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9日 星期一

先姦後娶的“短期租約”


橫洲事件爭議之一是有關短期租約。據報,“橫洲用作停車場等的棕地,其中約1.2公頃政府土地被非法佔用後,政府分二十份短期租約租予佔用人。這是政府長久以來處理非法佔用官地的方法,申訴專員早前批評是縱容,地政總署就表示,與其暫時不發展,出租都是有效運用土地。”

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情況

1.          預算案表示,在2015年接獲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土地管制個案數目為12,269;在2015年終仍然處理的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土地管制個案數目為10,439。
2.          2014和2015(實際)已清理被不合法佔用的政府土地數目分別為7,936和7,131,2016年預計為        7,500。
3.          2015年,在土地管理方面,地政總署採取土地管制行動,清理了7131幅涉及不合法佔用的政府土地,並處理了1508宗涉及違反契約條款的個案。

地政署運作

地政總署轄下地政處負責監督12個分區地政處。分區地政處(共有170名人員負責土地管制職務)分別管理所屬地區內未批租和未撥用的政府土地,以及政府土地的短期租約。
地政總署藉《地政處指示》發布有關預防、偵察和糾正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情況的指示及指引。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第6條,地政總署署長有權採取行動,清理任何被非法佔用的政府土地,並提出檢控,以及向被裁定觸犯相關罪行的人士收回清拆非法搭建物的費用。

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第6條,其罰則是很重的。
(4AA)任何人如犯第(4)款所訂罪行—
(a)       在該人首度被裁定犯該罪行時—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6個月,如屬持續的罪行,則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50,000;及
(b)       在該人其後每次被裁定犯該罪行時—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6個月,如屬持續的罪行,則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100,000。(由2015年第3號第3條增補)

地政署回應審計署



“在某些條件下,地政總署或會按市值租金向有關佔用人批出短期租約,把佔用未批租政府土地的情況納入規管,地政總署認為,規管行動是一種務實的方法,以解決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問題,同時亦可避免需要頻頻進行視察,以防止有人再次佔用相關政府土地。不過,在處理短期租約的申請時,地政總署會秉持一項原則,就是政府土地屬公共資源,除非在特殊及理由充分的情況下,該等資源通常不准被專用。”

“二零一一年,地政總署對違佔黑點和涉及投訴或轉介的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個案,共進行了10,920次視察。同年,執行政府土地管制工作所涉及的人手總開支為7,400萬元。”

“由於尚有其他需要優先處理的工作,地政總署能調撥更多資源進行土地管制工作的可能性不大;”

“2007至2011年透過自行偵察發現的非法佔地為538宗,當中291宗為新界用地。”

“二零一一年地政總署人員在實地巡查或採取執法行動時遇襲個案總數為20,當中17宗發生在元朗。”


筆者按:由此看到,地政總署並非如其署長甯漢豪所說的,「其實我哋唔係唔搵呀,我哋係周圍都搵緊呢啲個案」,地政總署每年自行搵的只有百多宗,只及1.3%;而且,高佬和的確冇講錯,「再搞嘢搞到你冚家X」,元朗佬確是很猛!元朗打人次數佔全港的85%。

2016年2月,《明報》偵查發現,曾樹和在原擬興建公屋的土地上違法霸地經營停車場。元朗一帶的如康業街露天停車場,時租為2元,月租為800元。

從地政總署的網站看到,短期租約並非很多,2016年3個季度只有40宗(全港),當中作收費公眾停車場的租期都為“先定 1 年,其後按季續租”。






審計署的建議

4.44 審計署建議地政總署署長應:
(a) 進行檢討,以找出其他長期未能完成處理的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個案,並迅速採取有效行動,以糾正和預防這類非法佔地的行為;及
(b) 要求分區地政處就其他土地管制個案,迅速採取有效執法行動。

後記

筆者找不到報導所指的20份短期租約。由資料看到,並非如地政署所說,“短期租約…..是一種務實的方法”,因為,它在每年被發現的7千多宗非法佔地中,短期租約批出完全不成比例,它給庫房收益極少,既無政策依據,又被申訴專員批評為縱容。
最要命的,審計署在2012年叫地政總署“立即”,甯漢豪至今依然故我,何顏感到心痛?

