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6日 星期二

第三章 八二和八三年: 審訊與判決

 

第三章

八二和八三年:

審訊與判決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一九八二年穗檢訴字第六十四號對我的起訴書是這樣記載的(起訴書副本見附錄1)

『被告人劉山青、男、二十九歲,廣東省惠州市人,漢族、文化程度大學,原是香港金寶輪電子原件公司推銷員,住香港XXXX村XX樓XXX室。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因反革命案被拘留,一九八二年一月五日經本院批准逮捕。被告劉山青反革命一案,廣州市公安局業已偵查終結,於一九八二年七月三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經檢察判明,被告的犯罪事實如下:

被告劉山青是香港反華反共勢力分子,自一九八年一月起至一九八一年十二月止,多次潜入廣州、上海向反革命分子何求、陳爾晋、傅申奇(均已另案判處)等人傳遞反動書刊,宣傳反革命主張,支持帮助他們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妄圖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一九八年一月,被告劉山青與反革命分子何求商定,要加强聯繫,在國内外配合行動。被告向何求提供了《中國革命悲劇》、《戰訊》等反動書刊,還收集了《人民之路》《自由談》等非法刊物帶回香港。同年七月,被告先後向何求、陳爾晋進行煽動,污蔑我中國共產黨「不是真正的工人階級政黨,已經腐化堕落,產生了官僚階層」,並鼓動他們「………應組織起來,搞民主運動,辦刊物」,進而叫囂:要通過「發動工人群聚搞民主運動」推翻我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一九八年七月,被告劉山青與何求密謀派人到全國各地串連非法組織,策劃來穗召開「全國民刊代表大會」,還積極支持資助何求成立「中華全國民刊協會」,妄圖組成一股政治力量,以配合反華反共勢力大肆製造反革命與論‧

一九八一年三月,被告劉山青向何求提供活動經費人民幣一百二十元,港幣四百元,以及某外國駐京記者姓名、住址,策動何求到北京進行反革命串連和召開外國記者招待會,商定由劉山青在香港配合製造與論,抗拒、破壞國家法令實施。

一九八一年二月,被告劉山青潜入上海向反革命分子傅申奇煽動說:「希望中國存在一個獨立的政治勢力,跟中央唱對台戲」,「你們「全國民刊協會要像波蘭工會與黨處於平起平坐的位置」,「中國只有像波蘭一樣,向波蘭工會學習才能建成社會主義,你們民主運動要朝這個方向發展」。並资助人民幣一百元以便傅申奇進行反革命宣傳活動,索取了非法刊物《責任》帶回香港。

以上事實,經公安機構周密調查,並取得大量旁證和證人證言等足以證實。但被告反革命氣焰囂張,繼續宣揚反動言論,對政府的教育持頑固抗拒態度。

本院認為:

被告劉山青是香港反華反共勢力分子,多次潜入廣州、上海等地進行反革命宣傳,勾結和支持资助反革命分子何求、傅申奇等人猖狂進行反革命活動、煽動群眾抗拒。破壞國家法律法令實施,此種行為,嚴重危害我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已構成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為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障「四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特提起公訴,請你院對被告劉山青依法予以懲處。』

撰寫這份起訴書的是檢察員張大謀,日期是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起訴書到我手中時,我的幻想才真正烟消雲散。在這之前,我的心理是這樣,我的案件拖得越久,對中共就越不利,不知如何向外間交代,所以最好的辦法是鬥拖鬥磨,待中共無計可施,自然要放我出來。或許是因為存在這種幻想,因此在意志上,在這段時期我最為堅定。心想就算不放我出去,要殺便殺,要鎖便鎖,我已豁了出去,再也不在乎,頂多是十八年後又一條好漢。

殺頭的念頭,可不是我平白想出來的,而是共產黨官僚提審我時實際上恐嚇過我的,這是連審七夜以後的事了。原來連審七夜不果後,處理我的那組人離開了,與其他犯人及獄卒公安幹部的特殊隔離政策也取消了,但開始了馬拉松式的提審。初時,幾乎天天都提審,有時日間問,有時晚上審,來來去去,還是那三兩個老問題。「你上來有甚麼目的?」,「誰主使你來?」,「你準備搞甚麼?」。我對付他們的辦法,便是基本保持沉默。在肉體上,他們可沒有難為我,還是講文明,沒有用刑,還一早聲明「我們不會對你行刑」。王希哲和何求也沒有受過刑。不過當時就算要受刑,我想我也會頂住他們。當然,不用受刑,免受皮肉之痛就更好辦。針對我的織默態度,他們有時也變變提審策略,希望鑽出個空子來。

