政府新聞處對此有否對策?

當然,議員大人們是不會看的。我們不要太天真。

還有,撰寫提問,需要翻查審計報告,審計署查找了政策局的不是,我們便要追問。例如:
2014年審計處第63號報告書後,請告其第4部分:空管服務相關收費的管理的拖欠取過境導航費的情況。
請列出欠繳款額25萬元上的每家航空公司名字及其拖欠費用。

註:欠款最多的個案(以下稱為“個案A)所拖欠的款額為640萬元。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個案A的欠款已增至700萬元。

政策局對審計報告的回應總是:「4.18民航處處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事情是,當傳媒不再關注後,各方都不再理會。


另一些提問是,政策局已公布了大數,我們希望取得各分項,例如:

請列出在15/16年度,向參與為殘疾人士提供的運輸服務和政府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的各公共運輸營辦商發還少收的車/船費收入為何。

有一些提問要翻查法律。例如,總目 3 3 土木工程拓展署,「根據《沙粒條例》(147)簽發沙粒的入口和運送許可證;…..」。

提問:
就「µ預計二零一六年搬運沙粒許可證會減少,原因是進行中的大型填海工程將大致上完成。」,請告知第三條跑道所用於填海的沙粒是否上述管制範圍?

請列出在201516年,土木工程拓展署共鞏固的不符合標準的政府人造斜坡、私人人造斜坡進行安全篩選研究、天然山坡施行風險緩減措施,的數目、面積及其支出的小計。

後語

在現時的政局下,基本上沒有人關心政策和數字。可是,每年一度的預算案書面提問是一個好的練習,它迫使關心的人們重溫各部政策、年報、審計報告、去年的答問和現有法例。



附注

第二章  公共財政條例
條: 7 撥款前開支的批准
 (1) 立法會可在撥款條例制定前藉決議批准將某財政年度的政府服務開支記在政府一般收入上,但須按照本條例和符合該決議所指明的限制及條件而進行。
(2) 依據經根據本條所作的決議而記在政府一般收入上的開支,須按照根據第5條呈交立法會省覽的開支預算所示的總目及分目編排,而為施行本款並在符合該決議所指明的條件及限制下,本條例的條文須適用於該預算,猶如該預算為核准開支預算一樣。
(3) 依據經根據本條所作的決議記在政府一般收入上的開支,須在撥款條例實施後,按該條例所規定的各項備付款額對照抵銷。 (1997年第80號第102條修訂)


臨時撥款議案
4. 關於開支總目內每一分目的開支,不得超逾
(a) (就經營帳目經常開支分目而言)下述款額
(i) (除在該分目是列於本決議附表 1內的情況外 )相等於上述預算案就該分目顯示的備付款額的20%的款額;
(ii) (如該分目是列於本決議附表 1 )相等於上述預算案就該分目顯示的備付款額的某個百分率的款額,而該百分率在該附表中就該分目而指明;及
(b) (就經營帳目非經常開支分目或非經營帳目開支分目而言)下述款額
(i) (除在該分目是列於本決議附表 2內的情況外 )相等於上述預算案就該分目顯示的備付款額的100%的款額;
(ii) (如該分目是列於本決 議附表 2 )相等於在該附表中就該分目而指明的款額,

或財政司司長在任何個案中批准的其他款額,但該其他款額不得超逾相等於上述預算案就該分目顯示的備付款額的100%的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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