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最高人民法院每年作一次工作報告,今年的摘要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從2013至2017年制定司法解釋119件,發佈指導性案例80件審判。其開章以反分裂反邪教的“天安門“10·28”、昆明“3·01案”作始, (但其實這只是全國案件的極少一部份。)
其他有:
貪污案的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令計畫、蘇榮等案件;
家暴案件13.1萬件。偷盜嬰幼兒,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4685件;
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污染環境犯罪審結相關案件8.8萬件;
電信網路犯罪案件1.1萬件;
改判錯案再審件6747件,其中包括糾正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等重大冤錯案件39件78人。
(可見,其家暴案嚴重,其處理能力低下,其改判錯案的能力也低。)
它談到“完善人權司法保障措施”上,只論及“習近平特赦令”,特赦31527人,和“加強涉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可見它完全沒有人權概念,與美國最高法院在“紐約時報案,為第一修訂案,豐富新聞自由等不可同時而語。)
各級法院審結一審民事案件同比上升54.1%;行政爭議,同比上升46.2%。
審結涉港澳臺、涉僑案件8.1萬件,辦理涉港澳臺司法協助互助案件5.8萬件。各級法院執行案件,執結,執行到位金額7萬億元,同比分別上升82.4%、74.4%和164.1%。
(可見,高額貪污嚴重。)
它的“2018年工作建議”為“我們要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結語
香港的首席法官馬道立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指出,“案例法或必須遵循判例的法律原則是普通法的特徵之一”。我們從來沒有聽到一個西方的最高法院自詡堅持什麼思想,假若我們有一天聽到香港的首席法官這樣說,我們便知道,這個地方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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