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9日 星期三

法律的劣族管治良族


今次釋法是直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釋法。今次較為合憲的方式反而是修法。中共一直避開修法是因為那是鄧小平的東西,它不敢觸動;另外,基本法已經爛到不能踫,根本無得修理。它只好運用釋法,解釋等於掩飾,掩飾其順勢打殘泛民和立法會的意圖。

過往釋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解釋
(2011年8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委員長會議的議案是應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關規定的報告提出的。………..

今次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如下解釋:………………..

李飛解釋

李飛指,人大授權特區法院解釋法律的權利,但「不是終審法院提請就提請,不想提請就不提請」,因「被授權者不可質疑授權者」,又指基本法第158條列明人大對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這一點值得斟酌。
基本法158條沒有人大提案釋法一款。因此,今次釋法與現4次完全不同。它是根據更高的法律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

第六十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四)解釋法律;

權力轉授

香港,或任何政權都有權力轉授的。當授權者收回權力時,有一定程序,以避免兩個權力中心同時運行。人大有絕對權力解釋法律,但它在行使時,需要收回基本法的158條。

第一百五十八條的“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只指由它進行解釋,今次主動釋法是違反了立法原意 ─ 協助香港法院把關。

香港的例子

我們可以參考財政司將部份權力轉交金管局的個案。它是2003年財政司司長梁錦松致金融管理專員,《貨幣與金融事務方面的職能與責任》的信函。
權力轉授
…..若財政司司長選擇凌駕金融管理專員而向他發出指示、或自行行使已轉授予金融管理專員的權力,便須公開披露有關原因;除非財政司司長經諮詢金融專員後,認為有關披露會影響香港的貨幣體系的穩定與健全,則可不予公開有關原因。財政司司長須於向金融管理專員發出有關指示或自行行使已轉授予金融管理專員的權力後三個月內公開披露有關原因。

後記

由此看到,中共仍然處於槍桿子出政權的茹毛飲血時期,由它干預香港法治,只會越釋越亂。中共的人大全名是大治大過法治,由它解釋基本法,是野蠻人管治文明人。


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

政策研究助理之死


我想寫一部話劇,名為《政策研究助理之死》。今天的立法會,如像一個班房,從開學一天起,每堂有一個學生走到教師面前,要求辯論返學有冇用。
現時的局面,有點像到了動物園,爬入獸欄,被救出來。然後對其他人說:“嗱!老虎是咬人的!”
今天不是討論什麼「民主自決」、「民族自決」大原則和2047香港會否成了天堂?現在是來勢洶洶,要想想不要被他順手殺多個。談什麼可激發建國意欲,這是幾十年前的中共的《紅岩》,《白毛女》的橋段。
有一位老差骨說;“如果梁游一早辭職,就沒有釋法的發生。到此,我還懷疑他們是卧底。”他應見過很多卧底、古惑仔。關於這點,我另有看法,政治是看結果的,他們是人是鬼,永世不知道。但他們大致上已被送進政治的垃圾桶,所以上面的問題並不重要。觀乎梁游在當選後的表現,合乎當今大部份大學生的水平,稱她們“小學雞”是不了解我們的教育制度。
她們實在很可憐,被打到失魂落魄,失去了月入九萬的機會。其實她們都是二十多歲的人,那有什麼城府,識得幾多嘢?要怪就怪選她倆出來的58,640票!
她倆的行為佈局確是很絕,很專業。我估是她們受到身旁的人整蠱,誰人曾經向她們在宣誓上提及支那(所有問題上最關鍵的問題),就是她們的敵人。若那是她們自已的原創,那就應歸罪於其父母了。

另外,她們的思想來源是雙黃、練乙錚、李怡等人。今天的最重要問題是黃毓民會否鹹魚翻生?他是真正有能力搞局的人。練乙錚還說泛民和本土要合作,是把我們當傻瓜。

2016年11月7日 星期一

針對全部宣誓還針對以後?


