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在2014-6-10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後,特首說中央多年來對《基本法》的詮釋沒有改變。
港府新聞稿亦表示「每一位香港市民都應當全面認識」這份「重要」文件。
2014-6-14,曾俊華在其官方網誌中指出:
「白皮書」的發表,是針對過去少數人對《基本法》有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中央才有需要作出全面陳述,並非就香港政策作出調整。
大凡事物都會有少數人不理解,中共官僚不會不理解這顯淺道理,只有當『振興中華貢獻力量』之際,『極少數人----散發反動傳單;並且四處串聯,企圖製造更大的事端』,才需要在25年前發表「四·二六社論」。
「白皮書」清楚地闡釋了對2017普選特首的要求。陳日君的「84小時毅行爭普選」呼籲港人在6.22投票,其關鍵點在公民提名,缺一不可。泛民領導「應當全面認識這份重要」文件,並向其支持者解釋, 才能旗幟鮮明邁步向前。尤其是潛伏在細即節中的魔鬼, 例如:
「白皮書」在第二章『特別行政區制度在香港的確立』的第一段『中央依法直接行使管治權』已表明擁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新授權的權力』,中央的權力是凌駕性的。
第五章『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中心內容是『全面準確的〝一國兩制”方針政策-----任何時候都不能偏廢』,其意思即是中央可以在任何時候採取預先行動,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明白這點尤為重要,因為港人一向認為基本法是一國際契約,是中英之間的聯合聲明的引申;港人也合理地認為,基本法是中央對香港五十年不變的承諾。
「白皮書」表明,這承諾是有條件的:條件就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個人以及一切組織和團體都必須以香港基本法為活動準則。』粗鄙地說,就是要『聽話』。
『同時,香港基本法作為全國性法律,在全國範圍內適用。』這句子值得推敲,因為港人不會到廣東法院引用基本法的保障。其意思是,既然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它理所當然不會與國安法牴觸。因此,全國性法律是可以引入香港,不一定需要『進入緊急狀態』。那時候,23條不用立法, 實際效果業已產生。
它說到的『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是一個必須,也就是說,必然納入在普選的程序之內。
在基本法的五步曲,當選後,未受『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尚不是行政長官。因此,法理上,提名委會可以不進行愛國測試。
但它的真正用語是『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也等於表明,上京前的人選已經通過了愛國測試。其唯一的可能方法就是如同北大教授饒戈平(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在 六月八日 的《談談提名委員會的民主程序》中所說的:『每位參選人分別採用“逐個陳述、逐個表決”的工作環節。』
「白皮書」已提綱挈領地否定了公民提名。更加嚴峻的是:
1.『在愛國愛港旗幟下實現最廣泛的團結』,
泛民肯定不可能站在民建聯的旗幟下,也就表明了泛民不是團結對象。
2. 白皮書把港人對民主的要求與『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扯上關係,還進一步認為是『中國夢的重要組成部分』。
港人打擾了習近平的民族復興大夢,可不是開玩笑的事。自8964的25年來,國內無數同胞為了爭取民主而付出沉重代價。香港人必須要明白:爭取民主沒有捷徑, 更不是請客吃飯。
劉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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