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紀律委員會
躁動世代
60年代末70年代初是全球學⽣躁動的時代。在中國有⽂化⼤⾰命的紅衞
兵,受到⽑澤東的煽動把全國弄得天翻地覆。在⻄⽅,⼆次⼤戰後出⽣的
第⼀代嬰兒潮剛好進⼊⼤學,他們在⽐較安定和富庶的環境⻑⼤,充滿理
想和激情,對社會的不公⼗分反感,不相信資本主義,崇尚左翼思潮,尤
其是在法國和歐洲,⽑澤東和切古華拉都是年⻘⼈的偶像,加上反對美國
發動的越南戰爭,經常發起罷課和⽰威遊⾏,事事和政府對著幹。
在美國,反越戰更幾乎是所有⼤學⽣的指定課外活動,從⻄部的加州⼤學
到東部的⻑春藤⼤學,罷課⽰威此起彼伏,沒完沒了。1968年4⽉,哥倫
⽐亞⼤學的學⽣佔領了⼤學圖書館,校⻑和院⻑辦公室和其他幾座⼤樓⼀
星期,更把代理院⻑關了24⼩時,其間校政完全停頓,最後要警⽅武⼒清
場。
1968年5⽉法國發⽣了⼤規模的學⽣運動,佔領⼤學和⼯廠,抗議資本主
義,消費主義,傳統的價值和社會制度,稱為五⽉⾵暴。運動⾼峰時有⼀
千多萬⼯⼈參與罷⼯(佔全國總⼈⼝22%),海,陸,空的交通中斷,通訊
停頓,整個法國陷於癱瘓,最後戴⾼樂總統解散國會,提前⼤選,事情才
得以平息。
1970年4⽉越戰升級,美國⼊侵柬埔寨,⼤學⽣更為憤怒,⽰威漸趨暴
⼒。5⽉,俄亥俄州根德⼤學發⽣屠殺慘案,國⺠防衛軍在校園槍殺了4名
學⽣,另打傷9⼈,令公眾更關⼼校園安全。
防患未然
⾹港1967年的暴動也有很多學⽣參與,⼤學當局為了防患未然,應付可
能發⽣的⼤型校園運動,教務委員會(Senate, 教委會)早在1968年5⽉便
委派轄下的發展及事務委員會(Development and General Purposes
Committee,DGPC),研究加強管理港⼤學⽣紀律的⽅法。DGPC成⽴了
⼀個⼯作⼩組,並委託⼤學的律師起草規程(Statute),這⼀切都很低調地
進⾏,既沒有學⽣參與,也沒有徴求同學的意⾒。
當時港⼤的校⻑是羅便⾂教授(Prof. Kenneth E. Robinson)。他是研究英
聯邦體制和⾏政的專家,⼆次⼤戰前後在英國的殖⺠地部⼯作多年,⼜曾
被派往⻄⾮的殖⺠地當官,是⾏政管理⽼⼿。他1965年上任,主要任務
是改善港⼤的⾏政架構和管治,為擴⼤收⽣作準備。他⾏事作⾵是典型的
殖⺠地官員,⾼⾼在上,獨斷獨⾏,不耐煩和下屬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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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學⽣紀律屬教委會的職責,對犯錯的學⽣可以施以各種懲罰,不過從
來沒有明⽂規定,什麼⾏為屬違反紀律。⽐如發動罷課是否觸犯校規,就
沒有明確的條⽂做依據。這制度其實相當危險,在獨裁體制下可以是和尚
打傘,無法無天,由當權者說了算。但港⼤是⼀間⽐較⽂明的⼤學,不會
⽤「莫須有」⼊罪,還是㑹按公義程序辦事。現⾏⽅法⽤來應付乖乖的⼤
學⽣,處理如考試作弊的⼩事沒有問題,但⼀旦有⼤規模佔領或騷亂,便
㑹⼿忙腳亂,進退失據。
經過兩年多的研究,DGPC建議在教委會下新設⼀個包括兩名學⽣代表的
五⼈紀律委員會。紀律委員會的職權⽤兩條新規程:XXX和XXXI來規
範,詳細列明什麼是違犯紀律的⾏為和上訴的⽅法。
暗渡陳倉
⽴例規管學⽣紀律當然是敏感的事,尤其是港⼤學⽣近年開始政治醒覺,
先有69年的「校政改⾰運動」,繼有「中⽂合法化運動」,都有很多同學
參與。這時候引進新條⽂,加強對學⽣的管治,會被視為政治打壓學⽣運
動。為了避免強烈反彈,⼤學試圖喑渡陳倉,選擇在70年6⽉暑假期間,
把DGPC的建議提交教委會表決,這時的教委會只有⼀個學⽣代表(學⽣
會⻑),⾸批⺠選學⽣教務委員要71年1⽉才上任(1)。
教委會6⽉2⽇和11⽈開了兩次會,學⽣會⻑伍董華都沒有出席。會上接
受了DGPC建議,11⽉將規程草案交上校務委員會(Council, 校委㑹)審
議,12⽉再交校董會(Court)⽴法。這時有委員提出,規程的起草沒有學
⽣參與,他們的代表⼜缺席今次的會議,在學⽣全不知情下通過草案,恐
有反彈。反正校委會11⽉19⽇才開會,之前教委會還有11⽉3⽇的會議。
不如把草案押後表決,邀請學⽣出席11⽉3⽇的教務會議,打個招呼,才
把規程提交校委會。
請君⼊甕
其實校⽅根本沒誠意和我們深⼊討論這些條⽂,聽取意⾒,否則也不會完
成草案後才咨詢學⽣。這兩條規程由⼤學律師和法律教授⽤了兩年時間起
草,全是複雜的法律⽤語,學⽣開會前幾天才收到⽂件,怎能看得明⽩?