辦法之一便是用罵,來試探我的態度。但我可不是易招惹的人。他們一罵,有時我就跟他們對罵,針鋒相對,直斥其非。正所謂理直氣壯,有時我越罵越暢快,他們可拿我沒甚麼辦法。

辦法之二就是嘛,怎樣嚇呢?就是說你這反革命開了個禍還不曉得,如果還不覺悟回頭,坦白合作,交代罪行,眼下再也沒有生路,只有槍斃一條死路。當時我雖說有僥倖之心,但嚇得多了,也覺得可能有點根據。直到正式審判時,有時還以為可能真的落得殺頭下場。儘管如是,當時我的確下了死心,認為能夠出得去固然好,就是要槍斃我,也就算了。所以嚇來嚇去,還是嚇不出個名堂。

辦法之三便是騙。他們跟我說,說吧說吧,只要講了,我們便放你之類。對於這些廢話,我可不聞不問,不眠不理,於是此路又不通了。

辦法之四是軟化,所謂軟化,便是宣傳吹嘘政府的政策,甚麼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之類。有時甚至煞有介事,長篇大論來宣傳。對於這些偉大而空同的話,我是聽之如不聞,所以他們又碰了一鼻子灰。

不用提審時,我便給押回二樓的單人囚室。這房子很小,横刷寬過一張林,二米多一點,長度不夠三米。房的一端在地上放了塊木板,這就算是床,房門那一端右面,設有一個蹲地廁所,旁邊有個小水池,沐浴也靠這水池。

冬天的時候,囚室冷得像雪房。一張棉被蓋在身上,竟沒半點溫暖感覺。夏天到時,雖然去了寒冷,卻來了趕之不盡的蚊子,每晚都要與牠們進行難苦激烈的鬥爭。開始睡的時候,為了避蚊,只得用棉被蒙頭而睡,但過了一會,熱到出烟,實在忍耐不住,只好揭開棉被,蚊子從四處飛來便咬,如是者又再蒙頭,蒙蒙揭揭,直到筋疲力盡,才昏睡過去。

第二晚又重複這樣的鬥爭。後來才曉得,原來黄華看守所的蚊子還是小意思,汕頭看守所的毒蚊才真厲害,從那邊過來的犯人,不但蚊疤多,而且永不消退。

囚室的樓底很高,怕有五米上下。最幸運是在三米多高處,開了一個窗透氣透光。我又沒有鐘表,所以沒有時間觀念,只知有日夜之分而已。連時間觀念也給剝奪,對於一個文明人,這可是很痛苦的事。

窗外雖然沒有甚麼好看,下面是條通道,偶然有人走來走去,但有得看總好過沒有。由於窗子高,所以要向外望時,唯一的辦法,是將那張用來作床的木板,靠牆擱高,然後站板邊,抓着窗邊和鐵枝。

膳食很差,不外是稀飯和咸茶之類,每個星期才有一兩片肉下肚,完全不夠營養。水則每天一杯,後來不斷要求,才多給一杯開水。

進了看守所不久,便可以看到《南方日報》,平安夜香港暴動的消息,便是在《南方日報》看到的。從前看書,說監獄是最好的學習地方,但最初在黄華看守所卻不是,在那囚室,白天靠自然光,還可以閱讀,晚上只有那麼一個高高掛起的三十火燈泡,幽暗得很,根本不能閱讀。後來想到一個辦法,用手巾濕水,拋上去碰撞燈泡,使泡內彈性的燈絲相疊縮短,發出來的光便强些,才勉强可以閱讀。只是這樣泡製的燈泡,壽命大為縮短,常常燒掉,獄卒很憤怒常要給我換,卻抓不到把柄。

但就算燈泡夠光也沒有用,雖然我一直要求看書,他們就是不肯,差不多大半年過去後才批准。於是我用了被捕時身上的錢,買了馬克思的《資本論》,《紅樓夢》和陀斯妥耶夫斯基的《白痴》這三本書。從獄卒手中接到這三本書的那天,我興奮到難以形容。

第一夜便通宵看完了《白癡》。對於女主人翁娜塔斯塔西雅·費里夫娜的悲劇命運,我大為感動。日後我在獄中雖然有機會閱讀陀斯妥耶夫斯基的《罪與罰》、《被侮辱的與被損害的》、《群魔》等其他著作,但我認為寫得最精采的,還是《白癡》‧

《紅樓夢》我則在獄中看了很多回了。閱讀這部書時,我在自己身上發現一個怪現象。每當我揭開書每頁看時,前後的情節、人物的關係,甚至每一個字,我都歷歷在目,以致看時,下去也根本沒有意思。但奇在一旦合起書來,又甚麼都忘得一乾二淨。我想這是長期單獨囚禁,令記憶思維難以集中的表現。現在離開了監獄,再也沒有這怪現象。