筆者認為,地政總署需要全面檢討短期租約。筆者期望新一屆立法會,尤其是新人,對此窮追不捨,向政府提出書面質詢。

2016年9月17日 星期六

從核輻射監測到地政總署賴皮



在元朗橫洲發展計劃中,地政總署署長甯漢豪表示,感到心痛,說,「其實我哋唔係唔搵呀,我哋係周圍都搵緊呢啲個案」,「唔係我哋嘅同事坐左喺度,等你哋去搵,而係大家搵緊嘅期間,我哋處理緊其他個案」。筆者不知道她說的是真或假,最弊就是市民一直對鄉紳惡霸霸佔官地不滿。
香港政府官僚賴皮一直存在,現舉有關環境輻射監測及核事故的對應討論之。它涉及兩個部門──衞生署的放射衞生部和天文台的綱領(2)輻射監測及評估(保安局)。

廣東省核應急

據報,中國政府決定,將在2016年開始的“十三五”規劃期間每年新建6至8座核電站,爭取在2030年之前成為世界最大“核電強國”。台山核電站的興建令香港市民擔心,梁繼昌於今年五月二十五日問保安局局長:粵港核事故監測和通報安排。

實際上,台山核電站,距離香港約130公里,基於國際標準的一般評估,超過100公里的核電站的核事故而受到輻射煙羽影響的風險甚低。香港不用做特別應變措施。就以大亞灣為例,它只涉及東平洲的撤離安排,香港市民不用服用甲狀腺封閉劑(避免甲狀腺吸收放射性碘和減低患上甲狀腺癌的風險)。

衛生署

“放射衞生部是政府在輻射安全及防護事務上的顧問,並就核事故、放射性物質和放射性廢物管理,以及輻射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等範疇,向政府提供意見。該部是輻射管理局的行政機關,管制放射性物質及輻照儀器的進口、出口、管有和使用,並通過牌照管制和巡查。該部也為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提供輻射劑量監測和體檢服務,並為放射計量實驗所提供放射計量參照儀器精確校準服務。”
而事實上,香港政府對輻射安全的知識能量完全來自該部。但它只是衞生署副署長(首長級薪級第3點)之下再之下的一部,其編制為30人,但其主要工作是發牌與監察持牌場所的輻射安全,監測核輻射安全是副業。

天文台

相對之下,有關落實香港與廣東省就輻射監測及評估所協定的安排,由保安局管。它由天文台的4個助理台長之一的“輻射監測及評估科”負責。其工作名為:
1.環境輻射監測及氣象測量
2.培訓及演習
3.氣象及輻射觀測網絡
4.事故應對策劃

這個綱領花了納稅人每年2千9百萬,有36個編制人員,在預算案中說了一大堆廢話,其實幹些與核電輻射安全無關的工作,幫天文台打雜。其實,天文台根本不懂核輻射。

兩者關係

“天文台進行環境輻射監測計劃,在各監測站放置熱釋光劑量計,以監測本港環境輻射水平的長期變化。在監測周期結束時,天文台會收集有關的熱釋光劑量計並交回衞生署,以便分析各監測站所記錄的輻射水平。其後,衞生署會把劑量報告送交天文台,以供分析。”
這裡所說的衞生署是指放射衞生部,它為此花了2千2百萬更新了1套熱釋光劑量測量系統。

後記


香港政府很多時資源亂配。地政總署的“管理香港的土地,包括批售土地、為推行公共工程及其他計劃徵用私人土地和清理土地、管理政府契約及由政府持有的未批租土地和若干樓宇、續批和修訂契約,以及保養位於未撥用及未批租政府土地上的人造斜坡”的綱領( 1 )土地行政上,只有每年17億元預算,人手編制2956人,並不足以應付霸佔官地問題。香港現時面對的主要問題不是官員作為,而是官員不作為。有意限制地政總署的財政預算是一政治決定,旨在免生事端枝節,放生新界幫,迴避丁屋政策!
我們看到的議員關注,很多時是傳媒報導後,走出來做秀,他們未必關心當中關係,反正大家不會懂。現在,既然有新人事了,讓我們看看新作風吧!