釋法終須醜婦見家翁,它立即觸發起一堆問題:
1.          可否司法覆核;
2.          生效日期為何;
3.          會影響劉小麗等人;
4.          法律爭議中,基本法是可以挑戰的;
5.          共產黨是否想大搞;
6.          是否只係針對梁游兩個;
7.          下屆政府是否二十三條立法?

今次事件涉及兩份文件,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和張榮順的說明;或三份文件,包括中國憲法第六十七條。
有一流行說法,共產黨不講法,所以我們也講來無謂,只是多些人上街就是了。這說法不對,它間接否定了三權分立概念。

我的答案

1.          釋法等於上了最高級的法院,不可能再運用司法覆核;
2.          李飛等的新聞發佈會的說話可以在法庭上作法律原意呈堂,它不同於訂立法案,是即時生效的;
3.          它不能追溯小麗等的宣誓,即小麗等的議員資格,但“而且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它要求律政司做嘢(發假誓);
4.          一般案件的挑戰基本法是指不合憲性,與今次完全不同;
5.          今次觸及“國家的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是大搞不是小搞;
6.          絕對是針對兩人,它不單止要褫奪其公權,還要告到兩人甪肺;
7.          是及不是,“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香港宣揚和推動「港獨」,屬於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禁止的分裂國家行為”,既然今次釋法有“迫切性”,即23條立法有“迫切性”,不能排除今屆啟動立法。

全部還是局部

今次釋法似乎只針對宣誓形式,但它的第二大組成是追究責任。它是一個抽象責任  ─  真誠地愛國。所以它不是“以後”,至少是“現在式”。今次行動是即時清洗“港獨”,甚至“自決”。
但無論如何,它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共產黨只有興趣打擊它想打擊的人。其寒蟬效應已即時在議員身上看到。從梁振英、梁君彥,到司級官員的表態,清楚說明今次是中央出身,特區除了附和以外,全無位置。




2016年11月6日 星期日

反釋法大遊行,to be or not to be.


今天的反釋法大遊行有佷多大學生參加。給人的第一個印象是:他們會感到自已的領袖或代表,被共產黨粗暴褫奪公權,後果可能相當嚴重。
遊行中,與朋友談起筆者的意見。有一些話,筆者表示,筆者從未說過。以下是筆者的一些看法。
不少朋友認為,中共在今次事件完全精心部署。筆者的意見是,現時的發展大致合乎發展規律,所以也不用過份高估敵人。它大致為雨傘運動的延續,筆者在為蕭若元的香港的命運系列《雨傘運動之香港大撕裂》寫時間序,就是以本土踢筴事件作結。
香港今天的問題不單在年青人身上,它是整體公民社會的表現,以為交棒給青年是誤會,交也不是這樣交法。

筆者和馬龍兄在是否支持遊行有不同看法。他認為:“政治就是戰爭,被木馬了,從内部攻破,不針對木馬,竟联手木馬抗議敵人入侵?唔明!”
筆者參加今天的遊行,但從未想過是為了支持梁游兩人的。筆者認為,今次釋法是回歸以來,對基本法的最粗暴和赤裸的撕毀,十分嚴峻,是大是大非,抗爭能否轉化要看人心取向,在這一刻,應全力抗爭。

馬龍兄的另一個看法是,“上街抗議的理想结果,是迫當權者善意回應,而非惡意反擊對不對?不過今次筆者看到的,肯定只有惡意打擊!”這一點,筆者並不同意,筆者要求他“舉一個合乎中共善意回應的香港遊行例子?”馬龍的回覆是,“收回23條&老董脚痛”。
筆者不同意馬龍反對遊行的貼文,但筆者完全理解馬兄的擔憂及尊重其意見。他的意見反映了泛民在這問題上分裂和被分化,因而無法有力地回擊。至於何為惡意反擊?筆者並不明白。