⼜沒時間徵詢其他同學和專業律師,能有什麼意⾒提出?讓他們列席只是
假咨詢,擺他們上枱,做替罪⽺。校⽅在8⽉寫信給學⽣會,要求五個學
系各派⼀名學⽣代表,參加11⽉3⽇教務會議的第2項議程,討論⼀個叫
紀律委員會的題議。學⽣會咨詢系會後在9⽉底向校⽅提交了4名學⽣代表
的名字(2)。
(1)
這當然是我以⼩⼈之⼼的猜想,不過從以後各種跡象看來,校⽅是
決意要在1970年通過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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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當時港⼤六個系會只有四個選出代表。
我是醫學⽣教務委員的唯⼀候選⼈,順理成章被派去參加這次教務會議,
那時康寧堂事件尚未發⽣,我也不知道紀律委員會是什麼來⻯去脈,沒有
特別留意。11⽉2⽇晚上打開兩天前收到的會議⽂件⼀看,嚇了⼀跳。⽂
件上有兩條新的⼤學規程,詳細列明規管學⽣紀律的⽅法和細則。我兩天
前才犯下嚴重違紀⾏為,⾒到紀律兩字便⼼虛,以為⼤學未⼘先知,早料
到會發⽣康寧堂事件,未⾬綢繆⽴法。
仔細把規程讀了幾次,雖不完全明⽩,但肯定不是什麼好東⻄。有些條⽂
嚴苛無理:⽐如未審先判,校⻑有權在紀律委員會還未處理個案前,先把
學⽣停學,違反無罪推論的原則;⼜⽐如不聽⽼師的合理指⽰也屬違紀,
把⼤學⽣當成⼩學⽣,動輒得咎。⽂件說這些規程已經討論了兩年多,⾺
上就要提交校委會審議。我⼗分震驚,如此重要的事情,我怎可能⼀無所
知?但⽴時找不到學⽣會⻑,只好留待明天會議⾒到他時再追問根由。
11⽉3⽇下午5時到達㑹議室外,不⾒學⽣會⻑蹤影,還以為他已經進去
開會。我和另外兩位讀⼆年級的同學在⾨外等候(3),他們也是⼀頭霧
⽔,從來沒聽⾒過什麼紀律委員會。討論第⼆項議程時我們被邀⼊內,縱
⺫⼀看,原來會⻑根本沒來開會。這是我第⼀次進⼊教務會議室,偌⼤的
房間坐滿了⼤學⾼層,莊嚴肅穆,氣勢迫⼈。校⻑先歡迎我們幾個學⽣代
表,跟著說希望聽聽我們對紀律委員會的意⾒。我⾒其他兩⼈不作聲,惟
有先開⼝發⾔。我說多謝校⽅的邀請,但很抱歉今天我們實在不可能有什
麼意⾒,因為整件事情來得⼗分突然,我們都是收到⽂件才知悉有關建議,
根本沒有時間通知同學,更遑論收集他們的看法。
校⻑聽了故作驚訝,說紀律委員會草案在教委會醖釀多年,學⽣會⻑是當
然委員,應該早就知悉詳情,並將草案交與同學討論,收集他們的意⾒,
你們怎麼可能不知道?
我知道今次是中了圈套。校⻑是殖⺠管治⽼⼿,四兩撥千⽄,以⼦之⽭,
攻⼦之盾。去年同學要求參與校政,⼤學就讓學⽣會⻑加⼊教委會。既然
有學⽣成員,教委會討論的事情就算是通知了全校同學。今次會⻑疏懶失
職,正中校⽅下懷,乘⼈之危,把草案強渡關⼭。
我說會⻑今天不在,我不清楚學校和他溝通上出了什麼問題,但實情是⼤
部份同學對這議程⼀無所知,如果教委會現在就把草案交上校委會,同學
們⼀定會⼗分不滿,可否押後上報,再給學⽣⼀些時間研究這兩條⼗分重
要的規程?
校⻑斷然拒絕,說已經給了你們⾜夠的時間,不能因為學⽣的怠慢⽽影響
⼤學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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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學校說發了信給四⼈,但只有三⼈收到開會通知和⽂件。
我說學校今天請我們來參加會議,明顯是重視我們的意⾒。⽽學⽣作為持
份者,亦肯定可以為草案帶來⼀些新觀點。如果因為會⻑的失誤⽽剝奪了
所有同學表達意⾒的機會,也是學校的損失。既然事情已經拖了那麼⻑時
間,亦沒有迫切性,為何不可以再等⼀等?
校⻑有些不耐煩,說教委會的⼯作是起草規程,現在經已完成。通過規程
的最終權⼒在校董會,下⼀步是由校委會審議,教委會已完成階段性任務,
今天之後就再沒⾓⾊了。他們不可能阻着地球轉,規程⼀定要交上校委會,
你們有意⾒便向校委會說吧。
我回答說問題不是誰有權⼒通過規程,⽽是規程的內容和細節。校委會和
校董會都不會花太多時間去修改條⽂內容,只會按教委會的草案⾏事。教
委會的責任是把規程寫得清晰明確,合情合理,不能交上⼀份不成熟的⽅
案。規程草案沒有經過學⽣討論,很可能有疏漏,這就是教委會的失誤了,
希望他們以⼤局為重,⽤多⼀點時間聽取學⽣意⾒。
校⻑⾒我懷疑教委會的辦事能⼒,⼗分不悅,說他們⽤了兩年多的時間審
議草案,⼰經考慮周全,學⽣也應該有⾜夠的機會表達意⾒。如果沒有好
好利⽤,⼗分可惜,但這不是學校的錯失。再有問題就和校委會講吧。之
後就把我們請離會場(4)。
運籌解套
我⾮常失望,亦深感不忿,覺得校⽅橫蠻無理,利⽤學⽣會⻑的失職,粗
暴地引⼊兩條嚴刑峻法,是處⼼積慮的陽謀,和校政的公開和透明化背道
⽽馳。
離開教務會議後我跑上學⽣會⼤樓,希望瞭解多⼀點事情的背景。會⻑不
在,其他幹事都⼀臉茫然,我惟有把規程草案給他們看。⼤家看得⼀知半
解,但都覺得事態嚴重。翻開⼤學⽇曆,校委會下次會議是11⽉19⽇,