《紅樓夢》的故事,還深深印在我腦海中。可是,那個時期看《資本論》卻一籌莫展。由於思維不能高度集中,所以看這本高度抽象的政治經濟學經典時,往往一句話看來看去,也不明白是甚麼意思。這樣子,再看下去也沒有意思,所以後來試多幾次都不能理解,就放棄下來,直到梅監時才能真正看懂《資本論》‧

那時,對於書籍,我可謂求之若渴。這跟過去的我,是一個大改變。我雖則入了香港大學,是所謂最高學府,但對書籍一貫敬而遠之,可以說是大學文盲。這監禁生活可幫了我一大把,那時我常常在做這樣一個夢,自己高高興興地坐在圖書館中,四面都是書。事實上,從看守所的日子開始,對於書籍,我產生了强烈的欲望,大學文盲的劉山青,已成為過去‧

在黄華看守所後期,看管有一趟「皇恩大赦」,主動對我說,看守所裏有圖書,可以借書,問我要不要。我當然說要。後來便送來兩本書。一本是政治八股,不讀也罷。另外一本雖是八股,其中有一兩篇可讀,講及詩人艾青的那篇,令我感動很深。原來在文革期間,像其他著名知識分子與作家一樣,人民的詩人艾青也倒了霉,遭了殃,給流放到大西北去。艾青上了火車後,一位將軍朋友趕來火車站送行,在站裏尋他不着,便用火車的廣播傳聲器叫艾青下車相見。大部分同是流放者的乘客,知道原來人民的詩的人艾青也在車上,很是哄動。可艾青知道將軍朋友要見他,知道全車乘客哄動,也不敢下車,不敢給乘客認出,這段插曲其實已寫出文革鬥爭下無限悲哀。

艾青雖不敢見將軍朋友,在黄華看守所期間,我卻無意中跟王希哲會過兩面。一趟是在提審時,在走廊行過,看見獄卒押着一個滿頭白髮的人,正像王希哲,遠遠在走廊另一面行過。我看見後心中很高興。另外一趟是在走廊理髮時,我脫下眼鏡看見有個人坐在旁邊,看不清楚,只覺面善,原來是王希哲。他先叫了我一聲劉山青,我應了他後,他馬上說那錢是買藥材的,意思是要我配合口供說我給他的錢不是用來搞民運,而是用來買藥材的,以便辯護自己無罪。當時我的思想還反應不及,不理解他說甚麼,事後想起來,明白意思,心中就有點不滿和失望。

我記得當年中共烈士鄧中夏給抓了入獄,等着就要給槍斃,早在獄中但不同倉的陶鑄,趁放風時託一位犯人去問鄧中夏的態度。鄧中夏聽後十分激動,說問得好,然後大聲說:「我生為共產黨人,死也是共產黨的人!」陶鑄知道後,便高聲在鐵門說,各位兄弟,有錢便替鄧大哥這位好漢買飯。結果直至行刑前那個多月,其他犯人紛紛出錢買飯菜給鄧中夏,他連一頓囚飯也未吃過。

其實早在看見王希哲之前,有一趟一個犯人送水來,低聲問我:「你是否王希哲?」我聞言十分激動,幾乎連盛水的出也拿不穩,回答他說:「我不是王希哲,我是劉山青。」從此,有時我想,恐怕王希哲也在這看守所內。因在黃華看守所那段時間,我身體十分虚弱,常常患感冒,看書難以集中精神,思維也很難進行,有時甚至不很理性。一九八二年中秋過後,我給調到潭江看守所去,這看守所位於郊區,空氣較清新。我同樣是關在二樓一個單人囚室,但比黃華那邊要闊大,闊約五米,長約六米,窗子也較大。至於其他方面,跟黄華可差不多。

我還記得,有趟我放風出去,在外面牆邊悄悄拔了一棵小草,偷偷拿回囚室,從棉被拆了些棉花出來,放在窗子的鐵枝外,每日灑水,竟也養了很久,草也長得很大。直到有次獄卒巡房檢查,跟隨獄卒代勞的犯人發現了,雖然依例拔了丟掉,大家也笑了一場。每念及這小小插曲,我心中還覺得溫馨。

另外有一趟,我從窗子看見一個肥胖的女犯人,一時惡作劇,便像貓頭鷹般大嚎了一聲,嚇得那胖女人像老鼠般逃去。直到今天,我還記得她像老鼠般逃去的狼狽情況。

在潭江看守所時,又一則與王希哲有關的小插曲。有趟我隔着鐵門子與斜對面的犯人大聲談話,他問我搞甚麼進來的,我說搞民運,與王希哲他們一道。他聽後說,他識王希哲。我問他怎樣認識,他說全廣州都識王希哲嘛,還說那麼修你還要跟他們一起搞。當時我想,最低限度廣州的人民不會忘記王希哲,有朝一日,當民主運動再起來時,民運先行者的地位肯定會被肯定。

