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5日 星期六

港大舊生成功迫使“畢業生議會”召開緊急會員大會


港大校務委員推遲委任副校長一事,備受社會關注,損害港大聲譽。港大校友關注組在7712日(星期日)在香港大學學生會大樓地下大堂,宣佈啟動聯署行動,促請校方重回正軌,公正處理副校長的任命,重新確立巿民對港大的信心。
事件得到四百多名港大校友聯署聲明。718日,24位舊生根據“畢業生議會”章程要求召開緊急會員大會。

“畢業生議會”發給會員的信

724日的信件表示:
1.          議會己收到24位畢業生要求,最早可能在91 日召開緊急會員大會;
2.          議會已知悉一部份畢業生對此事的嚴重關注,將於728日召開緊急常務委員會討論此事。

權力

根據法例,它的部份權力包括:
1.        產生15名成員出任校董(特首只能委任20位校董)
2.        討論任何與大學有關的事宜,並向校董會、校務委員會或教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3.        就任何影響大學的事宜,與校董會、校務會或教務委員會直接溝通。

成員

所有的港大畢業生、部份文憑生、所有教職員(教授至助教)都自動成為它的成員,享有投票權利和書面要求召開特別大會的權利(20)。學畢業生議會需要在42天內召開會議(30人以上出席),會議需要以出席多數和授權票作出決定。

會員大會

9. 所有在畢業生議會會議上出現的問題,均須由出席會議的成員以過半數票決定;如有票數均等的情況,則主席除可投其原有票外,亦可投決定票。」

緊急會員大會議程

根據章程,要求召開會議的畢業生(或教職員)需要書面呈交其討論事項。今趟會議的討論事項為:
1.          “畢業生議會”認為,校務委員會必須在30天內解決副校遴選問題,否則應該以書面向“畢業生議會”交代。
2.          “畢業生議會”認為,港大應該修例,剔除行政長官擔任港大校監。
3.          “畢業生議會”認為,條款2也可以改寫為行政長官的港大校監角色只屬禮儀性,不應擁有實權。
4.          “畢業生議會”應成立工作小組以爭取條款23


後記

今次事件可能是港大建校以來,因畢業生群情汹湧而發生的首宗“畢業生議會”緊急會員大會。

“畢業生議會”是香港大學條例下的法定組織。今次事件是畢業生透過本身享有的法定權力,反映其對「就任何影響大學的事宜」的意見(副校長),和爭取大學民主改革(校董問題),因而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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