 

論公共知識份子


莊子(約前369年—前286年),與孟子同期。司馬遷《史記·老莊申韓列傳》載:「然其要本歸於老子之言。……其言洸洋自恣以適己,故自王公大人不能器之。」莊子在《莊子﹒外篇﹒繕性第十六》解釋了何為公共知識份子,這一般地認為源自西方的名詞。

『隱,故不自隱。古之所謂隱士者,非伏其身而弗見也,非閉其言而不出也,非藏其知而不發也,時命大謬也。當時命而大行乎天下,則反一無跡﹔不當時命而大窮乎天下,則深根寧極而待:此存身之道也。』

莊子的意思是,知識份子不走在最前線,並不是蓄意如是,並非躲起來,並非不敢出聲,並非知道問題所在而明哲保身,只是礙於當時事局,主流的思潮與他的背道而馳。

莊子的話對香港有現實意義,香港讀過書的,極少認為自己對社會有責任,以為投票給下一代,便完成自己的使命。現社會有很多問題,需要我們表達看法。

香港目前面對最嚴峻的問題是針對特定人種──歧視內地人。我們從臉書上看到的十分清楚。它不外乎說內地人的行為如何可笑。這和以前的一些英美國人笑華僑為查理陳沒有分別。其實這類歧視只能歧視大陸的窮人,大陸的有錢人和知識份子是不到他們歧視的,因為,這批反蝗蟲的未必能到高消費處消費,其英語能力也未必可與大陸知識份子比齊。

我認識的城大教授魏時煜,長在西安,在加拿大學習比較文學和電影,在日本工作了兩年,現任香港城市大學創意媒體學院副教授。魏時煜能用英語為其自已導演的“金門銀光夢(2013年,魏時煜)” 作旁述。

我認識她是因為她對托派有興趣,想拍一部有關根叔的電影。她問了我3個問題。
1,你在見王凡西前對他有什麼了解?
2,你對托派的了解在見到王凡西之前、之後有無不同?
3,王凡西重視與你的見面,你覺得他是否希望你能推動某種他心目中的理想?                  

王凡西(根叔)(1907年3月16日-2002年12月30日),1925年,他在中學期間響應五卅的運動,在北京大學加入中國共産黨,於1928年參加了左派反對派(托派), 1929年在周恩來手下工作至1930年,因托派身份被開除出共産黨,旋即與陳獨秀一起推動左派反對派運動,多次入獄。

我的答覆如下:
1.          我屬青年托派,為聲援國內民主運動在廣州坐了十年監,回港後立即作了一次環球演講,將路經英國見根叔。我的太太在英國生活過頗長時間,與梁耀忠、岑建勳一起在英搞工人組織,時常探望根叔。她告訴我,根叔有老一輩知識份子的風範,會站在門前迎接她們這班後輩。
2.          沒有觀念上的重大改變,但加深了我的認識,明白到他們曾是一批熱血青年,一批有教養的知識份子,基於對真理的追求,反對中共和史達林主義。
3.          是的,他對我抱有很大寄望,因為他們老一輩的托派,很多寧死不屈,不會背叛自己的信念,他認為我為現代托派建立了榜樣。其實我當時也心知自己做不到的,只是不好向他解釋。 
  
魏時煜還為華文作家紀錄片系列外判紀錄片,制作了《王實味:被淹沒的作家》。她遇上一個問題,如何讓青年人對90年前的複雜關係感到興趣,她多次修改這紀錄片的開場白,並徵求我的意見。

我給答覆是:
“毛澤東在1942年在延安講話:『文藝應當“為千千萬萬勞動人民服務” 。』習近平在2014年在文藝座談會上講話:『社會主義文藝,從本質上講,就是人民的文藝。』
王實味以自己的故事,解釋了何為人民文藝 ── 為了革命,要流點血。因為,何為人民是由他們定義的。”
我同時忠告她,是否採用要三思,因為她要為此負出代價的。