距今還有兩個多星期,應該有⾜夠時間準備,向校委會上訴。
第⼆天找到學⽣㑹⻑,⼀如所料他甚少出席教務會議,也沒細看⽂件,紀
律委員會是什麼都不知道,我給他解釋後才知道茲事體⼤,急謀對策。我
說事到如今,惟⼀的解套⽅法就是他⾺上辭職,承擔全部責任,讓⼤學不
能繼續把失誤推到其他同學⾝上。同時亦可給校⽅⼀個訊息:我們是來真
的,不惜陣前斬帥,破釜沉⾈;⼀定㑹傾盡全⼒,和校⽅周旋到底。他和
我本來就不投機,去年學⽣會競選時還把他們整個候選團隊逐離醫學院,
對我的建議不置可否,只說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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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後來查閲當⽇教委會的會議紀錄,發現裏⾯⼀句不提學⽣代表在會
上反對將規程草案如期交上校委會,只紀錄了三名列席學⽣的名字,可⾒
校⽅如何重視學⽣的意⾒。
以後幾天學⽣會都沒有動靜,我覺得不能再等了。學⽣評議會(Student
Union
Council)是學⽣會的最⾼權⼒機構,剛好11⽉11⽇晚上有例會,我
不是評議會委員,但和⼀些委員相熟,便建議把紀律委員會提上議程,相
討對策,評議會代主席邀我列席會議。
11⽇晚上開會把事情仔細爬梳,⼤家都同意是會⻑嚴重失職,中了⼤學圈
套,導致現今困境。解鈴還是繋鈴⼈,建議他即時辭職。會⻑⾒到眾叛親
離,亦無⼼戀棧,爽快答應,跟著離開會議室。評議會再商討後決定成⽴
四⼈臨時⼩組,寫信給校委會,要求暫緩提交草案給校董會。兩⽇後(11
⽉13⽇)剛好有緊急會員⼤會,原是要來討論⾛讀⽣舍堂附屬(Hall
Affiliation)由強制改為⾃願的議題,現在正好⽤來討論紀律委員會。臨時
⼩組負責擬定草案,交⼤會通過,授權學⽣會成⽴委員團(Commission)
繼續和校⽅交涉。
我不是評議會委員,不能加⼊臨時⼩組。但因為我對這事⽐較瞭解,亦曾
在教委會發⾔反對,校⽅知道我不是善男信⼥,不會輕易就範。同學亦知
道我做事負責,所以希望我暫時以顧問名義領導⼩組,然後在後天的緊急
會員⼤會,正式選我為委員團主席。
臨危受命
我其實不願意接受這任務。這時學⽣會正處於新舊交替的尷尬狀態,⼈⼿
嚴重不⾜。新班⼦明年1⽉上場,舊⼈意興闌珊,很多幹事都辭職了,好
些職位由新⼿暫代,連評議會主席都是暫代的。我平時很少上學⽣會⾛動,
不熟悉評議會的⼯作⽅式,亦覺得評議會的特權精英⽂化(5),和我格格
不⼊。加上不久前還帶頭尋釁滋事,有明顯的利益衝突,實在不適合領導
這場硬仗。但⼤敵當前,羣⻯無⾸,亦氣不過校⽅機關算盡,仗勢欺⼈,
只好當仁不讓,臨危受命。
第⼆天(11⽉12⽇)下午回到學⽣會,⽅知校委會原訂在11⽉19⽇的會議提
前在今天晚上舉⾏。這把我們的部署都打亂了,本來還以為有⼀
個星期的時間,把新規程的性質和不合理的地⽅向同學講解,發動輿論和
⺠意,再經全⺠⼤會授權,可以振振有詞地和校委會理論。現在被殺個措
⼿不及,底氣嚴重不⾜,全校學⽣聽過紀律委員會的不過幾⼗⼈,理解規
程細節的更⼀個沒有。⼿上沒牌,只得隨機應變,另謀對策。
學⽣會常務秘書⿈祖耀⽴刻寫信給校委會主席羅理基爵⼠,把責任都推到
前會⻑頭上,並告知校委會學⽣會會⻑已經引咎辭職,隨信附上辭職書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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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例如現任和卸任評議會委員的學術綠袍前⾯都繡上兩條⿈帶,以⽰尊
貴⾝份,與眾不同,同學戲稱為「⿈帶佬」。
本。跟著說學⽣很⽑躁,對紀律委員會的條⽂很有意⾒。如果現時交上校
董會,不排除會有罷課等激烈抗爭,希望能把草案押後⼀年,讓同學有⾜
夠時間詳細討論。⼜說現在會議室外聚集了⼀⼤班同學,等待校委會的回
應。信寫好後已經沒有時間交給校委會秘書,只能親⼿遞交。交信後我們
⼀班⼈便在會議室外等候。
會議五時半開始,過了⼀個多⼩時,學⽣事務⻑(Dean of Students) Mr.
Whyte出來告訴我們,校委會已經通過草案,並會在12⽉10⽇交校董會⽴
法。我們⼗分不滿校⽅完全不理會我們的要求,在會議室⾨外和Mr.
Whyte吵起來。跟著教務⻑(Registrar) Mr. Mellor岀來,叫評議會派三個
代表⼊內參加會議。我只是顧問,不能代表評議會,於是派了評議會代主
席,學⽣會代會⻑,和四⼈⼩組其中⼀⼈進去。過了⼀會同學出來,⼀臉
失望:校⽅堅決不肯延遲⽴法,12⽉10⽇⼀定要把草案交上校董會。但
可以給學⽣3星期時間,在12⽉5⽇前把意⾒交給DGPC。Mr. Whyte提醒
我們,從現在到12⽉10⽇,沒有校務會議。我們的意⾒會先由DGPC定
奪,有需要才通報校委會。
這消息令⼈⾮常沮喪。DGPC是始作俑者,花了兩年多時間起草規程,要
他們⾃我否定,接受我們的建議,談何容易?
