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7日 星期一

這樣的一個醫委會!




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的目的是:
(a)增加香港醫務委員會及醫務委員會轄下其中兩個委員會的業外人士參與,使醫務委員會能夠設立多於一個初步偵訊委員會;
(b)修訂醫務委員會的申訴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及
(c)延長有限度註冊的醫生的註冊有效期。


大量積壓個案

香港的醫療失德其實很嚴重。在過去的十多年,醫務委員會接獲的申訴個案2001年為236宗,2005年為397宗,2009年為493宗以及2013年為452宗。
2009年至2013(過去5),初步偵訊委員會平均每年考慮的個案大約有100宗,而當中每年約有28宗轉介作紀律研訊。在2009年至2013(過去5),醫務委員會平均每年只能處理約24宗紀律研訊。
最為人觸目的是有張崇德與劉美娟長子夭折案,九年來花費七位數字金額,醫委會到2014年才裁定有關醫生專業失當。

引入大陸醫生論

這條草案因為醫學界立法會代表梁家騮提出過萬條修訂而引起了市民關注。最搞笑的是有個精神科醫生在報章撰文,表示反對修訂,原因是會引入大陸醫生。條例中直接與醫生資格門檻相關的只有第三項。
首先,我們要知道,條例中的有限度註冊的醫生並非在美容院打針的所謂大陸“醫生”。現修訂是把有限度註冊的最長有效期及續期的最長有效期,由不超過1年延長至不超過3年。

有限度註冊醫生

這類醫生的執業性質各有不同,包括教學、進行研究、擔任醫院工作等。在2005年,共八十八位醫生分別受僱於衞生署(兩位)、醫院管理局(三位)、香港大學(三十位)及香港中文大學(五十三位)。
2015年,醫管局共有約5,500名醫生,醫管局聘有13名非本地醫生,分別於麻醉科、急症科、病理學、家庭醫學及內科服務,情況與過去幾年大致相若。
截至20141231日,本港共有146名有限度註冊醫生,分別受聘於香港大專院校(84人)、醫管局(13人)、豁免受《診療所條例》第7條規管的診療所(34人)和根據《診療所條例》註冊的診療所(15人),當中獲醫委會批准連續註冊續期最長年數為20年。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在過去三個年度聘請非本地醫生的情況


20122014年,醫管局接獲的申請宗數分別為1607040。其向醫委會遞交的有限度註冊申請只有1464。申請註冊續期的人數只有7人和4(2014年尚未完成第一年合約)

後記

有限度註冊醫生不能隨處執業,現時的制度並不對外來醫生友善,在醫管局工作的有限度註冊醫生只佔醫管局整體醫生一個極小的比率。延長有限度註冊的醫生的註冊有效期根本不能補充香港的醫生不足問題。將修訂條例與大陸醫生混為一談,是蓄意混淆視聽,也反映香港醫生的小家。根據現例,在醫委會的28位成員之中,有14位最終需要行政長官委任。
事實上,修訂條例開刀太少,不敢得罪專業霸權。修訂建議增加4個業外人士(由特首委任)的原因之一是醫委會公職人員行為不當,通常流會。在 2008 年,廉政公署建議,醫委會應考慮實行輪值制度,籌組委員輪流出席研訊。
但就算在輪值制度下,在2015年的1月至12月醫委會共開了36次紀律研訊,它的總出席人數為158人,平均出席人數為4.3人,不足5人的法定人數。若以法定人數計,只有158/5=31.6次。以此計,它約有12%的會議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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