一九八九年北京民運期間,我和王希哲都這樣想,不過事情發展似乎有點出乎意料。如果我記憶沒錯的話,不是吾爾開希,就是其他北京學運領導,曾經就民主牆時期的民主運動說過,過去的還過去的,不要理它,我們現在從頭開始之類的話。

回到香港後,我更詭異的聽到類似的話,說甚麼你們那個時期的民運,跟現在的有質的不同。歷史如可以簡單的摔掉過去,重新開始,我們現在恐怕早已走進理想的王國了。

總之,在看守所等待的,是正式審訊,起訴書來後,便捱到審訊了。前一兩個月,或者稍為早一點,檢察院才找人送來起訴書,待我有時間準備辯護。我問他開甚麼庭,回答是公開庭。我一聽見是公開庭,心想這次準是要槍斃,因為提審我的人曾嚇我要槍斃。說起來,送起訴書來的年輕人,態度十分囂張,他着實的數落我一番。我便罵道,你不是法官,關你屁事。他說我便是法律,充分反映官僚心態。

無論如何,接到起訴書回到囚室時,想呀想呀,不禁流了三兩滴眼淚,這是十年牢獄生活中罕見的淚水。當下心中只是惦念着阿清,越想越覺得親愛,越想越覺得看來要來生再見,此生再無緣分了。我當時最擔心她不能自立或悲傷過度。父母倒沒有怎樣想,只因自從入了大學,已積極參與運動,很少理會父母,而父母似乎亦有點不以為然,對我似乎也不緊張,所以我一直在想,他們可不會理我了。

不過,心底雖是悲從中來,人卻更堅定,立下心意,就是上庭這一幕,也要跟他們頂到底,實行庭鬥。我問檢察院的人要本中國刑法,因為起訴書上甚麼刑法第一零二條是甚麼勞什子,我根本不曉得,所以要他給我一本中國刑事訴訟法。他說沒有,着我問看守所所長要便是。我覺得很奇怪,但後來果然從看守所那裏拿到一本。根據看守所給的刑事訴訟法,我便準備辯詞,但由於當時精神差,寫不出很精采的東西,但還是寫了一份。

基本論據是這樣:

說我是反革命,便要證明我是反革命,這是他們的工作,但他們可拿不出甚麼實質證明我要同時推翻國家與共產黨,單單推翻共產黨,據刑法還入不了反革命罪,除非同時顛覆國家。况且,對此又沒有人證。說我犯反革命宣傳煽動,但宣傳煽動是要向群眾進行的,我可從來沒有向群來進行過任何宣傳和煽動。

其次,便是此案拖延這麼久,違反刑法規定的程序,所以我應立刻被釋放。不過,自辯書雖照寫,心底下已作了最壞的打算。檢察院的人又問過我是否要辯護人,我說要。原來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辯護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家屬。我要求家屬做辯護人,希望藉這麼做變成真正公開的審訊,但這合法請求給他們無理地拒絕了。所以,只得由他們給我找個律師。提審我的人還特別吹嘘了一輪,說甚麼我們是律師歸律師、法院還法院,不會混淆起來,這牛越吹越響,響到聽的人雖然不信,吹的人可像先相信了。我當下心想,法官律師,恐怕都是你們一丘之貉。

當那個五十開外的律師帶同一個年青助手來到時,先說我還可以選擇別人來辯護,我想選來選去,還不是你們的人,也就算了。我先問他,我這案拖了這麼久,違反刑法程序。對我這音見,他不置可否,激得我無名火起三千丈,大罵他是甚麼律師,還說要替我辯護,卻不依法維護我的利益,向當局力爭。當時我已立下心意,不跟這所謂律師合作。另外一趟,他言語間說我有罪,又激得我再面斥一頓,嚇得他的年青助手,連說話也戰戰抖抖。

臨上庭前,這律師跟我閒話,問我為何有這麼多時間上來,我說是利用放假時間,他又問上來又沒有錢,為了甚麼。我說是為了正義,聽完他無言以對。

快要進行審訊前,還發生了另一段小插曲。我記得有兩次,有好幾個年老高官,特別來看守所提我出來看看,基本上沒有甚麼對話,只聽聞他們嘆息之聲。我想他們所以要來看我,是由於出乎他們意料之外,我還頂到底,鬧到出現他們始料不及、亦不想看見的局面,或許還覺得我年青,多少算是硬漢吧。

