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6日 星期三

「大學科技初創企業資助計劃」的檢討及其他



今天是立會第二次大會和親中社團圍堵立會大行動的早上。親中社團動員了大概萬人,比國慶或七一慶回歸的活動人數略小,台下的興高采烈,相當和平有秩序。

筆者早上乘巴士往立法會途中,前座的十數位婆婆,看來頗斯文禮讓,由一位職員類似的人帶領,其中一位說普通話的,一路談退休生活,從無涉及民族大義,原來是參加今天的聲討大會的。

筆者和黃國健在立法會同昇降機。他抱著“民族敗類”的牌,好像神打標童上身。一位友人在大會台前合臨走時,看見黄國健在大台力歇聲嘶,“邊有人聽,個個趕住散水!”據聞,還有人看見他在台上札馬揼地呢!

筆者的專注是政策,本文主題是「大學科技初創企業資助計劃」。創新科技署在創新及科技基金下推出「大學科技初創企業資助計劃」,鼓勵大學師生創立科技初創企業,將科研成果商品化。每所大學每年的資助上限為400萬港元,而每間科技初創企業每年的資助上限則為120萬港元,資助年期不超過3年。由於計劃需要在16/17進行檢討,它將會在2016 12 /2017 1 月提交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討論,尋求事務委員會支持由2017-2018 年度起繼續實施有關計劃。但按目前情況,沒有議員會關心這些支節問題的,就算討論,也只會水過瓦背。

申請資格

符合以下條件的科技初創企業均合資格提出申請:
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不超過兩年;及
成員為該大學的:
本科生/畢業生/研究生;
教授;或/
大學校友(3年內)

成果

據說它是有些成果的,最注目的是中大的“視覺導航智慧搬運機器人系統”,它成立的初創企業獲創投基金注資逾1,500萬港元,進軍中國內地市場。

問題所在

該計劃的最大問題是,公眾無法得知其資助進度和商品化成果。它只會在各大學的知識轉移/技術轉移部零碎地介紹。
例如,各大學的知識轉移/技術轉移部門另需就營運表現及研發成果實踐化進展向署方提交年度報告及審計報告,但這些報告從不公開。因此,傳媒只有訪問負責計劃的創新科技署助理署長(政策及發展)才略知一二。
助理署長林雅雯在2015年透露,署方在首屆計劃(2014/15年度)共收到100份申請,最終有36間企業脫穎而出,獲得共約1,900萬元資助。

建議


大學內有五花百門的創科資助金。筆者認為創新科技署的TSSSU 應為計劃每年發布評審報告,並釐定其成效指標。

2016年10月23日 星期日

橫洲顧問16份報告


政府公佈了奧雅納顧問公司的橫洲報告,似乎沒有人對它有興趣,道理頗簡單,立法會面臨癱瘓。

顧問報告

1.     Inception Report…………Dec 2012
2.    Baseline Review…………….March 2013
3.    Option Generation, Evaluation and Preliminary AssessmentsSept 2013
4.    Traffic and Transport Impact Assessment……April 2014
5.    Geotechnical Feasibility and Site Formation Assessment………April 2014
6.    Natural Terrain Hazard Study………April 2014
7.    Drainage Impact Assessment………April 2014
8.    Sewerage Impact Assessment………April 2014
9.    Water and Utility Impact Assessment Report………April 2014
10.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port………April 2014
11.    Air Ventilation Assessment………April 2014
12.    Land Requirement Plan………April 2014
13.    Tree Survey Report………April 2014
14.   Financial Assessment………April 2014
15.    Preliminary Recommended Option………April 2014
16.   Implementation and Costing………April 2014

重要時間序

20136月,通過了2份技術報告,督導小組決定了發展模式(一次過收地及建17000個單位),之後它以此見横洲惡霸。

Following on the endorsement of the Technical Report on Option Generation (TR), Evaluation and Preliminary Assessments (TR-2) in the Study Steering Group Meeting on 28 June 2013 , a preferred development option has been formulated. (TR311.2.1.1)

20137月,第1次游說(梁志祥等5人,17000單位);
201395日,第2次游說(梁志祥等5人,17000單位);
2013924日,政府向傳媒披露興建17,000個公共房屋單位;
201413日,房屋署建議先發展橫洲第1期,局長認同。
2014127日的三司會議上,運房局匯報地區人士在游說的時候強烈反對17,000個單位。運房局建議先發展橫洲第1期,行政長官支持這個方向。
2014312日,第3次游說(梁志祥等5人,4000單位);
2014317日,第4次游說(鄺俊宇,4000單位)。

運輸及房屋局2016 10 月文件

“在2014127日的三司會議上討論了先發展橫洲第1期;延後第23期的建議。行政長官支持按這個方向展開工作。
13.政府作出這個決定時,除了參考了游說會面時所收集的意見,更重要是考慮到一併發展在基礎建設、環境影響緩解措施,以及處理棕地作業方面,與先行推出第1期發展相比,牽涉更複雜的問題,因而需要更長的時間制定及落實應對方案。”