⼤家商量後決定在會議室⾨外靜坐,⼜寫了幾⼗張抗議標語,和點燃的蠟
燭⼀同插在草地上。另有⼗多名同學拿著蠟燭,在散會離開的必經之路來
回⾛動,營造羣情洶湧的現象。夜⾊迷濛,⼈影幢幢,果然有⼀點氣勢。
散會時各校務委員⼀⼀離去,都沒有理會學⽣。到主席出來,我們⼀擁⽽
上,⾼聲抗議。羅爵⼠認得我,他⼥兒是低我⼀班的醫學⽣,便拉我到⼀
旁對我說,這是校⽅⾼層的決定,⼀定要在12⽉10⽇的校董會通過草
案,他也無能為⼒。草案如有改善空間,便要在這3星期,儘快找到。
背城借⼀
⼤家都很失望,怎能在21天內⼤幅修改規程?但我是⼀個迎難⽽上的⼈,
形勢越險惡,⾾志越強。事已⾄此,只能做過河卒⼦。如果學⽣萬眾⼀
⼼,說不定㑹有轉機。現在最重要的是發動羣眾,參加明天的會員⼤會,
有同學⽀持,和⼤學交涉也理直氣壯。
對明天的會員⼤會眾⼈都很擔⼼。港⼤同學素來不熱衷參加這類聚會,以
前的⼤會經常流㑹,或要派⼈到圖書館和飯堂拉伕才能勉強湊夠法定⼈
數。如果明天流㑹,就再也休想把規程改動了。⼤家相議後決定採取下列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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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舍堂的評議會代表回宿舍向宿⽣解釋今天發⽣的事,發動同學參加
明天的會員⼤會;
2.
印製⼀⾴學⽣會通告(Union
Bulletin),簡單介紹新規程的意圖和其中
⽐較無理的條⽂,引起同學關注。今天晚上完稿,明天早上在校內派
發;
3.
《學苑》(港⼤學⽣報)明天下午出版號外,刊登草案原⽂和我們的初
步評估。頭條由我執筆,詳細列明事件經過,讓同學知道⼤學瞒天過
海的詭計。號外要趕在⼤㑹開始前印好,在㑹上派發,作為討論藍本
;
4.
派出兩⼈⼀組的演講隊(Speech
Corp),明天⼀早到各講室提醒同學
參加晚上的會員⼤會,簡短地解釋⼤會⺫的和回答同學問題。
這樣分⼯妥當,才各⾃返回宿舍。
臨時⼩組的秘書是聖若翰堂的評議會代表蔡太⽣,洋名東尼。此⼈天⽣⼀
副娃娃臉,⼤⼤眼,唇紅⿒⽩,說話陰聲細氣,溫⽂有禮,和我正好相反。
東尼⼗分能幹,聰明伶俐,話頭醒尾,令⼩組的⼯作⾮常順暢。有他做⼤
內總管,我可以專⼼和校⽅作戰。
第⼆天(11⽉13⽇)按計劃⾏事,早上派發傳單,中午《學苑》號外出版,
頭條⼤字標題寫著:"Our Freedom Suppressed"。同學爭相閱讀。演講
隊亦⼀早出動,前往各講室提醒同學⼤會的重要性。這些動員⽅法⼗分有
效,⼤家意識到學⽣會⻑倉皇辭廟,評議會⼜勞師動眾召開緊急會員⼤會,
事情⼀定⾮⽐尋常。下午五時⼗五分,已有1000多⼈坐滿陸佑堂,我從
來沒⾒過同學如斯踴躍參加會員⼤會。
⼤會5時45分開始,⾸先通過更改議程,加上紀律委員會的議題。跟著代
會⻑周志強講述事件發⽣經過,我和東尼再加補充。同學有很多問題,但
很多技術性問題我們都無法回答。這樣討論了兩個多⼩時,⼤家逐漸失去
興趣,開始離開。我們召開會議⺫的只是尋求同學授權,和校⽅繼續談判,
具體細節仍未有頭緒。為免會議失焦,我們把早已起草的議案提出,交同
學表決。⼤會結果通過以下決議:
1.
成⽴委員團,詳細研究紀律委員會規程草案,⽐較新舊紀律處理⽅法,
提出⽴場和修訂建議,以及跟進策略。
2.
每⼀舍堂及系會5天內選派兩名代表加⼊委員圑,加上我和4⼈臨時⼩
組總共31⼈。我任主席,東尼做秘書,11⽉18⽇開第⼀次㑹議,兩星
期內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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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兩星期後,即11⽉27⽇舉⾏另⼀次緊急會員⼤會,討論委員團報告。
勵兵秣⾺
這次會員⼤會成功召開,⼤⼤提⾼了同學的⼠氣。⼤家都精神抖擻,磨拳
擦掌,準備在兩星期內完成報告,對⼤學迎頭痛擊。
第⼆天學⽣會發了⼀份新聞稿給全港報章,向各界澄清:校⽅的紀律委員
會和近期校內的「中⽂合法化運動」無關;㑹⻑是⾃動引咎辭職,校⽅和
學⽣會並無施予任何壓⼒;㑹員⼤會沒有提出⽰威或罷課的計劃。
這份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新聞稿果然引起校⽅注視,教務⻑亦在同⽇發表聲
明,解釋校⽅⽴場,暗⽰是學⽣疏忽,⼤學已經儘量滿⾜學⽣要求,給予
額外時間審議草案。
在各舍堂和系會忙著推選代表的幾天,臨時⼩組完成了以下的⼯作:
a.
初步訂出以後兩星期的⼯作計劃,流程及分⼯;
b.
將規程草案全⽂和相關資料印成⼩冊⼦,⽅便隨⾝攜帶,向全校學⽣
派發;
c.
寫信給校⻑,要求學校交代這兩年起草規程的始末詳情;
d.
徵詢學⽣會義務法律顧問胡鴻烈⼤律師對紀律委員會的意⾒。
11⽉18⽇晚上7時開第⼀次委員團會議,委員全部出席,各⾃介紹後我報
告最新發展:當天下午收到學校回覆,將教委會兩年多來有關紀律委員㑹
的討論列出;同⽇亦採訪了胡鴻烈⼤律師,他認為⼤學可以有規範學⽣紀
律的權⼒,但不贊同在校內成⽴⼀個類似法庭的組織,因為⽼師和學⽣都
不勝任當法官,⽽更重要的是⼤學不應將學⽣如罪犯般看待。
經討論後⼤家同意成⽴三個⼯作⼩組:
1.
