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0日 星期日

香港的私人會所何去何從?




香港政府多年來以免地價或象徵式地價把地皮批予私人體育會所。飽受高地價之苦的港人會抱怨政府明益富人,當中以保留粉嶺高球場為甚。
香港審計署在2013年審計了免地價或以象徵式地價直接批出土地予私人體育會所。截至2013331日,有27 個私人體育會所獲批共32 份契約,總共涉及約430 公頃土地,相當於430個足球場之大,差餉物業估價署評估的每年應付地租約共2,000 萬元。這些會所的目前共聘用約6 200多名全職僱員,總營運開支約57億多元。
林鄭月娥曾在2014514日在立法會回應帳目委員會第61號報告書時表示,當局正就私人體育會所政策展開檢討。
近日報章報道,政府正研究對這些私人會所實施雙辣招。第一,是在地契續期前向這些會所按市價收取地價;第二,是要體育會比現時每月最少向公眾開放50小時,再大幅提升。

粉領哥爾夫球場

香港哥爾夫球會在1889年創立,當時以官契形式用地。其會員人數只有2498人,從過去35年來,只增收了172人。香港哥爾夫球會有兩份契約。其一為佔地170.6公頃的上水地段;其二為佔地6.7公頃的深水灣地段。兩者的每年地租相等於應課差餉的3%;其上水地段,以1000元地價;深水灣地段沒有地價。上水地段的契約屆滿日期為2020年;深水灣地段的契約屆滿日期為2026年。其行政九洞高爾夫球場的使用率偏低(10%)
按承諾,它應向公眾開放660小時,可是它只開放了12小時。
1999年,地政總署根據行政會議所授權力,把一份契約以地價1,000 元批予香港哥爾夫球會。這份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年期為21 年。批出該契約主要是為取代自1930年起批予該會所的一份涉及159 公頃用地的舊契約,以及一幅自1990年起由該會所以短期租約方式持有的11 公頃用地。雖然地政總署已取得當時的文康廣播局(即現時的民政事務局) 的政策支持,但審計署注意到,批出有關契約予該會所有若干特別之處。舉例來說,契約涉及土地約170 公頃,面積頗大,當中又把一幅之前以短期租約按市值租金租予該會所的土地納入成為契約(以象徵式地價批出) 的一部分。此外,該契約並非完全符合用以規管所有在1979年以後批出或續期的契約的1979年特別條件,包括容許該會所把契約用地作居住用途,供會所會員及其家屬、對等會員、海外賓客,以及比賽體育隊伍住宿。審計署認為,如日後出現具充分重要性的個案,當局在批出契約前,應徵求行政會議的意見
根據契約,政府可以在一年內取回業權。

民政事務局

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歸民政事務局負責。截至2013331日,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共有69 份,分為五個類別:
(a) 批予27 個私人體育會所的32 份契約;
(b) 批予四個制服團體的15 份契約;
(c) 批予11 個社福機構的15 份契約;
(d) 批予兩個體育總會及三個地區體育會的5 份契約;及
(e) 批予兩個公務員團體的2 份契約。

香港現行的有關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主要是基於19691979年所作的政策而定,至今已超過30 年。

一九六九年的政策


(a)契約續期為10年或21 年,這些契約不具續期權利。
(b)場地使用限制於康樂用途,和屬合理範圍的社交及附屬活動。
(c) 供外界團體使用 (例如舉行學校和青年團體的活動)
(d) 基本上不考慮新契約。

一九七九年的政策

續期
(a)    符合現行分區圖的規定、無須作公共用途,以及並無抵觸契約條件;
(b)    一般應續期15 年;
(c)    不帶歧視性質;
(d)    如非康樂用途設施數目太多,有可能需補地價或被中止契約;

新申請的基本原則
(a)    只限具廣泛代表性的非牟利團體;

特別條件

(a)    所有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日後都必須受制於特別條件,當中包括:
(i)     承租人必須讓外界團體使用其場地和設施,每星期最多三個時段,每個時段三小時(周末和公眾假期除外);及
(ii)    任何發展計劃,必須提交平面圖和整體發展計劃圖,以供地政監督審批。
但,在截至20142月的69份私人遊樂場契約中,香港遊艇會在奇力島海旁地段和香港女童軍會在加士居道的屆滿期為 2056 年。當中原因有待追查。
審計署發現:
(i)     不少會所利用修改《組織章程》有量增加食肆;
(ii)    部份使用率低;
(iii)   不量不符合政策的情況。
因此,審計署認為有迫切需要全面檢討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

“開放設施”規定的實施情況

審計署發現,在20份契約中,有四份的開放比為零,香港哥爾夫球會的開放比只達要求的1.8%。整體的達標率為23.3%
民政事務局回應已在2014-15年度預留267.6萬元開發電子數據庫,以提升監察非會員機構使用承租人設施的效率。
民政事務局是眾政策局中,最廢的局。大家從其局長表現和該局網站所披露資料的貧乏就見微知著。這267.6萬元只會是大花筒。
審計署看到,私人體育會所“只招待會員”的政策與政府“開放設施”的目標之間的矛盾。審計署留意到,根據民政事務局的研究,海外國家/城市(例如新加坡、日本、悉尼、紐約和多倫多) 的私人體育會所一般不會免費或以象徵式費用獲准使用土地或獲批租用土地。

監察遵從契約條件的情況
地政總署在進行目前一輪契約續期工作期間,在實地巡查中發現一些常見的違反批地條件情況。這些常見違規情況包括︰
˙ 違例建築工程
˙ 斜坡失修
˙ 違反用途限制
˙ 佔用政府土地

審計署也發現到,部分契約採用了有用的批地條件,但其他契約卻沒有。立法會小組委員會要求了解有關契約時,民政事務局郤以涉及他方為由,拒絕提供。

未來路向

20136月,民政事務局告知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當局正按契約的現行政策着手為這些契約續期15 年,地政總署就全部16 份契約諮詢:
˙ 民政事務局
˙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民政事務處
˙ 規劃署
˙ 路政署
˙ 水務署
˙ 運輸署
˙ 土木工程拓展署
˙ 渠務署
˙ 屋宇署
多數個案中,政府部門會個別回覆,表示無意見/不反對。規劃署則通常表示目地段未有“其他指定用途”。

土地短缺

審計署認為,採用上述模式評估契約用地是否須作公共用途,實在過於零散。如2013年的施政報告指出,土地短缺嚴重窒礙了香港社會和經濟發展,政府承諾增加短、中和長期的土地供應。審計署認為,日後評估契約用地時,民政事務局作為負責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的政策局,有需要與發展局(負責規劃土地用途的政策局)、地政總署和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協作,共同評估到期續約的契約應否予以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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