我認同莊子所言,非伏其身而弗見也,非閉其言而不出也,非藏其知而不發也。每有朋友認為我做得還不夠,可發揮更大作為。

我喜歡王實味翻譯的哈代的《還鄉》結尾作回應。


Yeobright had, in fact, found his vocation in the career of an itinerant open-air preacher and lecturer on morally unimpeachable subjects; and from this day he labored incessantly in that office, speaking not only in simple language on Rain barrow and in the hamlets round, but in a more cultivated strain elsewhere--from the steps and porticoes of town halls, from market-crosses, from conduits, on esplanades and on wharves, from the parapets of bridges, in barns and outhouses, and all other such places in the neighbouring Wessex towns and villages. He left alone creeds and systems of philosophy, finding enough and more than enough to occupy his tongue in the opinions and actions common to all good men. Some believed him, and some believed not; some said that his words were commonplace, others complained of his want of theological doctrine; while others again remarked that it was well enough for a man to take to preaching who could not see to do anything else. But everywhere he was kindly received, for the story of his life had become generally known.

事實上,岳伯萊已經算有了職業了,因為他在作一個演講無瑕的道德題材的遊方露天說教人;從這天起,他繼續不斷盡這種職務,不僅在雨墳和周圍的小屋中講些簡單的話語,同時還用更深奧的話語在別處演講──在城市中大廈的走廊和台階上,在市場的十字路口上,在溪河中,在廣場和碼頭上,在橋壁畔,在倉屋和外屋中,以及附近威賽克斯區的城市和鄉村中的一切其他這類地方。他撇開哲學的理論和系統,只在一切好人所共有的言行中找出用不了的許多演說材料。有些人信他,有些人不信;有些人說他底話太平常,另有些人又抱怨他的話缺少神學的教義;同時另有些人却又說一個眼力不能作別的事的人來作說教者再好不過了。可是無論到哪兒人家都待他很好,因為他一生的故事已為大眾所知了。

後記


很多雨傘後認為,689如何不是,黑警如何不是,香港已到了無可再壞的地步。我的意見是,現在只是壞的開始,並非最差,如莊子所言,不當時命。若我們不能扭轉謬論,可以更差。香港人走向迷信!

2016年9月16日 星期五

工人權利(維持歐盟標準)條例草案2016-17


這一項條例草案旨在規定英國工人的權利,以便英國從歐盟撤出之後,從歐盟的法規得到的保障得以延伸。它是一條私人條例草案(十分鐘規則下),由國會議員梅蘭妮翁在9月7日提出,進行一讀,預計將於11月18日二讀辯論。

十分鐘規則

國會議員可據此提出,發言不超過十分鐘的新法案,其他議員亦可提出反對,如果法案得到足夠支持,該法案被送到有一讀。由於它是私人條例草案,這些通常不會打印,直至接近二讀辯論。

一讀發言摘要

國際工會議會TUC(代表全球51個工會和5百80萬會員)警告,當我們離開了歐共體後,英國工人的權利可能損害,尤其是工作時間和年輕人就業。

脫歐後,政府可能要廢除1972年歐洲共同體法,在這種情況下,相關的公司重組、裁員、輪班制等的集體談判權便沒有立法框架。

歐盟在過去40年,制定了反剝削和歧視勞動者的法律。工會在歐盟層面努力工作,確保歐盟協議能更好地保護工人。這些規則確保,無論政府的意識形態如何,它們都需要遵循對工人的最低保障。

現在消防員擔心了。在所謂彈性工作制的改革中,政府承諾了給醫護、零售、保安和工廠工作的數百萬機構員工在同工同酬、假期、求職機會、待遇等與長工相若。但脫歐後,將如何呢?

政府表示,脫歐不會削弱工人的權利。退歐盟局局長在網站留言,“就業保障不會影響經濟增長”。既然如此,我們便應未雨绸缪,消除工人顧慮。政府應努力維護這些最低標準。

歐盟引發的英國僱傭法改革已成為勞動者的合理期望。目前工人的保障包括工作期間休息時段、有薪假期、照顧兒童的假期。

在“員工轉移法 ”(Transfer of Undertakings (Protection of Employment) Regulations 2006)前,一些雇主會利用公司改組,被收購時,不管某些職位在新公司中是否需要,進行裁員。在2006年法案後,員工可以透過協商,在被轉移到新的雇主前,保障其工資、假期、病假、養老金等基本不變。更為重要的是,工會會籍和工會認受也同時轉移。