講大話

由以上看到,政府在20136月並無發現技術上出問題,它在與橫洲惡霸開會後才跪低。它事後解畫,說顧問報告也有提及分三期發展。但顧問的主體報告是在20144月完成的,行會已在1月作了4000個單位的決定,因此顧問也相應作出修動。在顧問在最後的相關於收地(Land Requirement Plan )中提及政府在建屋用地 (PH )19公頃土地中,涉及68%為私人土地,政府地的10幅短期租約( SST) 0.58公頃。它沒有提及分三期收地。

第三份報告

第三份報告Option Generation, Evaluation and Preliminary Assessments提出發展的兩個選擇(地積比5.5 ,人口47,938 和地積比為6, 人口49872),由於它是在20139月完成的,即與橫洲惡霸商討後,三司會議決定前,所以特別值後注意。
關於最關鍵的交通問題,它的意見為“沒有不可逾越”的困難。(It is considered that there are no insurmountable impacts from traffic point of view for both options, given that suitable traffic improvement works are provided.)

它的結論是,無論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基建、地質、斜坡、收地等等都見不到問題。因此張炳良在20141月三司會上所指的技術困難完全無據。(Conclusion : …. Preliminary assessments of the initial development options on different aspects including environment ,traffic and transport , infrastructure, geotechnical , slope works , natural terrain hazard, site formation works , foundation works , land requirement, air ventilation , urban design , visual , landscape, etc. have been undertaken, The development options have been evaluated against the predetermined criteria. )

2016年10月21日 星期五

答“三權分立”的看法



吳廣明兄寫了《我對三權分立的看法》並詢問我的意見。吳兄文章的觀點大致為:
1.         在香港,一直以來從殖民地到今天,司法權是獨立於行政和立法權;
2.        習近平的說話改變了既有做法;
3.        白皮書引入行政長官權,進一步做成破壞。

吳兄再以英國人將司法部門的薪級表獨立於行政機關公務員作為論據。

筆者本無意討論這熱門話題,主要的理由是,筆者認為現在的是政治問題,不是三權分立有或冇的概念問題。
殖民地香港並沒有實質的三權分立,法官們帶有明顯的殖民地色彩,其惡法十分嚴厲,如《公安條例》等 (其修訂日期是1970年,沿用至今)。香港的本土派將殖民地視作政治理想,大概相當於孔子復周。

《公安條例》      憲報編號:   E.R. 1 of 2013
條:      18    條文標題:   非法集結      版本日期:   25/04/2013
(1)    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 (1970年第31號第11條修訂)
(2)   集結的人如作出如上述般的行為,則即使其原來的集結是合法的,亦無關重要。
(3)   任何人如參與憑藉第(1)款屬非法集結的集結,即犯非法集結罪─ (1970年第31號第11條修訂)
(a)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及
(b)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年。

筆者另一個無意介入討論的原因是因為根據筆者觀察:香港正走向一病態社會;港獨主張帶領香港的民主運動或反抗運動走向一錯誤的方向。對立雙方各找一些說法支持其立場(一部份相當可笑,如扑野論、支那論),形成圍爐取暖現象,“真理不會越辯越明”。因而,筆者很少寫這類宏觀性的文章。

筆者對事件的一些關注

無論如何,筆者應吳兄之約,做了一點功課,如下:

律政司的解釋為:“第一個是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那裏很清楚寫明註冊選民和律政司司長就任何若無權履行立法會議員職務,但仍然履行的話,就有權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和其他相關濟助,這是昨晚第一個司法程序。”

第七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 )    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 )    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 )    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 )    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 )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 )    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 )    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 )    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
( )    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 )    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

律政司繞過基本法第72條,表示它並非挑戰主席的決定。但筆者也看不到基本法第73條與其申請司法覆核有何關係。

第七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 )    主持會議;
( )    決定議程,政府提出的議案須優先列入議程;
( )    決定開會時間;
( )    在休會期間可召開特別會議;
( )    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召開緊急會議;
( )    立法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後記

基本法本身不是民主產物,其最終釋法權在一個不尊重民主人權自由的人大常委會。它設計的分組點票、功能組別、議員議案限制等等說明其先天不足。
中共自身體制不尊重三權分立,由它一手制定的基本法會尊重三權分立可能是痴人說夢。

今次政府啟動了司法程序,其邏輯結果是人大釋法,甚至修改基本法。港人看立法會好像是一自由堡壘,其實是錯的。白皮書已表明,中共有足夠權力干預。本土港獨只是迫使這一惡勢力撕毀面具,港人不會為此打游擊的!