我想在中國南方,在芸芸入獄的民運分子中,我確該是較硬的一個。一九八三年二月七日審訊那天,我跟另外兩個犯人,很早便離開看守所,坐車子去法院。我反手戴着手鍊,跟另兩個犯人坐在後排,一個六十多歲,一個五十多歲。我很喜歡來回法院的車程,因為長期囚禁得太久,有人聊聊實在愉快,况且還可以看看窗外景色,長期在灰暗單調的囚房待得久,越發驚嘆外面世界的窗景,似乎一草一木都有意思。我記得坐車時左望望、右盼盼,開心得很,沒有半點心心不安,沒有半點害怕的感覺,我記得最有趣的一幕,是看見有個年青的大肚婆,雄糾糾的,大搖大擺的行過,威風得很,就像一頭懷孕的大母狗般,充滿母性的驕傲和不可侵犯的威凛。

我問那老的犯人幹甚麼進來,他說是在香港開電器舖的,給人帶封信入來,公安認定他是國民黨特務,他口口聲聲叫無辜,我問他那你有沒有意識,他連忙說:「有、有,我有意識!」我便安慰他說:「那不要怕吧!」

另外一個五十開外的,透露是廣州人,當幹部,犯了經濟貪污,心情也是很差,我又得勸他,不要怕,不要怕。

下得車來,我穿着那一身寒怕的勞改衣,給押進一個大堂,裏面有很多人,我還未弄清楚是否來聽審我的案件,已給帶入一個小房,裏面已坐滿二、三十個面目繃緊,沒有表情的聽審者,不用細心分辨,也看得出這些所謂聽眾,只是安排來填滿聽眾席的傀儡,藉此來裝扮我這次審訊的公開性。共產黨人便是這樣,總要為一些自己不相信,人家也不相信的事而勞師動眾,粉飾一番,仿佛希特拉的邏輯是對的:謊話說上千遍便成為真話:假戲做上百趟便變真情。

坐在前面的是法官,幾個陪審員,都是幹部或從工廠找來的,還有公訴人。開庭時是九時左右吧。這法官又一次假戲真做,問我對他主審此案可有意見,有意見的吧可話可以要求换。我心想你少來這一套吧,換來換去,難道可以换出一個敢憑良心行事而逕直放我的人嗎?所以便回答說,不用換,我沒有意見。

於是審訊便像排演話劇般開始了。那起訴人看着起訴書,一字一字,毫不含糊的讀出來。接着到我自辯,我當然提出十分尖銳的辯護,逐點反駁,主要根據在看守所準備的要他們入我於罪的,是刑法第一百零二條:「以反革命為目的,進行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罪惡重大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煽動群眾抗拒、破壞國家法律、法令實施;二、以反革命標語、傳單或者其他方法宣傳煽動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而所謂反革命,按照刑法九十條是:「以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都是反革命罪。按照這兩條,他們根本不能入我於罪,因為雖然我在思想上是反對官僚專政,卻是支持社會主義,只不過是充分實現社會主義民主、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所以第九十條於我無效,在行為上,當時南方的民主運動,水平基本上只是要求出版自由,要求法律落實憲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利,這並不違反國家法律或法令。其次,我也從沒有向群眾公開或私下的進行煽動。所以,一百零二條也不適用,所以,我亦該獲得釋放。

公訴人對我答辯的回答,是整個審訊中最荒謬的一幕,荒謬到令我不其然的想起卡繆的《異鄉入》。卡繆的英雄,不是由於政治信念,但還是在審訊中頂到底,深深感受到存在的荒謬。在這個音義上,他已超越了審訊和判決,雖然付出的代價是生命。

公訴人站起來,一字不漏的將起訴書再讀一遍。在審訊中掌握權力,操生殺之權的一方,竟然半句也不針對辯護人的答辯,我想在古今中外,很難找到類似的例子,共產黨吹嘘甚麼法制,在再唸一遍這過程中,已給自己拆了台。於是我對法官說,他沒有回答我的答辯,只是再讀起訴書一次。法官不大理會,等了一曾又問我,還有沒有問題,我說沒有了。還有甚麼問題呢?這法庭根本不是用來分清是非黑白,而是用來作過場,為監禁我,套上所謂合法外衣的醜劇,還有甚麼問題呢?聽來都不是真正的聽審者,只是用來假裝審訊公開的道具,如果是真正的公開審訊,我還可以將話說給外間知!