我們知道,TUPE和其他歐盟衍生法規尚有改善之處,如產假和陪產假等。但在轉移法訂立之前,員工往往要經歷一個招聘程序,被迫接受更低工資,更差養老金,更少假期和更多職責。

我們不應該允許歐洲案例被簡單地丟棄,因為很多原先已確立的解決原則將要重新訴訟。例如,歐洲法院近期的假日補水計算法,它涉及臨時加班。沒有明確的法規規定,沒有判例綁定,工人將為此付出代價。

鑑於在過去六年的就業立法的倒退,如縮短裁員談判的磋商期,不公平解僱索賠的工齡條件的延長,勞資法庭引進收費和企圖削弱行業工會的“2016工會法案”,政府需要以實際行動,取代甜言蜜語,給英國公眾信心。

歐洲目前正進一步提高條款保障工人,如以書面形式確保工作與生活的平衡,提高派往外地的雇員的權利。英國工人將會受惠於這種好處嗎?

一直有人問我,為什麼沒有要求更多的條例草案,擴大覆蓋面,填補國內空白,和尋求更大的工人權利?可是,現在不是美言溢語的時候,正確的做法是,首先,要求政府確保已有的一切。

儘管我屬留歐一面,我接受英國公眾投票脫歐,但他們沒有投票給更不安全的工作合約,更不安全的工作條件或任何低於他們目前的工作保護方式。

後記

這就是高水平的議會辯論,它的出現要建基於更大的勞工保護法。香港正在最低工資和限制工時上起步,不少勞動員卻拾資本家的牙慧,奢談福利養懶人。這樣的社會是爭取不到民主的。

立法會選舉後,很多人期望年青一代帶來新的氣象。社會永遠是各階層及年齡的組合,被選出的質素由選出者決定。我們在議會中經常聽到美言溢語,從來沒人真正地告訴你們正確的做法。在新一屆議會會有所改善嗎?


2016年9月13日 星期二

從橫洲事件看立法會討論


橫洲事件由於候任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受到死亡威脅而引起廣泛關注。它一直沒有受到立法會關注,直至張超雄於今年2月23日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提出:“傳媒曾就一宗個案作出報道,指政府當局原擬在橫洲一幅具房屋發展潛力用地興建17000個公營房屋單位,但由於一些在該用地有利益的人士反對,當局已更改其計劃,只會在該用地興建數千個單位。”

委員會主席表示,秘書將會要求政府當局就張議員提出的事宜作出書面回應。委員會可因應政府當局其後提供的資料,考慮有關在日後的會議上討論該等事宜的建議。政府的答覆於2016年3月21日隨立法會CB(1)707/15-16(01)號文件送交委員。文件並在2016年4月26日呈上會議。

政府答覆


1.          涉及非法佔用的政府土地的總面積約為3.8公頃,地政總署轄下元朗地政處及寮屋管制辦事處已於2016年3月1日聯合展開土地管制行動。
2.          經考慮整體發展優次,-----預計可以提供為約4000個公營房屋單位---。
3.          元朗橫洲用地毗鄰朗屏邨的南面部分,---預計在2018 年中動工,為期三年,接下來房委會進行公營房屋興建,預計於2025 年完成。
4.          ---按優次逐步推展元朗橫洲用地餘下發展。

後記

立法會待議事項一大蘿。政府發出文件後,並沒有議員要求將此放入待議事項,因此至今屆會期結束,沒有人討論它。當天的會議忙於爭議東江水、大嶼山發展等等。而事實上,當日的待議事項有25項,全部與市民息息相通,但很多連“建議的討論時間”都沒有。

筆者問了張超雄,原來討論事項的先後由主席決定,議員若想優先辯論,可向主席預早提出或在會議上直接提出。現在橫洲事件玩大了,可預計它會在新一屆立會的發展事務委員優先辯論。

市民選出了立法會議員後,期望他們監察政府。問題是,當政府回覆後,很多議員連看都沒有時間看,遑論監察。有時議員真的沒辦法,當社會關注了,袛好便作青蜓點水,很快又有另一個熱門話題。


今屆選出的一些議員,看來水平頗低,可能欠缺基本的論政能力,這是市民決定的,讓我們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