研究組:負責仔細研究規程條⽂,提出意⾒和修正;
2.
採訪組:負責訪問教職員對紀律委員會的意⾒;
3.
宣傳組:負責所有校內校外的⽂宣⼯作。
委員團⼜要求各舍堂和系會在兩天內召開緊急會員⼤會,收集同學對事件
的看法和建議,再以舍堂和系會的名義發出嚴正聲明,表達對紀律委員會
和⼤學處理⼿法的不滿。
委員團亦贊成尋求專業法律意⾒,建議聘⽤曾為學⽣會服務的羅⽂錦律師
樓,對規程草案作出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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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時間迫切,各⼩組要⽴刻展開⼯作,4天後(11⽉22⽇)召開第⼆次委
員團會議,報告進度。
第⼆天早上我打電話上羅⽂錦律師樓找到羅德承律師,約定下午和他⾒⾯。
羅德承⾝裁⾼⼤,說話鏗鏘有⼒,⼗分⾃信。我簡單講述了學⽣會⺫前的
處境,希望他能儘快給我們提供有關規程草案的專業意⾒。他⼗分爽快,
說這不困難,可以幫忙,只收我們1000元,11⽉27⽇前提交報告。
學校教職員中也有反對紀律委員㑹草案的。社會學講師Mr. Chaney六⽉曾
去信教委會,質疑規程XXXI paragraph 1(a)(x)剝奪學⽣和平罷課的權
利,他知道學⽣成⽴委員團後把副本寄給我們。採訪組亦訪問了其他⽀持
學⽣的⽼師,有些更是部⾨的主管教授。我們知道後都⼗分興奮,把這些
意⾒集中起來,作為和校⽅談判的彈藥。
在學⽣動員這段時間,校⽅亦嚴陣以待。可能料到事情沒他們預計那麼快
完結,校⻑徵得校監(港督戴麟趾)同意,把12⽉10⽇的校董會會議推遲到
1⽉14⽇。教務⻑11⽉19⽇發信通知各校董,校⻑4⽇後亦通知我們。不
過態度依然強硬,說學⽣仍須在12⽉5⽇前把建議交上。
11⽉22⽇下午2時委員團開第2次會議,各⼩組報告⼯作進度。研究組的
⼯作量最⼤,只完成初步研判,但已發現草案不少低層次問題,明顯是起
草過程粗疏。採訪組和宣傳組⼯作進度良好,各舍堂和系㑹亦已陸續發表
聲明,強烈譴責校⽅處理事件的⼿法。⼤家同意在11⽉25⽇開第3次會
議。
會議前我和羅德承律師聯絡,他說報告應可按時完成,並告訴我草案需要
⼤規模修改。
誓師出戰
11⽉25⽇晚上7時開會,所有⼯作⼤致完成,研究組正趕寫最後報告。採
訪組亦已訪問了幾⼗位教師,包括校⻑,教務⻑和學⽣事務⻑。⼤家都覺
得今次的努⼒沒有⽩費,校⽅肯定要作出重⼤讓步。跟著便討論策略,要
向⼤學提出什麼要求,以後的⼯作怎樣分配。委員團⼤都認為成⽴新紀律
委員會無可避免,無謂在這關節上和⼤學爭持,浪費時間。反⽽應該儘量
把握機會,把委員會規程修正,保䕶學⽣權益。我們已經花了那麼多精神
時間在這事情上,對規程的不⾜⼗分瞭解,同學亦空前團結,正好⼀⿎作
氣,把⼯作完成。為了避免因⽤餐⽽打斷後天的緊急㑹員⼤㑹,委員團更
破天荒要求學⽣會撥款1000元,為⼤㑹在適當時候供應⼩⻝(熱狗,蛋糕
和飲料)。
11⽉26⽇收到羅⽂錦律師樓的報告,毫不留情把草案批評得體無完膚,
證明我們最初的疑慮不是杞⼈憂天:⼤學是想把⼀些思慮不⾜的規條草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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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諸學⽣⾝上。收到這份報告令同學⼠氣⼤振,加倍努⼒準備明天的會員
⼤會。
11⽉27⽇下午5時半召開第2次緊急會員⼤會,同學相當踴躍參加。會上
派發了研究組,採訪組,和羅⽂錦律師樓的報告,⼜印製了各舍堂和系會
的聲明,供⼤家討論。會上先提出委員團的⽴場:
1.
原則上同意成⽴紀律委員會,替代現⾏制度。
2.
不接受⺫前規程草案XXX和XXXI及其附屬規例,包括上訴機制。規程
(Statutes)及規例(Regulations)必需修訂,直⾄⼤學和學⽣都滿意為
⽌。
會上有同學提出能不能否決成⽴紀律委員會,沿⽤舊⽅法處理問題。我解
釋委員會的利弊,和舊制度的不⾜,並表⽰我們有信⼼把規程修改得⽐現
有制度好,交下⼀次會員⼤會審核。經過多番討論,⼤會通過以下決議:
“⼤會授權委員團處理所有紀律委員會有關事宜,包括修改規程。委員團
滿意修改後,再交緊急會員⼤會通過。如委員團未能在下次校董會會議結
束時把規程修改滿意,權責將交回學⽣評議會。”
跟著討論跟進策略。委員團建議向校⽅要求,各派五⼈成⽴草案修訂⼩
組,負責修改規程和規例,之後交⼤學校委會和學⽣會審議。⼜建議寫信
給所有校董,附上⼤會決議及研究組和律師的草案報告,並作跟進採訪。
學苑編輯亦同意隨時出號外,把消息傳播。如校⽅不同意成⽴⼩組修訂規
程,便去信港督和⽴法局,跟著在校內發動⼤型⽰威,展⽰學⽣⼒量,先
禮後兵。
第⼆天我和學⽣事務⻑通電話,告知會員⼤會的決定,並對他說學⽣不再
接受校⽅⼗⼆⽉五⽇交意⾒的死線。紀律委員會規程草案千瘡百孔,⼀定
要雙⽅坐下來詳細商議。他說12⽉1⽇教委會開會,可以討論我們的要
求,我說我⾺上會發信給他。
11⽉29⽇我分別去信學⽣事務⻑和所有校董,把會員⼤會的決議和兩份
草案報告附上,表明學⽣不接受⺫前的草案,要求成⽴教員和學⽣聯合⼩
組商討修正。
⾃校委會議後,兩個多星期來我和⼀羣同學⽇以繼夜地⼯作。開了兩次緊
急會員⼤會,三次委員團會議,更多的⼩型會議和電話通話,派發了過萬
⾴的資料,研究報告和⽂宣刋物,各舍堂和系會亦舉⾏了緊急⼤會,可以
說是港⼤學⽣會有史以來,最⼤規模的動員。
這⼀切都源⾃11⽉3⽇的教務會議!⼤學可能⼗分後悔當⽇請了3個學⽣
來旁聽。如果這幾個⼈和學⽣會⻑⼀樣糊塗,以後的事都不會發⽣。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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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偷雞不著蝕把⽶”,以為學⽣稚嫩,容易欺蒙,請幾個⼈來⾛過場,算
是咨詢了同學。怎知瞞天過海不成,卻來了個翻江倒海,真是噬臍莫及。
⽽其中最狼狽的是新上任的學⽣事務⻑Mr.
