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 星期四

從數字看減差餉如何明益大財團?







樓宇業權


統計署資料(4)顯示:香港的樓宇業權(2)DGP10.7%,即收租佬或業主的經濟活動佔有值約為三千六百億,相當於全年政府開支的約52%,屬一個龐大數目。

大財團

例如領展,其在16/17年度的收益及物業收入為92.55億港元,其地租及差餉截至 2017 3 31日止為2.82(3),當中已涉及內因差餉寬減措施而少收約 105.18 元的款額的相應比率。現在政府再進一步寬減至178億元,益得更多。
又例如長和集團,其“和記港口信託”在2016年的收益總額為28億,而年報進一步表示:“於2016年,和記港口信託經營港口整體之吞吐量及收益總額均減少6%,主要由於香港港口之轉運及亞洲區內貨物需求較弱。儘管收益減少,集團所佔EBITDAEBIT大致與2015年呈報之業績相若,由於年內香港地租及差餉退款抵銷收益跌幅

結論

由此看來,官商勾結的指控成立。政府需要進一步從數字上向市民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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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註一

2016-17 年度的差餉收入約為 212.50 億元
地租是按照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而徵收。
差餉是根據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乘以一個百分率徵收。差餉徵收率由立法會決定。
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是假設物業在一個指定估價依據日期空置出租時,估計全年可得的合理市值租金。
1998年現行臨市局轄區的差餉總徵收率為4.5%,其中一般差 餉的徵收率為1.9%,而臨市局差餉的徵收率為2.6%。政府每三年與臨市局就差餉安 排進行商議,以評估臨市局在差餉收入方面的需求,從而釐定臨市局的差餉徵收率 1997年年初,政府與臨市局就 1997-981999-2000 這三個年度的差餉安排進行商 議時,釐定臨市局的差餉徵收率為2.6%
2001   將差餉徵收率 5%削減至 3%
2007 住宅單位的平 均差餉繳交額為每月 267 元,約佔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的 1.5%,較 10 前(即 1997-1998 年度)的 1.9%仍然稍低。如果把差餉徵收率調低兩個百 分點至 3%,減幅將達 40%,是前所未有的低徵收率水平,估計政府每年收入 會因而減少約67億元。
2017-2018 財政年度而言, 差餉徵收率為5%

註二

在國民經濟核算中,樓宇業權 被視為一項經濟活動,涵蓋:﹝甲﹞住宅自住業主假定向本身提供的租賃服務;以及﹝乙﹞業主以個人身分向租客提供的租賃服務。(統計署)


註三

 領展年報顯示,其地租及差餉從2014年至2017年分別為,20.9億、2.36億、2.71億和2.82億。


註四

“表036:按主要經濟活動劃分的本地生產總值 - 佔以基本價格計算的本地生產總值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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