今次游行之前,游蕙禎引發的「民主回歸論」令中共成功收回香港,筆者認為完全無聊,並引發一場網上爭辯。

筆者:完全無知,今天的事何能扯上20年前的,只有一批精英關心的民主回歸論。她越解釋越令人感到其掩飾。令人生疑。
A君:吓民主回歸唔需要為今日局面負責?
筆者:20年前的社運份子, 不少今天已經作古。每個年代有每個論述。他們若提出,“同胞們,拿起槍支,保衛國土”, 你估今天的局面又如何呢?白痴!
筆者:不過,我那時正在坐獄,連提的資格也沒有。
筆者:政治是看實際結果或後果的。一個政治人物他的想法有時變得不重要,他的行動則十分重要。
A君:做唔做到同向錯既方向行係兩回事。仲有,用唔民主既方式搞民主回歸根本係自相矛盾。
筆者:孫中山若不是最後一鋪敲中,後人都會說他的方向有錯的。香港社會運動在本土前和青政出道之前全都錯的啦?理由很簡單,香港在之前的社運的主摧下沒有獨立成國,對嗎?
A君:係指民主回歸係錯既方向,唔係指依家做唔做到既問題。
馮可立:我係當年的一個民主搞手。當年流失了不少資本及人才,好多人都唔想留喺香港,移民外國,你要當時搞獨立唔會有人啋你。唔係我地唔認識呢個政權,而係我地有好多時代局限。呢班年青人根本唔明以前係點,又唔肯聽吓人講,鬧當時嘅人冇眼光冇智慧,以為自己叻過好多人,結果自製困局,在泥濘中打轉。唉!
A君:有無人理會同方向啱唔啱係兩樣野,唔該唔好要我不停重覆。有時代局限唔代表就咁放棄。去做但做唔到同主動衝去死路係唔同。用唔民主既方式搞民主回歸,一開始就知道有問題,依個唔係事後孔明,做錯就係做錯,只係錯得多定少。
A君:錯得可唔可以原諒可以講,最錯就係唔認錯。
筆者:所有政治運動都有錯誤方向和局限的,尤其是2O年前的事。你不如說黄帝打敗了蚩尤,令我們全部變成中國人啦!
A君:民主回歸已經無任何可能達到目的,就係錯。用黃帝做比喻根本完全唔係果回事!
筆者:我屬托派,當然不同意民主回歸。但我理解,那個年代的知識份子只能走到這步。這就是歷史。
A君:有本事就講道理。
筆者:我們有冇本事的都說道理的。這是人與畜生的分别!
A君:只能走到這步,定係被自己思想所困。啱既野用做唔到都要做,用自己方法開創前路,下下永遠屈服於現實只會咩都做唔到。
筆者:沒有達到目的的政治運動有很多。我們現在有真普選嗎?咁,你又點睇雨傘運動和所有泛民,本土在雨傘運動的說話。
A君:係連方向都錯,唔係達唔達到問題。
筆者:你不如告訴我,在二十年前沒有屈服於現實的人是誰?做過些什麼?和結果!
筆者:政治是眾人的事。做唔到,即那一代人都唔到。什麼叫歷史?
A君:因為屈服於現實,死路都要衝,我真係唔明
筆者:政治很殘酷的,已沒有回頭路!
A君:我知呀。但民主回歸係咪對今日局勢無責任?責任有幾多可以講。但無諗過當日既事點影響今日?
筆者:最重要的是,民主回歸已放在歷史的垃圾桶內,在今天全無現實意義。拿出來當政治攻擊是暴民心態(mob mentality)。雙黄真可笑。另,我們應尊重以前的社運者的努力。
筆者:我唔知你幾多歲?你即是和一批老人討論他們以前可以點樣點樣做會更好!你說自已有冇問題呢?,
A君:唔係點點點更好,係連方向都錯。打過比喻,唔係跑姿問題,係跑左場外問題
筆者:這問題太複雜,不是可以用些比喻解決的!你的唯一方法是寫一完整論述,討論回歸時的社會抗爭,否則,只說唔得唔得,最好到維園表達!
A君:首先,係有小錯,我睇唔到青政有咩大錯。講推卸責任,真係唔覺。

筆者:我也不知是小錯還是大錯。總之,全城沸騰!

