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4日 星期日

陳文敏獲罪於天


陳文敏從去年11月至今因角逐港大副校長一職,受盡各類攻擊,當中的口實各有不同,值得深究。它們計有支持佔中、處理捐款不當、支持港獨、爆料、嘲笑校委會、學術地位不夠。

陳文敏事件時間序


去年2               成立5個物色委員會。

去年11              文匯報報道陳文敏牽涉佔中捐款問題;
                    校委會通過委任2位副校。   

去年12              校委會設立審核委員會,調查捐款事件。

今年1        《施政報告》演講辭 (15.1.2015) 評擊學苑港獨;
《文匯報》在2015-01-24發表「陳文敏撐《學苑》文章」。


今年2        校委會通過委任另外2位副校。

今年3        份李國章替代黃嘉純出任校委會。
校委會接受審核報告。

4                 物色委員會(為陳文敏事件)提交補充函件。

5               物色委員會再次確認推薦任命建議,

6/7              等埋首副理由拖延處理任命建議。

28/7               衝擊校委會

85         梁振英於下午提早返港,將於86日結束休假。
87         李國章首度承認,港大副校長物色委員會早在去年12月一致推薦陳文敏,到今年5月捐款風波審核報告完成後,雖然有物色委員會成員改變主意,但陳文敏獲推薦結果不變。

828       李少光發表《大學條例合憲合法衝擊大學條例必破壞港大的聲譽》   批評港獨。

 9               否決任命建議。


學術能力?

校委會在9月份否決的主要理由似乎集中在其學術能力上。事實上,近期的左報集中火力在其沒有博士學位。可見,今次是一有組織的行動。
梁智鴻的信表示,問題相關的物色委員會於去年12月已完成工作,遠比其他2個委員會為早(今年2)。可見,陳文敏的死因絕非學術能力。

處理捐款不當?

審核委員會對他的評語為:在捐款過程中「有不符期望的地方」,但並無違反指引。本來,這是最具體的過失指責。但很奇怪,12人幫差不多對此絕口不提,說明他們知道,這不足以構成死罪。

爆料、嘲笑校委會?

這一指責來自所謂大企業文化。可是,今次事件從開始已經十分政治化,曠時廢日,不能與一般的召募商界高層相比。陳文敏在巨大的壓力下,不斷受到傳媒追訪,偶一反駁,情既可原。況且,最先爆料者實為文匯報。

支持佔中?

佔中牽涉數十萬人,陳文敏只是同情者,秋後算帳也輪不到他,況且佔中已是過去式。陳文敏的功積之一是培訓了大量國內法官。他與國內官員溝通沒有困難。他假若當選副校,不會出現曾鈺成所說的尷尬情況。

支持港獨?

李少光在828日發表的《大學條例合憲合法衝擊大學條例必破壞港大的聲譽》文章,十分奇特。他用了一篇不為人注意的文章作為他的起點   《文匯報》在2015-01-24發表的「陳文敏撐《學苑》文章」,批評陳文敏撐港獨。這一論點很少人提及。
陳文敏撐港獨,沒有人會當真,因而李國章等人不能對此口誅。
陳文敏有一份公共知識份子的使命感,在回歸前不讀博士學位,回港論政。他今次得罪了梁振英,與梁振英的批學苑港獨論唱對台。
依此論,事件的觸發點是今年1月。這是為什麼梁振英在3月加插李國章入校委會,當劊子手。
李國章用一條屎橋 ─  等埋首副,是想讓陳文敏回心轉意,接受勸退,給雙方一個下台階。可是,他低估了陳文敏的傲骨。
梁振英的8月提早回港,就是作一決定 斬纜。我們因此看到李國章立即轉口風、爆料。李少光的文章也在這時候刊登。李少光貴為前香港保安局局長,相當於外國的特務頭子,知道很多機密。他不需要在此表忠心,繳功。
在這過程中、審核委員會和物色委員會的劉麥嘉軒改變主意只是小插曲。據劉麥嘉軒自述,她應在3月收到審核報告後改改變主意,剛巧是李國章加入的時候。筆者估計,梁振英的追殺令是在3月發出的。

後記

程介明在《程序.理性.法治》中所說的「事件是一個典型的「程序理性」決策模式」。「這次的風波,出現在上述第五與第六步之間」   (五、物色委員會同時與候選人磋商有關聘任細節,以確定聘任的可行性;六、校務委員會決定是否採納物色委員會的推薦。)
他再跳躍邏輯,指責「葉(建源)的舉動,難怪予人一個訊息,這位教師代表,為了政治,就可以不顧一切,鼓勵學生採取過激的行動。」

若如他說,任命風波應發生在今年九月。相比於李少光,程介明只能起著文過飾非的角色,低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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