Peter Whyte。Whyte佬是第⼀
任的Dean of Students,從澳洲請來。他是臨床⼼理學家,曾在澳洲⼀間
精神病院⼯作。⼤抵治療精神病⼈的⽅法同樣可以⽤在⼤學⽣⾝上,所以
他後來做過紐卡素⼤學的學⽣輔導主任,來港前是私⼈執業的臨床⼼理治
療師。他的職位是去年⼤學校政改⾰後才成⽴的,不是教員,也不屬⾏政
部⾨,專責是為學⽣學術以外的福祉服務,⾝份⽐較尷尬。他為⼈⽼實,
不懂得英國殖⺠地⾼官的思維和虛偽,真⼼想當學⽣和⼤學的橋樑。紀律
委員會早在兩年前已開始籌劃,他也是上任後才初次接觸,不知道前因後
果,沒有既定⽴場,也沒責任為不合理的規程背書。我發現這弱點,便向
他施壓,往往由他作傳話⼈,向⼤學提出各種要求。
短兵相接
收到我的信後⼤學知道事態嚴重,不敢怠慢。12⽉1⽇教委會開會,同⽇
我便收到教務⻑Mr. Mellor的回信,說DGPC同意學⽣要求,成⽴草案修
訂⼩組,校⽅和學⽣各派五⼈,由12⽉2⽇⾄9⽇開會,修改規程,並在
12⽉9⽇完成報告,交校委會12⽉17⽇的會議審核。第1次⼩組會議定在
12⽉2⽇下午2時半在校⻑辦公室召開,希望學⽣儘快選出5名代表,把名
字告訴校⽅,並通知同學明天開會。校⽅的5名代表如下:
校⻑ (兼主席) Prof. Kenneth Robinson
學⽣事務⻑ Mr. Peter Whyte
Prof.
Saw Swee-hock (Dept. of Statistics)
Mr.
John Rear (Dept. of Law)
教務⻑ (兼秘書) Mr. B. Mellor
委員團當天晚上開會,選出了5名學⽣代表,⼜要求學校容許學⽣會的律
師參加聯合⼩組的會議。學⽣5⼈如下:
吳錦祥
劉⽯佑
羅志⼒
馮紹波
沈弘
當晚我⽴刻寫信給Mr. Mellor,告訴他5⼈的名字,⼜提出我們願意為聯合
⼩組提供法律意⾒,要求我們的律師能列席會議,然後親⾃把信交到教務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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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Mellor收到信後急忙回覆,說⼤學已有孖⼠打律師樓(Johnson
Stokes
&
Master, JSM)提供法律意⾒,不能⽤別的律師。我們早知JSM是⼤學的
御⽤律師,不過因為規程草案寫得實在太沒⽔平,才諷刺他們⼀下⽽已。
我們的律師不在場無所謂,反正開完每次聯合⼩組會議⼀定會和律師相討
對策。
12⽉2⽇下午2時半準時和同學到達校⻑府內的辦公室。這是我⾸次踏⾜
校⻑府,⾒到環境優美,地⽅寬敞,更加深了我認為校⻑脫離羣眾的成
⾒。校⻑倒算客氣,⽐上次我在教務會議⾒到他時有禮得多。⼤家互相介
紹後便⾺上進⼊正題,拿出我們的研究報告和羅⽂錦律師樓的信來討論,
看看如何修正XXX和XXXI兩條規程。
規程有些條⽂很容易達成共識,⽐如我們提出學⽣委員的候選名單應由⼗
⼈擴⼤到⼆⼗⼈,並加⼊研究⽣,⼤學就沒有異議;另外⼀些我們⽐較重
視的,⽐如紀律委員會的成員⼀定要是⼤學的⼀份⼦,不能委任校外⼈仕,
也得到校⽅同意。另外⼀些⽐較複雜的技術細節就常常引起激烈爭拗,⽐
如我們認為委員會須有壓倒性多數才能定罪,校⽅就強烈反對,認為這等
如讓學⽣有否決權,簡單多數就夠了。最後校⽅同意主席在定罪時只可投
⼀票,如果正反票數相同,就作無罪結案。壓倒性或簡單多數的問題留待
下次會議再談。這樣先易後難的把條⽂逐⼀討論,進展良好。經過了幾個
⼩時的爭辯,各⼈都累了,決定休會,下次會議定於12⽉4⽇舉⾏。
散會後我和Mr. Mellor說,未來這兩星期我會很忙,不能上學。這其間剛
好有⽼⿆的課,可否代我向⽼⿆請假?他說可以,⾺上拿起電話,找到⽼
⿆,告訴他Stephen
Ng因為⼤學的事不能上課兩星期。⽼⿆在電話的另
⼀端笑了起來,告訴Mr.
