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4日 星期三

盛事基金糊塗帳的根源--委任制下批款處事草率


 
盛事基金批出撥款 9,700萬元,已完成的22項目中有9 (41%) 受財政懲處,這等於說,至少4,000萬元是糊塗賬。 
陳鑑林《香港龍獅節》的520萬批款,高志森的《容易受傷的女人》及其他的共250萬批款外,還有其他個案。
 
個案八(審計報告)
2011 瑞銀香港高爾夫球公開賽盛事(E1) ,獲基金撥款790萬元和康文署撥款140 ,但基金撥款協議沒有界定撥款的具體用途。主辦機構在2012(E2)重辦同類盛事時再獲基金撥款500萬元。審計署進行公司查冊後,發現主辦機構僱用的代理人(公司)與主辦機構有關連,因為代理人的股東亦是主辦機構執行委員會的當然委員,代理人為上述兩項盛事提供的服務價值分別達290 萬元和270 萬元。然而,主辦機構既沒有申報上述關係,亦沒有就向關連代理人採購一事徵求政府批准。審計署注意到,在盛事E1,主辦機構向代理人發放20 萬元獎金,但這筆獎金從未編列在預算之內。計及所支付的獎金,盛事開支已超出預算,但基金秘書處卻沒有查問。
 
政府如此糊塗撥款並非單一事件,同樣發生在正待審議的第六十一號報告書的第910章的創新及科技基金。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創新及科技基金項目獲批的資助金額達 75億元,基金轄下有四個資助計劃,即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及一般支援計劃,當中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及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的項目佔了基金撥款的 90%。二零零六年四月,政府成立了五所研發中心。
 
審計署發現:
 
每所研發中心本於五年期屆滿後則應自負盈虧,但經七年的運作後,未來『短期內要達到自負盈虧的目標,機會十分渺茫』。
 
把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項目的成果商品化:
--所得的特許費用(科研商品化的指標)佔每年研發項目總成本的少於1%至約9%
---雖然開支達 28億元,但創新科技署居然沒有系統記錄其項目商品化的資料;
 
 
把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項目的成果商品化:
--政府只收回了 2,280萬元,相當於 3.34 億元撥款額的 7%
 
 
審計署懷疑濫用資源的個案。
 
個案八
1. 二零零八年六月,創新科技署批准由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向公司的項目發放 200萬元資助,該項目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完成。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公司 D 向創新科技署匯報取得 200萬元的跟進投資,但沒有提供證明文件;二零一一年二月,創新科技署要求公司 D 於二零一一年三月或之前支付 20萬元 ( 200萬元的 10%)的還款,公司 D 於二零一一年六月支付有關款項。公司在回應創新創技署二零一一年七月及二零一二年一月的催辦信時,匯報並無收益/投資,但卻沒有回應創新科技署二零一二年七月的催辦信。二零一三年一月,創新科技署向公司 D 發出另一封催辦信,但被香港郵政退回,理由是並無此公司。自此以後,創新科技署並無向公司 D 的新地址發出催辦信。
審計署進行公司查冊,發現公司 D 在二零零九年一月至二零一三年三月期間向新股東分配價值 500萬元的股份,不過,公司 D 只向創新科技署匯報200萬元,並無匯報其餘 300萬元。
 
 
縱觀這類糊塗賬,在回歸前不大出現,其直接理由是英國人明白殖民地心態,港英不會派錢。
以盛事基金為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黃灝玄先生為受管制人員(問責人員)。盛事基金評審委員會成員有9,官方代表有3人,由旅遊事務副專員羅淑佩女士領銜,每年開會三次,真正負責日常事務為秘書處。秘書處有6位公務員,當中有2位高級政務官和2位政務官和一位文書,但沒有專業會計,他們亦有其他工作。開會前,秘書處會對收到的申請進行初步篩選,餘下交給評審委員會。但評委會只有總評分紀錄,而沒有個別紀錄,短短的數小時便批出款項以千萬計,難免粗枝大葉含混其事。若有用心不良者甚或乘機漁利其中。
政府部門開支有嚴格的審批制度,但這一制度不適用於委任制下的委員會。政府內部有一不公開的守則,不容許公務員有過大的酌情權和有一個反覆審核制度,其目的就是避免其『下屬人員因而暴露於明顯貪污風險』(見《南丫4號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報告》
 
盛事基金的問題,差不多橫跨於其所有獲批項目。若商業罪案調查科介入調查,就一定會有人頭落地。
 
注:委任制度屬於總  5 3  政府總部:民政事務局  綱領(3):地區、社區及公眾關係之:
 制定和發展有關下列事項的政策:地區行政計劃;社區建設計劃;大廈管理;賭博;遺囑;法律援助;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成員委任;旅館、會社及床位寓所的發牌事宜;設計郵票;以及評估民意;
 
劉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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