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五部曲」。
2004年1 月
成立政制發展專責小組
2004年3 月
專責小組第一份報告
2004年4 月 專責小組第二份報告
6/4/2004 文件十八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
三. 如需--修改,特首-- 應向人大---報告,由---人大----確定。
15/4/2004 董建華
《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
26/4/2004 文件十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
2007年----普選----還不具備。
2007---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適當修改。
2005年10月 第五號報告
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五部曲」。
(首部曲)
2007年發表《政制發展綠皮書》
(二部曲)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三部曲)
在2010年4月14日提出《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
(四部曲)
2010年6月29日,行政長官簽署-----
(五部曲)
2007年7月至10月 政制發展綠書
普選方案設計原則的總結
(i) 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
(ii) 政制發展的四項原則,包括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符合循序漸進的原則及適合香港實際情況
(iii) 「普及」和「平等」選舉的原則
民建聯建議在獲得不少於 50 名提名委員會成員的提名後,可成為正式參選人。提名委員會通過民主程序,在參選人中確認不少於兩名候選人,交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普選產生行政長官;
12/12/2007 曾蔭權 (第一步曲)
《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諮詢情況及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
行政長官普選模式
(2)提名委員會可參考-----選舉委員會組成。
(3)提名委員會---增加至----1600人
(4)-候選人的人數以兩至四名為宜。
在 2012 年先行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是民意調查中反映出過半數市民的期望,應受到重視和予以考慮。
提請人大常委會予以確定 2012 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可進行修改
29/12/2007 文件二十一 (第二步曲)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
2017---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普選---
提名委員會須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體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
(三部曲)
2009年11月至19/2/2010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關於 2012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所收集到的意見
2010年1月26日 五位立法會議員正式遞交辭職信。
在2010年4月14日提出《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
(四部曲)
2010年6月29日,行政長官簽署-----
(五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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