Mellor沒問題,反正此⼈上不上課都沒有分別。
我不知道他意思是我天資聰敏,不學⾃明,還是⽣性愚魯,上了堂也不會
懂。不過無論如何,他不會因我曠課⽽找我⿇煩,我就安⼼了。
第⼀天的會議開得⽐較順利,主要是這兩星期我們把規程草案⽤⼼鑽研,
準備充份。但解決的都是⽐較容易的問題,重要的分歧還在後頭。各⼈都
有⼼理準備,未來達成共識將會困難得多。
第⼆天Mr. Mellor送來⾸次會議紀錄,我們發覺內容不盡不實,把我們提
出的⼀些問題說成是學⽣誤會或對校⽅不信任,對⼤學起草的疏忽避⽽不
談。我們發信指出不妥的地⽅,要求改正。從紀錄的遣詞⽤字看來,校⽅
覺得要對學⽣讓步,平起平坐地修改他們花了兩年多起草的⽅案,實在⼗
分屈辱。
12⽉4⽇,7⽇,8⽇連開幾天會議,繼續討論如何修改規程含糊的地⽅和
上訴機制,⼜把成⽴委員會的規例仔細撿討,將委員會當然秘書(教務⻑
兼任,沒投票權)的權責收緊,令他不能在委員會成⽴時做⼿腳,影響結
果。校⽅當然認為學⽣有妄想症,對⼤學處處設防,拖慢委員會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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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則覺得防⼈之⼼不可無,先⼩⼈,後君⼦,尤其是這次⼤學蓄意欺瞞,
⼿法令⼈反感。
扭轉乾坤
到了8⽇下午,⼤部份的分歧都已解決,⼤學和我們都有讓步,惟有XXXI
paragraph
1(a)(x)仍然爭持不下。1(a)(i-xiii)列出紀律委員會可以處理的違
紀⾏為,1(a)(x)是這樣寫的:
(x)
conduct intended or which the student should have realised was
likely
to disrupt teaching or study or research 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University, or to obstruct any officer or employee of the
University
in the performance of his duties and did so disrupt or
obstruct;
譯成中⽂就是(6):
(x)
任何故意,或學⽣應該知道很⼤可能會,中斷⼤學的教學,研修,
研究或⾏政,或妨礙⼤學的任何主管⼈員或僱員執⾏職責,及已經
導致中斷或妨礙的⾏為;
這禁令明顯針對學⽣和平⽰威和罷課的權利。任何⽰威或罷課無可避免會
中斷或妨礙⼤學的正常運作,這是罷課的必然後果。將這後果定為⾮法,
也就是不能罷課了。今年6⽉社會學講師Mr.
Chaney已經去信學校,⼒陳
這條⽂不合理,剝奪了學⽣在⼀個⺠主社會應有的和平⽰威權利,校⻑當
時回覆說不必修改條⽂,由教委會出⼀個政策指引就可以了。⼤家應該相
信⼤學不會濫權。
這次聯合⼩組會議⼤學⼜⽼調重彈,說要相信學校尊重學⽣和平⽰威的權
利,我們當然不接受。校⽅就提議⽰威應先由學校批准才可進⾏,我們反
對,因為這是本來就有的權利,不須任何⼈批准,⽽且很多時候⽰威是突
發的,不容許事前申請。這樣反來覆去的談了很久,到⿈昏都未能達成共
識。
臨近散會時我提出折衷⽅案:除⾮⼤學明令禁⽌,這些⾏為都屬合法。⽽
禁令是針對已經或⾺上會發⽣的⾏為,不是指⼀般情況,不能沒事便⼀早
發出禁令。我的理由是這保留了學⽣發動⽰威的主動權,不必事先由學校
批准。亦保存了學校維持正常運作的權⼒,只要校⻑下令,⽰威就得停
⽌。這等如把尚⽅寶劍⼊鞘,要拔出來才可以使⽤,不像已出鞘的劍,隨
時可以殺⼈。多了出鞘這⼀步,學⽣就爭取到時間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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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覆討論了⼀段時間,Mr. Whyte發⾔同意我的看法,說這改動在精神上
保留了學⽣的⾔論⾃由,⽽⼤學亦可以很快作出反應,不致令事情失控,
實在是兩全其美的建議。由於有他⽀持,這便成為⼤多數意⾒,聯合⼩組
只得接受。
(6)
當時中⽂還不是法定語⾔,所有法律只⽤英⽂。這是我⾃已的翻譯。
我這建議其實是擺校⻑上檯:⽰威由前設(pre hoc)⾮法變成後設(post
hoc)⾮法,校⻑便可能要負上鎮壓⽰威的罪名(即廣東⼈說的“做醜⼈”) 。
和平⽰威如果由他下令變成⾮法,引起更⼤衝突,他就是罪魁禍⾸,眾⽮
之的,任何⼈在這位置上都要三思,不能輕舉妄動,這樣對學⽣⽐較有
利。英國⼈都愛⾯⼦,不會輕易抓破臉,我就是要利⽤這虛偽的⺠族性。
Paragraph
1 (a)(x)後來改寫為:
(x)
refusal or failure to comply with any order the Vice-Chancellor or, if
he
is not available, a Pro-Vice-Chancellor, prohibiting any conduct
which
he has reasonable cause to believe is likely —
(i)
to disrupt teaching, study, research 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University;
or
(ii)
to obstruct any officer or employee of the University in the
performance
his duties;
中⽂是:
(x)
拒絕遵從或沒有遵從校⻑的任何命令或(如校⻑不在)副校⻑的任何命
令,⽽該命令禁⽌任何他有合理因由相信相當可能會導致下述情況
的⾏為 —
(i)
⼤學的教學、研修、研究或⾏政被中斷;或
(ii)
⼤學的任何主管⼈員或僱員在執⾏職責中受到妨礙;
經過四⼗多年,這修改後的條⽂還是完封不動地刋在《⾹港⼤學條例》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Ordinance),只改了段落編號 ,現在是
paragraph
2 (1)(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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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graph
1 (a)(x)達成協議,⼤家都鬆了⼀⼝氣。經過連⽇來的⾺拉松
談判,聯合⼩組成員都對談判對⼿多了⼀些理解和尊重。學校知道我們不
是無理取鬧,我們亦覺得校⽅雖然在這事上有家⻑式的專橫,但出發點也
是為整間⼤學著想。晚上散㑹,JSM的律師⽴刻起草新的規程,Mr.