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牙齒健康與貧窮相關


港大牙醫學院獲評世界第一,超越去年榜首的瑞典卡羅琳醫學院,另一面,香港牙醫們對港大牙醫學院於今年停收牙科碩士生並不關心。有牙醫認為,牙醫始終不是醫生,如“老鼠尾生瘡”,並聽聞“梁振英正準備官式慶祝其世界等一”,為其連任做勢。

網友王陽翎先生(于非)看了我寫的兩篇關於專科牙醫的文章,並介紹其所寫的《DSE「女狀元」姚子晴選讀牙科有遠見,不應介意「贏在起跑線」》一文給筆者,筆者喜歡以文會友,因而寫第三篇作答謝。

于非兄文章所談的是一位今屆拔萃女書院狀元,希望入讀港大牙醫學院,理由是牙齒健康影響人「觀感、自信及溝通能力」,成為牙醫可提升社會對牙齒保健的關注。筆者明白優秀的學生都是從其志願出發,但優才生可能會進一步修讀專科,它主要是處理一些嚴重個案,例如非洲,便需要很多牙齒矯正、口腔頜面外科等。

港大牙醫學院獨立成學系,及發展到目前的青黃不接,可能是由於擴充過度。香港並沒有足夠的嚴重個案作研究,牙齒保健與貧窮的關係很大,在落後地區尤為重要。港大牙醫學院的通訊 Expression介紹港大牙醫學生到烏干達實習及服務。

進修專科的動力

于非兄文章所言,香港牙醫基本月入已近HK$10萬,部分牙醫月入甚至由HK$15萬到HK$30萬不等,近10年優勢依然。因此,修讀牙科本科生一直是香港的大學生的主要選擇。
從資料看,有一半的專科註冊牙醫進入衛生署或牙科醫院。看來,修讀專科的主要誘因是當公務員,當官或是做教授。
據衞生署2013年報,衞生署有牙科醫生職系268人。醫管局在2014/15年則只有8位高級牙科醫生╱牙科醫生。
當教授的有,SH-00001 盧展民(香港大學牙醫碩士 1987,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牙科) 1993,香港大學哲學博士 1995)當了首席教授(Professor, Chair of Dental Public Health Clinical Professor)SG-00012 朱振雄(香港大學牙醫碩士 1992,香港大學牙科深造文憑 1997)當了牙醫學院副教授。看來,除了想當官和當教授外,香港牙醫進修專科的動力不大。







2016年10月10日 星期一

香港的牙醫專科


植牙是香港(或深圳)牙醫的肥厚收入來源。原來,植牙的技術要求很高,首先是材料,大陸可以生產其金屬,但它的精準度無法達到要求。其次是對牙醫的要求。植牙分三級:
基本的是不用對牙脊進行修改(例如,posterior edentulous ridges without any form of ridge modification)
進階的,例如需要填充硬或軟組織,上頜竇提升等。(Examples are any form of hard or soft tissue augmentation, sinus floor elevation, placement of implants in an extraction socket, immediate loading of implants)
複雜的,患者有複雜病史,需要進行塊移植或神經移位。(Examples are patients with complicated medical history, utilization of block grafts, or nerve transposition)

香港牙科醫學院對植牙發出了指引,指引解釋,普通註冊牙醫沒有足夠的植牙技術訓練,因此,進行基本植牙的,需要在專業學院修讀一些植牙基本課程,並在診所內展示;進行進階植牙的,需要在專業學院修讀進階課程;進行複雜的植牙手術則要修讀過牙科碩士或甚至專科牙醫。(relevant post-graduate qualification(s); or have a specialist status in the relevant discipline of dentistry. )  

據知,香港有不少年青牙醫希望進修為專科牙醫,但香港大學牙科學系的修讀式碩士課程的賬目混亂,導致今年停收碩士生。香港大學牙科學系是全港唯一的提供相關碩士課程的地方,根據法例,普通註冊牙醫必須修讀完相關碩士課修,及經6年監督成為醫學專科學院院士,才能註冊為專科牙醫 (目前,香港有284個牙醫院士,當中246個為專科牙醫,38個沒有專科注冊;現時全港有251個專科注冊牙醫) 。因此,香港大學牙科學系停收一年級碩士學生,將嚴重地影響香港牙醫的發展,香港大學牙科學系院長Professor Thomas Flemmig(201471日委任)應該向公眾解釋。

備錄

156章《牙醫註冊條例》
條: 12B 申請名列專科名冊
(i) 已獲—
(A) 頒授醫學專科學院院士名銜;及
(B) 該學院證明他已完成該學院為有關專科而決定的學士後程度的牙科訓練,並符合該學院為有關專科而決定的延續教育的規定;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
院士要求
Fellows shall have:
(a) completed at least six years of supervised post-registration training in a manner approved by the Academy; and
(b) where appropriate, passed a relevant intermediate examination accredited by the Academy; and
(c) passed the exit examination or assessment conducted by the relevant College and accredited by the Academy. 


( 筆者注,「牙齒矯正科專科」有64位專科注冊,為8個專科中的最多人數,但它的exit examination 的考官全是私人執業牙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