美國大選關係香港


週日 2016-11-06 劉山青 美國大選關係香港




香港面臨兩件大事,一是人大如何釋法,二是美國大選。現先談美國大選。

一位做生意的友人與筆者談起美國大選,他最關心的是,會否如英國脫歐公投,所有大行都估錯,結果英鎊大跌。

英國脫歐公投對大行來說,幸好大家都估錯,大家都沒有損失,真正受損的是英國老百姓,尤其是提退休金的。

我的友人來言:

「有美國友人提醒我(即我的友人),美國選情已出現根本性的改變。愈來愈多的人相信,希拉莉私通外國,比特朗普更不宜當總統。近期,希拉莉的支持者已熱情不再,開始動搖;但特朗普的支持者卻堅定不移;高下已見。特朗普有很多隱藏的支持者,他們不敢公開表態支持特朗普,是因為美國的建制與主流媒體所鼓吹的理念令他們覺得支持特朗普是政治不正確的,所以恥於表態;但在他們心底裡,他們實是支持特朗普的。所以,今次投票的結果將與英國脫歐一樣令人意想不到。

特朗普若是當選,利率會升,美元會強,股市會跌,全球投資環境會大變,大家宜早作準備。

在政治上,特朗普會拉攏普京以孤立中國。他會以保護美國人民的工作機會作藉口,向外國産品收重稅,並挑動全球實行保護主義,令中國沒法做世界工廠。他會指控中國政府操控人民幣滙率,令中國在金融政策上無所適從,因而在宏觀調控上犯錯,經濟因而硬著陸。為了令中國這個老二没法崛起,即使美國暫時吃點小虧,他覺得也是值得的。」

我關心美國總統選舉的電視辯論,全看了三場。美國總統選舉關乎全世界,因為喬治布殊的當選改變了全球,直至今天。特朗普的團隊將希拉里描繪為最腐敗的候選人。希拉里的則描繪特朗普為瘋子。無論如何,美國人已經表態,各有約一半的支持者。

希拉里是一個好的官僚,可以保持現狀,維護美國家庭的現有生活模式。問題是,若果美國人已厭倦這種模式,又如何呢?

特朗普的行動綱領為:

一,加強反恐和邊境巡邏;
二,他指責希拉里為大企業的傀儡,他表示要以他的方式重振經濟;
三,他評擊北美自由貿易協議、中國加入世貿、跨太平洋伙伴關係協議, 他建議的做法是與個別國家逐一簽約;
四,他提出精簡稅項和各類行政管制;
五,他要推翻奧巴馬的醫療改革,容許受保人揀醫生;
六,他答允在任100日內,各政府部門精簡開支;
七,他反對槍支管制;
八,他攻擊過往的政治都是「行禮如儀」;
九,他以美國更強、更有尊嚴、更安全、更偉大作結。
十,他攻擊希拉里的電郵事件。

筆者認為:
1,社會政策的關鍵在醫保;
2,希拉里的情況有點像當年的唐英年,電郵事件不斷發酵;
3,今次大選是不滿現狀和保持現狀之爭;
4,特朗普有可嬴了票數,輸了選舉。

而我的朋友的意見為:

「即使特朗普當選,美元也不會強。

特朗普當選,顯示世上不滿現狀的人很多,而當今的民主制度卻偏幫民粹主義,不利精英主義,英國脫歐就是這樣出現的。但民粹主義作出的決定並不明智,足以對國家造成嚴重的傷害。英鎊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回落的。美元可能也落入同一命運。關鍵是特朗普能否真的令美國變得更強大。我對此並不看好。

再者,美國現有的建制來之不易,既得利益者不可能就此放棄。他們若是在選票上輸了,還可以利用間選制度與策略令自己的代理人當選。小布殊當年就是這樣贏弋爾的。

若果特朗普最終還是當選,他很有可能會死於非命。因為箇中涉及的利益實在太龐大了。

因此市場上還有很多變數,結論未至這樣一面倒。作投資部署時要有多手準備。」

我的回應為:

「1,結果不會影響滙率;
2,兩者都是民粹主義;
3,特朗普並非精英,但他攻擊的,這是一個腐敗制度,很巧妙,任何不滿都可以對號入座;
4,希拉里反而更有機會令美國強大,但國家強大不代表人民受惠,中國就是例子,香港也是;
5,特朗普當選也不會被殺,美國民主有複雜的制衡制度;
6作為投資部署,投歐一役全部大行都錯估,變成大家都無事;
7. 特朗普若勝,共和黨的國會選舉必然大敗,所以,中國貿易會冇事的。」


2016年11月3日 星期四

人大不能主動釋法



特區政府接獲通知人大常委將基本法解釋列入議程,但根據基本法,提案權只有在159條出現,它的意思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均可提出修改基本法。不過,若由港方提出,它需要通過港區人大、立法會和特首的同意。
在有關釋法的158條很清楚地表明:
1 人大常委會是執行釋法的機構;
2. 它已授權香港法院自行理解;
3.當香港法院在處理案件時,發覺有詮釋困難時,可要求人大解釋;
4. 它需由終審法院提出。

由此看到,釋法和修法有基本不同。釋法是為協助香港法院,而修法是國家和地方的權力。筆者從基本法本身,看不到人大為何可以主動提出釋法,因為它沒有提案權,除非它運用基本法以外的權力。



附錄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昨晚(十一月三日)在有關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司法覆核聆訊結束後接獲中央政府通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問題,已列入本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議程。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律政司今早已將有關通知告知香港法院。」
完
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3分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釋和修改


第一百五十八條
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的其他條款也可解釋。但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為準。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對本法進行解釋前,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

第一百五十九條
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本法的修改提案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修改議案,須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意後,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

本法的修改議案在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議程前,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研究並提出意見。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2016年11月2日 星期三

釋法前夕



今天是傳聞釋法的前夕。民陣發起遊行,筆者從未見過一個號召抗議是基於傳聞的。這令我想起當年六四前夕,司徒華等人的支聯會準備勝利大遊行(傳聞),事件一直被吳仲賢等反對派嘲笑。
筆者在立法會大廳前看著十一時的開會一刻,等到今天的女主角出場。太多記者,筆者哄上前,其實筆者只有興趣看看她穿什麼衣著。這在群組內引起一些沙豬笑話,筆者引用波利瓦爾的《迷宮中的將軍》的一段:
『將軍告訴卡米列,如果用淫蕩的喊叫和對空鳴槍來為鬥雞加油,那場面就會更加殘忍,更為壯觀。但那天下午由於來了一個女人,而且姿色又是那麼動人,鬥雞者們都感到拘謹。將軍諂媚地朝卡米列看了一眼,並且對她說道:「就是說,這是您的過錯。」卡米列高興得笑了起來。
「應該說是您的過錯,閣下,因為您統治了這個國家那麼多年,卻沒有制定一條法律,強迫男人們在女人面前跟沒有女人時表現一樣。」
將軍微露慍怒,「我請求您不要稱我閣下,」他對她說,「按照正常的稱呼我就夠了。」
那天晚上,當侍候將軍漂在浴缸裡洗澡的時候,何塞帕拉西奧斯對他說:「我們從未看到過如此動人的女人。」將軍眼都沒有睜開一下。
「她令人作嘔。」他說。』
無論如何,今次若然釋法,與之前的情況完全不同,因此十分嚴峻。

釋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對本法進行解釋前,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

因此,第一,之前的完成宣誓不受影響。第二,它會問過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基委會的港方成員有責任向港人交代。

委員會組成人員

主任  李飛
副主任 梁愛詩(女)    張榮順
委員
劉廼強   陳弘毅   鄭淑娜(女)
饒戈平    莫樹聯     徐澤
黃玉山    黃蘭發  譚惠珠(女)

修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
本法的修改提案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修改議案,須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意後,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

本法的修改議案在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議程前,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研究並提出意見。

後記


若由港方提出,必須經港區人大、立法會和行政長官,但提案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以最惡劣的情況是,它可以修改,即加插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