Mellor草議聯合⼩組報告,明天中午再開會。
12⽉9⽇中午開會,Mr. Mellor的報告⽤詞⼩⼼多了,再沒有譏諷的語句,
對學⽣的意⾒⼗分尊重。我們略作修改,下午三時便會將報告交給DGPC
和校委會,學⽣亦有⼀份。雙⽅可在12⽉14⽇前提出意⾒,讓校委會12
⽉17⽇開會時⼀併討論。這次是聯合⼩組最後⼀次會議,經過了5次談
判,⼤家竟有點依依不捨,互相握⼿道別。
為誰⾟苦
和律師討論後委員團再開會,將聯合⼩組報告細讀⼀遍。眾⼈都覺得可以
接受,剩下的爭拗是紀律委員會可否有權將聆訊公開。學⽣覺得可以,⼤
學認為不必。我們其實也同意在⼤部份情況下聆訊都應該閉⾨,以保護學
⽣私隱。唯⼀的考慮是如果控訴涉及政治迫害或以⾔⼊罪,有公眾監督可
以防⽌⼤學濫權。不過這是⼗分罕有的情況,我們亦有其他渠道去爭取公
眾⽀持,對我們的實際影響不⼤。
從11⽉3⽇第⼀次旁聽教委會會議,到12⽉9⽇完成聯合⼩組最後⼀次會
議的1個多⽉,我基本上沒有上學,整天躭在學⽣會,⼯作量其實⽐上課
更⼤,但⼀點不覺得累,時間也過得頂快,可以說是樂在其中,開始懷疑
⾃⼰是否選錯了學系。
剩下的⼯作是召開第3次緊急會員⼤會,通過聯合⼩組的報告。
會議1⽉12⽇在化學⼤樓舉⾏。和對上兩次⼤會不同,這次⾨堪羅雀,⽔
靜鵝飛,幾經⾟苦才湊⾜法定⼈數的100多⼈開會,沒有⼈對報告提出什
麼問題,草草通過便散會。
世態真是炎涼!曾幾何時,1000多⼈⿑集陸佑堂,同仇敵愾,萬眾⼀
⼼,戰意⾼昂。經過連⽇⾟勞,殫精竭慮,鞠躬盡瘁,卻⼈⾯全⾮。3分
鐘熱度過後,同學已經忘記了我們的存在,報告也沒興趣看,更遑論來說
些嘉勉的話。我不禁有些氣餒,覺得徒勞無功。⼯作得不到同學認同,是
否還有意義?
後來細⼼想想,我參與公眾事務是為了⾃⼰的光榮還是⼤眾的福祉?是否
⼀定要得到別⼈的讚賞,事情才會有意義?我開始明⽩為羣眾服務不要奢
望掌聲,⼯作做得好是應該的,做得不好就要挨罵,這是每⼀個有志服務
社會的⼈應有的⼼理準備。羣眾是善忘的,昨天的光榮已隨昨天過去,不
可⽤來補償今天的失誤。公共服務是個⼈對社會的承擔,不是謀求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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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意義和滿⾜來⾃做了應做的事,不是旁⼈的欣賞。這領悟使我終⾝
受益,也令我⽇後選擇了公共衞⽣這個默默無聞的專業。
後記
70年的11,12⽉是我在港⼤最值得懷念的⽇⼦。這兩個⽉發⽣的事真是
奇情曲折,⾼潮起伏,柳暗花明。現在重溫當年⽂件,也不禁驚嘆這⼩⼦
怎麼能在這麼短時間攪出那麼多事,把⼤學弄得疲於奔命。教委會在⼀個
⽉連續成⽴了兩個臨時委員會,分別調查康寧堂事件和修訂紀律委員會草
案。⽽這兩件事的性質剛好相反:⼀件是率眾搗亂,破壞法紀的流氓⾏徑
;另⼀件是帶領學⽣對⼤學作出有理有節抗爭的正義⾏為。⼀個⼈怎麼能
這樣精神分裂的既是魔⻤亦是天使?
這其實是年輕⼈的特性:既有熱情理想,也有盲⺫躁動。成年⼈應該體諒
年輕⼈的輕狂,不要對他們太嚴苛,事事以⾃⼰的出發點作出批判,連在
學⽣報上發表的⽂章,也上綱上線的公開責備。無論成年⼈多麼不願意,
這世界始終會是他們的。時間是年輕⼈最有⼒的⽀持者,成年⼈如何位⾼
權重,也不能抗拒。珍惜年輕⼈,就是珍惜我們的將來。
羅便⾂教授⼀共做了7年校⻑,於72年退休離開港⼤,時年57歳,⽐慣常
的退休年齡早了3年,退休前港⼤頒給他⼀個名譽博⼠學位。當年我沒有
留意,現在回想起來這事情有些奇怪。港⼤校⻑的聘⽤應該是每3年或5年
續約⼀次,7年不是3或5的倍數或和數,很有可能是未完成合約,提早退
休。如果是健康有問題,可以理解。但前校⻑活到90歳,2005年才過
⾝,可⾒健康⼗分良好,離職和⾝體無關。也不像是另有⾼就,他後來只
有⼀些顧問的閒職。羅便⾂離任後港⼤聘請了第⼀位中國⼈校⻑:⿈麗松
博⼠。我的畢業證書就是⿈校⻑簽署的。
有沒有可能是⼤學對他處理紀律委員會的⼿法不滿,令他黯然下台呢?我
沒有任何證據⽀持這觀點,但這事驚動到⼤學最⾼層,包括校董會和校監,
是不爭的事實。校董會還罕有地因為學⽣抗議,把原定的會議推遲。我和
校⻑沒有私⼈恩怨,無所謂愛恨。但我⼗分厭惡港⼤的殖⺠地傳統:洋教
授都⾼⾼在上,不少⼆、三流的英國⼈來港⼤濫竽充數,作威作福。同學
69年發動的校政改⾰運動就是針對這些不稱職的教師。如果當年紀律委員
會的抗爭間接促成港⼤聘⽤第⼀位中國⼈校⻑,也是⼀個意外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