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7日 星期一

「五部曲」流水賬

2007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五部曲」。
20041    成立政制發展專責小組
20043    專責小組第一份報告
20044     專責小組第二份報告   
     
6/4/2004          文件十八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
. 如需--修改,特首-- 應向人大---報告,由---人大----確定。

15/4/2004 董建華
《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

26/4/2004       文件十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
2007----普選----還不具備。
2007---行政長官----2008---立法會---適當修改。

200510  第五號報告







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五部曲」。

(首部曲)
2007年發表《政制發展綠皮書》
同年1212----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有關香港政制發展的報告
(二部曲)
200712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三部曲)
2010414日提出《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
表決前的621日宣佈接納民主黨提出的區議會功能界別改良方案,終如期在62325日的在立法會席上交付表決
(四部曲)
2010629日,行政長官簽署-----
(五部曲)
20108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  (文件四)




20077月至10   政制發展綠書
普選方案設計原則的總結
 (i)   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
(ii)    政制發展的四項原則,包括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符合循序漸進的原則及適合香港實際情況
 (iii) 「普及」和「平等」選舉的原則
民建聯建議在獲得不少於 50 名提名委員會成員的提名後,可成為正式參選人。提名委員會通過民主程序,在參選人中確認不少於兩名候選人,交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普選產生行政長官;


12/12/2007    曾蔭權                   (第一步曲)
《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諮詢情況及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
行政長官普選模式
(2)提名委員會可參考-----選舉委員會組成。
(3)提名委員會---增加至----1600
(4)-候選人的人數以兩至四名為宜。
2012 年先行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是民意調查中反映出過半數市民的期望,應受到重視和予以考慮。
提請人大常委會予以確定 2012 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可進行修改


29/12/2007     文件二十一            (第二步曲)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
2017---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普選---
提名委員會須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體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

(三部曲)
200911月至19/2/2010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關於 2012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所收集到的意見

2010126         五位立法會議員正式遞交辭職信。



2010414日提出《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
表決前的621日宣佈接納民主黨提出的區議會功能界別改良方案,終如期在62325日的在立法會席上交付表決
(四部曲)
2010629日,行政長官簽署-----
(五部曲)
20108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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