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宗在7月26日網誌上表示:「我們亦致力改善跨代貧窮,加強青少年向上流動。現正密鑼緊鼓籌備的「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目標在明年第二季內推出,以紓緩20萬低收入在職家庭的經濟負擔,預計會惠及71萬人,當中包括17萬名合資格的兒童或青年,每年津貼開支約30億元。」
「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
低收入津貼為每個合資格家庭提供每月600元的基本津貼(或較高工時的1000元),並為這些家庭每名合資格兒童提供每月800元的兒童津貼。
申請資格
(a)
資產限額會與申請公屋大致相若;
(b)
收入低於入息中位的50%(即貧窮線);
(c)
申請人符合每月144小時的工時要求;如超過每月192小時,則可領取較高的1,000元津貼。單親父母的工時要求為36小時(可領取基本津貼600元)及72小時(可領取基本津貼1,000元)。
其他
9有薪假日/假期/缺勤算入工時的一部分。
10.符合申請資格的家庭,如收入超過中位數50%但不高於60%,每月可獲發300元或500元的半額基本津貼,以及每名兒童每月400元的半額兒童津貼。
11.新來港人士可合資格申請低收入津貼及可算作低收入津貼的家庭成員 ,但 離港不超過30日。
12.低收入津貼家庭不得同時受惠於綜援和以住戶為單位申領的「交津」,但仍然可以個人為單位申領的交津。交津金額會計作家庭入息。
低收入津貼家庭內所有成員均可申請學校書簿津貼計劃、學生車船津貼計劃、上網費津貼計劃、傷殘津貼及高齡津貼,而低收入津貼的入息審查不會把這些計劃的援助金額計算在家庭入息內。
長者生活津貼和護老者津貼試驗計劃計作家庭入息。
13.公屋申請的入息審查會把低收入津貼計作「入息」。
14.低收入津貼的申領期為過去6個月,政府會根據申領期內每個曆月的資格證明發放津貼。
公務員開支
政府為發放這筆30億的開支,其公務員每年開支約為2億(約6%)。它還要求追加由2014 年7 月15 日起「運作開支」約6千萬元,但低收入人士的在職津貼則沒有追加。
2013年香港貧窮報告
根據報告,在職貧窮住戶為15.4萬戶;人口為51萬;平均住戶人數為3.3;收人中位數為1萬9百元;年齡中位數為39,每月平均貧窮差距為$2600;每年總貧窮差距為47億。
後記
扶貧委員會只要每年拿多約20億,便可以消除香港的在職貧窮。張建宗應對此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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