事實上,我的確要捱足十年,回到香港後,現在才能將這個「公開的」審訊原原本本的公開出來,法官聽見我說沒有問題,便宣布休庭十分鐘。值得一提律師在休庭前的辯護。他朗聲的說我是年少無知,給人利用,希望法庭寬大處處理之類,說得也鏗鏘得體。可是,最後他卻一反律師慣有的鏗鏘,低聲的補充了一句:「我認為劉山青是沒有罪的。」他最後這點補充,雖然低,但所有人都聽見,令他們全部覺得很尷尬,而我可十分驚愕,因為他整個辯護,是建基於我是有罪,而用其他因素向法庭求情,最後的補充,卻推翻了前面的基本論點,不用說,最後那一句是他的真心話,前面的辯護,是不由衷的。這又一次暴露大陸審訊制度的虛偽性。他雖然是低聲的說出良心話,但我認為當他這樣做時,他已表現出難得的勇氣,我希望自我的案件後,他在這個環節上表現出來的勇氣,沒有將他拖累到令人嘆息的地步。

復庭後,法官便宣讀一份肯定早便準備好的判決書。按照後來我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記載日期為一九八三年二月十一日的刑事判決書,我是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受審,公訴人是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張大謀,審判長是張说,兩名人民陪審員是徐考默和楊杭美,筆記員王保國。我的辯護人,則是廣州市法律顧問處律師詹公溥。

判決書(副本見附錄二)主要內容如下:本庭確認,被告劉山青是反華反共分子,自一九八年初至一九八一年底……(以下基本上重複起訴書記載我的所謂違法活動):被告劉山青的上述活動,目的是要推翻我人民民主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上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

本庭認為,被告劉山青以反革命為目的,與何求等反革命分子互相勾結,惡毒攻擊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和人民民主專政,大肆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抗拒、破壞國家法律、法令的實施,妄圖推翻人民民主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已構成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罪行嚴重,並拒不認罪。本庭為保衛人民民主專政,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五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判决如下:

判處被告劉山青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次日起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聽法官判決時,我最緊張的是甚麼刑罰,到最後聽見判刑十年,心裏覺得「濕濕碎」不是死刑便可以了,十年過後再搞,出來又是一名好漢。

法官問我是否要上訴,我心中還是有點殘餘的糊塗幻想,還是以為拖得越久對我越有利,所以說返回看守所時再答覆。最後,我提出,按照刑法訴訟程序規定,我要求將我的抗議紀錄在案,法官無法只得照做。

我要求記錄在案的是這句話:「我劉山青被判十年,不是我個人的不幸,而是時代的不幸。」

於是庭便散了。回頭望時,所有這些棚起臉孔的聽審者還是目無表情,只有一個中年女人例外,她和善的望着我微笑,眼裏充滿同情。而當所有人都起身離開時,律師還是頹喪得很,坐着不動,仿佛內心難過,又不敢抬頭望我。

庭警押我出去時,我行過一張椅子時不小心的撞歪了,累得庭警幾乎絆倒,他氣憤得很很,幾乎要向我動粗。

在返回看守所的車上,我又跟那兩位犯人一起。他們問我判了多久,我說十年。我問老的判多久,回答是十年。較年輕的也是十年。我見他們兩個沮喪不已,連忙說「不怕不怕,『濕濕碎』只要沒病就好握。」老的說偏偏他有病。他還說希望我們同監,樂得有個好照應,我說看來沒有可能嘛。這時心情應怎樣描述呢?就是心中放下一塊大石,現在甚麼也算了,十年,好,不用殺頭,雖然比最先估計五年長一點。但心中還是痛快輕鬆,一路便瀏覽風景,仿佛劉姥姥初進大觀園,甚麼都新奇,甚麼都要大驚小怪。

回到看守所簽到入倉時,獄卒友善的問我判了多久,我說十年,他說好了好了,十年便十年,安心安心吧。

按刑法規定,我在接到判決書十日內,便提出上訴。上訴結果如何?先引官方的說法,據八三年三月十八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的刑事裁定書,上訴庭的審判長是郭品端,審判員是盧開陽,代理審判員則為趙軍,書記員是鄭小榮。裁定書(副本見附錄日)說:

本庭認為,上訴人劉山青以反革命為目的,大肆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污蔑、誹謗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並勾結和支持、資助反革命分子何求、傅申奇等人,策劃成立非法組織,出版非法刊物,製造反革命與論,妄圖推翻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其行為已構成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原判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序合法,上訴人否認「反革命宣傳煽動」,顯屬無理狡辯。為此,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條和第一百二條的規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官樣文章看不出究竟,可謂古今如是,實際情況是這樣:上訴庭一共開了兩次。第一次我給带到法院一個大廳,左看看右看看,只見一法官,另加一個書記,於是連忙大聲抗議,要求公開庭,進行公開聆訊。法官說高等法院不用公開,我說這是於法不合。法官不理,問我要上訴甚麼,我看見不是公開庭,覺得說甚麼也沒有意思,於是只隨便的說了,這便結束了第一次高院聆訊。

