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第一次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二
2005年,特區政府根據人大常委會 2004年 4月 26日的《決定》,就修改 2007/08年兩個產生辦法,提出建議方案。但因為未能取得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而未能成事。
第二次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二
第三屆特區政府在2007年 7 月發表了《政制發展綠皮書》(“《綠皮書》”),《綠皮書》的公眾諮詢為期三個月,至 10月 10日截止。
曾蔭權在 2007年12月12日向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宣讀「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諮詢情況及 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啟動了五步曲的第一步。
曾蔭權的報告基本如下:
意見歸納:
(1) 市民對按照《基本法》達至普選的目標,是殷切期待的。
(2) 較多意見認為,提名委員會可參考選舉委員會組成。
(3) 較多市民認為提名委員會的委員人數應多於800人。
(4) 較多意見認為,行政長官候選人的人數以兩至四名為宜。
(5) 社會整體認同,應由登記選民一人一票普選產生行政長官。至於是進行一輪或多輪投票則均須進一步討論。
(6) 至於普選立法會的模式、路線圖及時間表,未能形成主流意見。
(7) 過半數的受訪市民希望「特首先行、立法會普選隨後」。
(8) 目前在立法會內支持2012年普選行政長官及普選立法會的議員不足一半。有半數立法會議員支持在不遲於2017年或在 2017年及2017年之後,先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立法會普選隨後。
(9) 亦有超過三分之二區議會通過動議,支持在不遲於2017年或在2017年先普選行政長官,立法會普選隨後。
(10) 過半數市民支持 2012年實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
(11) 約六成受訪市民接受若在 2012年不能實行行政長官普選,可於 2017年實行普選。
(12) 有過半數受訪市民接受若在 2012年不能實行立法會普選,可於2016年或之後實行普選。
(13) 有超過15萬個市民簽名支持在不遲於 2017年及在2017年或以後普選行政長官。
報告的結論及建議為:
「我認為香港社會普遍希望能早日訂出普選時間表,為香港的政制發展定出方向。在 2012年先行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是民意調查中反映出過半數市民的期望,應受到重視和予以考慮。」
儘管如是,北京並沒有接受其建議。它在其第二步曲,強行否決了2012年特首普選。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載於基本法文件二十一。
會議認為:
2017年行政長官可以實行普選;在行政長官普選以後,立法會可以實行普選。
會議決議:
一、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不實行普選。2012年立法會的選舉不實行普選,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議員各佔半數的比例維持不變,立法會對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維持不變。在此前提下,2012年行政長官和2012年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可按循序漸進原則適當修改。
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實行普選前的適當時候,行政長官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
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部議員實行普選前的適當時候,行政長官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
四、行政長官、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如未能修改,其產生辦法沿用上屆辦法。
這裏需要留意,2017普選並非會議決議。
從這段歷史看,中央在普選問題上不尊重港人意願,也不把特首的建議當一回事,更遑論政改首階段諮詢報告!
現在已經到了歷史關頭,政府即將公佈首輪政改諮詢結果。有十三名學者建議政府延遲至十月初提交報告,認為延遲提交報告可予雙方冷靜期。
大凡重大政治決定之所以會改變,中間必然出現重大政治事件,期望延遲而有所改變無異是痴人說夢。一,特首上京日期的話事權不在香港;二,71遊行已是港人的最大集結力量,其他可見的行動的正面作用不能超越它。我相信,北京會考慮這因素。
正如Evita 歌劇中的 A New Argentina 歌詞 ,Dice are rolling, the knives are out,讓香港人迎接自己的歷史命運吧!
劉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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