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工聯會的退保方案
工聯會向扶貧委員會轄下的社會保障和退休保障專責小組建議:利用閒置的土地基金,加上政府(3%)、僱主(2%)、僱員(1%)的三方供款,由2016年開始發放每月3250元的「社會保險」退休金給每名65歲或以上的永久性香港居民。
歷史
彭定康在92年上任後,在翌年建議設立「老年退休金計劃」。其方案包括兩點:
1.
僱主及僱員各按應評算供款入息(稅局)1.5%供款,不設上限;
2.
退休金為每月2,300 元,隨通漲增加。
按其方案,2016年的退休金約3700元,比工聯會的高。
譚耀忠在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九日立法局會議發言:「我們亦認為,政府必須為僱員供款額設置上限。開始時,可以年薪 50 萬作為上限」,可見其方案比彭定康的更傾斜於富人。
工聯會方案的可行性
資金來源分別為:
1.
分22年撥用2000多億的「土地基金」,以及土地基金和社會保險兩者的盈餘帶來每年的投資回報;
2.
政府原本已要付出的生果金、長生津和部份長者綜援;
3.
每年5%的財政盈餘;
4.
增加應評稅利潤達1000萬或以上的利得稅率1%;
5.
2021年起,僱主僱員各供月入1.5%(相應扣減僱主僱員強積金供款各1%)。
一 計算粗陋
1.
其附件中的推算,至2041年的社會保險開支的表一 中的各類指數,以2014年的固定指數計算,沒有估算增幅,因此與35年後的出入很大。
2.
其計算僱主與僱員供款,以統計處的2013年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按季統計報告」的4.9表「按每月就業收入及性別劃分的就業人數計算」,將各項人數乘其收入累加,所得為262億;但2013年的強積金供款只有495億,假設其供款率約為10%,3%供款應為150億,與工聯會的推算相距很遠。
二 利得稅
其方案觸及了利得稅,雖然所帶來的收益只有8億,佔總開支約2%,但觸及資本家的神經,料引來的阻力十分之大。彭定康方案之巧妙是他不用稅局代收,因此避開了稅制。
三 扣減僱主僱員強積金供款
這需要修改《強積金條例》)(香港法例第485章)。香港的重大法例修改,等閒十多年,例如法改會《2005年報告書》的《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的建議,至2014年7月,勞福局尙未確立其實體修訂政策方向。
四 「土地基金」
這是最大的笑話。工聯會大概不知道財政司的『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建議以『土地基金』為藍本,設立『未來基金』作儲備之用。
它引用了「土地基金曾於2003和2004年先後轉撥1,200億和400億元政府一般收入內,可見撥轉作政府開支已有先例」和『《外滙基金》第8條訂明,只要外匯基金的資產不會因為轉撥而減少至低於「在當期時尚未履行的各項責任總和的105%」的水平,可以轉撥入政府一般收入』。
工聯會若翻查當年立法會記錄, 自會了解到03和04年轉撥土地基金,是由於當年政府有嚴重的開支赤字。
有關於《外滙基金》第8條,我相信工聯會要聽聽任志剛在2001年4月12日的「財政儲備及外匯基金」的說話:『《外匯基金條例》第8條指明,若能符合某些條件,財政司司長可以把外匯基金轉撥入政府一般收入內,而財政司司長必須「信納從外匯基金…轉撥款項相當不可能對其達致根據第3(1)或(1A)條須運用或可運用外匯基金的目的的能力有不利影響」,便是其中一項條件。這些條文段落主要提及「港幣匯價」、「香港貨幣金融體系的穩定健全」及「保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我固然不能代表財政司司長發言,但以現今國際金融形勢為香港所帶來的風險來看,要他信納這些條件已經達到,恐怕並不容易。』
工聯會為基層做點好事值得鼓勵,或可考慮委託顧問公司更新其估算和加強其說服力。
劉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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