幾天後第二次開庭,這次他們用車子將我載到法院後,帶了我去另一間房,這次一看,只有上次那一位上訴法官。我第一眼便覺得,這位五、六十歲的法官,幾天內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幾天前,他是輝輝煌煌,板直身子,高高的坐在我的前面,但到今天,他仿佛是老態龍鍾,簡直變了另外一個人。我再仔細端詳,看見了,原來所穿衣服不同,上一次他穿的衣服內,說不定有張硬卡紙之類撐住,顯得那麼神氣,這趟看來他把硬卡紙抽起來,人就馬上衰老起來。

在這單對單的所謂上訴聆訊中,一切已成定局,他明白,我也明白。法官像有意思藉這個機會,跟我談談。我說根據你們的刑法,我可沒有犯甚麼反革命罪啊。他說,他就是認為我犯了反革命罪,要判就刑。我又動起肝火,便罵他說,你在文革時可是法官嘛,這樣一句話,竟然觸動他心中的疤痕,立刻心傷,忍耐不住的流下淚來。這趟我竟然反客為主,說些安慰他的話,他流了一會淚,才說文革時他不是當法官的。

後來我想想,當然不是嘛,文革你們這些法官可倒楣了,審人的反給人審,判人的反給人判,殺人的反給人殺,而且審得更離奇,判得更怪誕,殺得更荒唐,看來這法官當時準是吃盡苦頭,以致一提往事,便心傷不已。我問他那他在文革中幹甚麼。這時他才安靜下來,回復正常,說他幹甚麼不關我事,於是聆訊便結束了,上訴自然也駁回了。

回想我在整個提審和審訊時期的表現,基本上是頂到盡,針鋒相對,據理力爭。但有一趟,我想是拘捕了大半年之後,我抵受不住壓力,一時糊塗起來,承認了自己的政治身分。我想那次提審快過去,便承認自己是革馬盟通訊員,他們說恐怕沒有這麼低級呢!我便說我是革馬盟常委委員,還寫了一點屬於革馬盟簡單的材料,但關於國內民運方面,我連最簡單最平常的問題也不答。但軟弱只此一次,在整個提審期間,我再也沒有糊塗。我曉得,我屬於革馬盟,對外間是一項秘密。

