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在2004年通過成立一個跨界別的7級資歷架構。政府強調資歷架構有賴行業自由參與,故不會變成"上崗證"。
2008 年5 月, 政府推出資歷架構以推動終身學習,提升本港勞動人口的技能和競爭力。資歷架構的主要進展為︰
( a ) 成立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諮委會);
( b ) 制訂各行業的《能力標準說明》;
( c ) 在相關行業推行「過往資歷認可」機制;
( d ) 推廣《通用(基礎)能力説明》;
( e ) 設立資歷名冊;
( f ) 推行「資歷名銜計劃」及「資歷學分」;
7級資歷架構
其一級大致相約於中三或證書;其二級相約於中五或證書;三級相若於中學文憑/中七/文憑;四級相若於副學士/高級文憑/文憑;五級相若於於學士學位。
以零售業為例,目前的課程只開至第五級。僱員再培訓局課程在2013-14年在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開設「零售企業及服務管理」的(榮譽)文學士銜接學位課程,以供副學士或高級文憑畢業生修讀。但香港城市大學的「服務業經營管理」已於2014/15學年停辦。
諮委會
目前已有19個行業成立行業培訓諮詢委員, 涵蓋約一半勞動人口。它們分別為印刷及出版業、鐘錶業、中式飲食業、美髮業、物業管理業、機電業、珠寶業、資訊科技及通訊業、汽車業、美容業、物流業、銀行業、進出口業、檢測及認證業、零售業及保險業、安老服務等。
諮委會的職權為:
1. 擬訂《能力標準說明》,並為行業制訂「過往資歷認可」機制,以協助於行業落實資歷架構;
2. 在行業內推廣資歷架構;
3. 向教育局局長提供意見。
《能力標準說明》
各行業的《能力標準說明》, 列明從業員在有關行業內需具備的技能及達到的能力標準。
以安老服務為例。「安老服務業能力標準說明」的主要職能範疇如下:
1. 基本健康護理
2. 護理長者特別需要
3. 危急護理
4. 復康護理
5. 心理、社交、心靈安康
6. 生命晚期照顧
7. 起居生活照顧及消閒
8. 護老者支援
9. 營運管理
10. 質素管理
11. 個案管理
到目前為止,在「基本健康護理」之下開設的一級課程(能力單元)有3個、二級課程有11個、三級課程有2個、四級課程有3個、五級課程有1個。
例如:「推行健康教育」為四個學分的第五級能力單元。這能力的應用評估長者的健康需要,向長者推行健康教育。
「過往資歷認可」
設立「過往資歷認可」是為方便現職從業員取得資歷架構認可的資歷。
在其首五年的過渡期裏,申請第一至第三級的資歷認可,只須提交工作經驗,無須接受評估測試。
鐘錶業、美髮業及印刷及出版業的五年過渡期於2013年5月31日屆滿,並延長兩年至2015年5月31日。
例如:能力級別 1 的「於髮廊內向顧客推銷美髮專業用品及服務」,其學分為 3。
申請者要求有一年接待顧客工作經驗。其費用為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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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基礎)能力説明》
「通用(基礎)能力說明」涵蓋四種基礎能力:英語、中文、運算及資訊科技。通用能力列出資歷架構級別一至四級的基礎能力。
例如:資訊科技能力單元中的「使用電郵交換資訊 用電郵交換資訊」,其級別為 2 ,其學分為 2。
它要求學員的能力為:
1. 展示對網上電郵使用的知識及技能
2. 安裝及設定電郵軟件
3. 撰寫及寄出電郵
4. 閱覧及回覆郵件
5. 組織及管理電郵資料夾
6. 編製及管理通訊錄
資歷名冊
資歷名冊是一個中央網上資料庫,載列得到質素保證的資歷和有關的營辦者以及「過往資歷認可」的評估機構的資料,和查閱合適的課程資料。
「資歷名銜計劃」及「資歷學分」
資歷名銜計劃訂明在資歷架構下各級別的資歷可選用的名銜,讓進修人士了解課程所屬的資歷級別。「文憑」只可用於資歷架構第三至第六級的資歷,其學習量須為 6 0 個學分或以上;證書課程不設最低學分要求。
架構支援計劃
政府於2008 年5 月推出資歷架構支援計劃。該計劃為有時限及非經常開支, 承擔額是2.08 億元, 為期五年。
2 0 14 年施政報告承諾設立資歷架構基金(承擔額為1 0 億元)。該基金存放在外滙基金,預計可收到每年五千萬元利息作長期支持資歷架構持續發展。
資歷架構支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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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開支(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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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開支(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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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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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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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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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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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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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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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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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評審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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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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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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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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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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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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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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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學科範圍評審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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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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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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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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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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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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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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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資歷名冊登記費用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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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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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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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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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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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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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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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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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向《過往資歷認可》評估機構提供評審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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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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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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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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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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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發還《過往資歷認可》評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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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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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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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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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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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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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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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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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能力為本課程發展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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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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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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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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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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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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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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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教育局(前稱教育統籌局)諮助計劃的課程的評審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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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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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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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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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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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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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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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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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向《過往資歷認可》評估機構提供開展工作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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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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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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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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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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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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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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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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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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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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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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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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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在2011年6月的中期檢討發現2.08 億元的資助金只發放了預計的7%。為了解決這嚴重落差,教育局向40 0 個機構/ 人士發出問卷, 收集意見。反映意見認為:
(a) 其申請資格過於狹窄, 只局限於非牟利機構和首次評審;
(b) 從業員未必可以受惠於發還《過往資歷認可》評估費用計劃。
因此,教育局建議放寬資歷架構支援計劃的運作規範:
( i ) 以自資形式開辦的課程的評審資助推廣至全部機構,及提高資助水平;
(ii) 學科範圍評審資助推廣至全部機構,及提高資助水平;
( i i i ) 資歷名冊登記費用津貼推廣至全部機構,及提供全面資助;
( iv) 向《過往資歷認可》評估機構提供資助至首次之後的評審;
(v ) 放寬發還《過往資歷認可》評估費用準則;
( v i ) 增設一個一筆過的能力為本課程發展資助。
這類預期與實際發放資助額的嚴重失衡,是公務員制度下的一個深層次問題。它不單只發生在這裡,從關愛基金到創新及科技基金如是。其弊端是應使不使。公務員為求自保,往往在策劃過程中過於保守。
可是,他們在執行過程中卻粗枝大葉。例如,在盛事基金中,其秘書處在「香港龍獅節」、「香港音樂劇展演」等不跟進呈報資料和審核單據;在創新及科技基金中的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中不追討應收款項,甚至連該等公司已倒閉多年也不知道。
這類深層次矛盾留下很多課題給審計署、申訴專員、效率促進組和中策組跟進。
劉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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