2021年7月3日 星期六

無悔的征程 第二章 七九年:支援國內民運

無悔的征程

第二章

七九年:支援國內民運

像民主牆時期中國一整輩民運分子一樣,真正觸動我對官僚制度的認識、對社會主義民主的憧憬的,是一九七六年四月五日天安門事件。發生天安門事件和五個月後毛澤東逝世、四人幫垮台這一連串歷史事件前,在香港學生界中,主張搞社會運動,對中國保持一定批判態度的社會派開始縮減,相反地,代表親中、毛澤東思想傾向的國粹派則大行其道。
當時我在香港大學唸三年級,行動上雖然一向傾向激進,與國粹派的取向格格不入,但政治上卻頗有開始受毛派影響之勢,如果不是爆發天安門事件,說不定我後來真會加入國粹派。但從天安門事件爆發後,毛澤東思想很快就破產,而毛派運動也告崩溃,國粹派销聲匿迹,但這還是要差不多一年半載才看得清楚。
當天安門事件出現後,學生基本產生兩種不同的態度,有些認為資料不足,未能評價,對此我不同意。當時我所持的觀點,是激進的民主派,認為天安門廣場上發生的事情很清楚,是人民受鎮壓,人民給殺害。一個代表人民的政權,決不會害怕人民,讓人民的血淚白白洒在廣場。看到這一點,我在政治上醒覺了,拋開過去對毛派存有的糊塗幻想。我很快看清楚了,天安門事件是人民群眾在一九四九年中共統治後,第一次自發地、集體地以公開的行動,表達對統治者的不滿、對統治制度的憤怒、對人民群眾本身民主權利的嚮往,甚至對社會真正解放的憧憬。這次事件說明,歷史的趨勢必然是,人民群眾勢必揚棄現在壓在他們頭上的舊制度,而社會改變的動力,又一次顯現出是來自人民。天安門事件已預告了,未來的鬥爭,必然是人民與官僚之間的鬥爭,而在這種鬥爭中,我自然要義無反顧,站在人民的陣營。
一九七八年底天安門事件給官方平反後,民主牆在北京出現了,大字報發展成民主運動刊物,集會、抗議、遊行也出現了。論規模,當然沒有八九民運那麼大,但論影響,在當時的確相當深遠。這畢竟是一九四九年以來,人民群眾第一次自發追求民主的運動。這在政治壓制如此嚴厲的中國,其劃時代意義是很清楚的。我不但興奮地看着這個運動的發展,而且很快便捲入運動,直接投身民主運動,跟上面的民運分子分享共同命運。
民主牆和民主刊物在北京出現後,出版民刊的風氣很快吹到廣州。一個經歷文化大革命的工人劉國凱,找到好幾個有心人,在廣州開辦了《人民之聲》。刚巧香港大學一名學生上去時,跟劉國凱和當時頗享盛名的王希哲接上頭,帶了好幾份民刊下來,並在社會派發展出來的「文化新朝」社址召開一次會議,討論我們在香港如何回應國內的民主運動。我带了五、六個關心民運的朋友參加了會議,聽過那位港大同學的匯報,心中暗自決定,我們的確要做點事。在會上,社會派的頭頭曾基主張在香港應出版刊物,在政治上介入國內民運。不過,對於他,我始終信心不足,覺得他不是做事的人,獻身精神不夠,況且社會派在組織上根本是無政府主義狀態,負擔不了介入民運工作,所以會後我便團聚了運動界關心民運的人士,自己組成一個支援民運的核心。
這是我公開的身分。但同時,我已成為一個革命組織的秘密成員,並且負責這個組織中國組的工作。關於後者,容後再待我披露。公開團聚了支援民運的核心後,一直到八一年四月民運被鎮壓前,我們主要從事下列的民主工作。首先,便是與國內民運建立聯繫,進行思想溝通,並在精神上、物質上支援民運工作。正如我出獄後朋友告訴我在八九民運中,香港市民支援運動對國內鼓舞重大一樣,當年我們的支援,同樣起了相當程度的鼓舞作用。我可以引一個例子說明。一九七九年十月我第一次去廣州接觸國內民運,當時劉國凱的「人民之聲」正在鬧分裂。原來當時中央對民刊開始收緊,在北方,與路林、陽光創辦《探索》雜誌,以《第五個現代化——民主及其他》及《要民主還是要新的獨裁》等文章而揚名中外的魏京生,早於三月被捕,十月判刑十五年。創辦《四五論壇》北京民運最有影響力的另一個好漢劉青,則於十一月因為公開出版《魏京生案件審訊過程》而被捕,判處三年勞改。所以,在全國民運中,是否堅持繼續出版,便成為當時運動內部一個最主要的現實政治問題。在這個問題上,劉國凱是傾向取消主義,主張暫停出版,但何求則反對這種看法,認為這樣並不是「退一步、進兩步」,而是連最後的防線也解散了。不過,何求的意見相當孤立。
我跟他們接過頭後,很快搞清了形势,全力支持何求的立場,因而對他另辦《人民之路》,繼續出版民刊工作,起了相當大的鼓舞作用。我的核心從事的第二種工作,便是交流刊物。一方面,我們冒着小小風險,偷偷將國內民刊帶來香港,讓香港和外國傳媒,可以接觸到民刊,引述、分析或轉載其中材料,擴大對國內民運的關注和爭取更大的支持。在這段時期,外間可以接觸到的刊,我相信絕大部分是我們搞出來的。
同時,我們更帶了不少書籍、雜誌回國內給民運人士。現在看來仿佛是簡單不過的事,但當時的意義卻頗為重大。要知自四九年以後,大陸對思想箝制十分厲害,官方路線以外的書刊,一律不准帶入,大陸人民亦不佳收藏閱讀。四人帮倒台後,由於毛澤東思想迅速崩潰,上層又未統一,人心趨向開放,所以政策上拿得稍鬆。民運出現後,國內人士在苦思中國前途時,想放眼世界,接觸外面看法,是既自然又重要的事。在思想和政治上,國內民運人士接觸國內所不能看的,意義十分重大。
王希哲的發展便是一個例子。王希哲被提審時,不斷給公安追問:「哪本書對你影響最大?」每一次,王希哲都回答:「《資本論》。這個問答過程重複很多次,公安終於拿出一些材料來頂證他。拿出來的,是王希哲寫給四川一位民運人士的信,信中王希哲寫道,對他影響最大的,是雙山所著,書名我想大概是叫《毛澤東思想與文化大革命》。
雙山是王凡西的筆名,早在二十年代首先參加中國共產黨,直接跟過周恩來工作,後來成為托派。寫這書時他還在澳門,現在則在英國居住。回說這段插曲,王希哲還寄了雙山的這本書給那位四川民運分子。更巧的是,這書是我帶給王希哲的,我記得帶了兩本給他。實際上,帶回大陸的政治思想書籍,不少是托派的,如王凡西的另一本著作《毛澤東思想論稿》、托洛斯基的《過渡綱領》《被背叛的革命》、《俄國革命史》《蘇聯國家性質》,伊羅生的《中國革命的悲劇》等。當然,我們還帶了其他著作給民運分子,例如吉拉斯的作品,和若干新左派作家的著作。期刊方面,帶回去的除香港一般公開刊物外,還包括《戰訊》《十月評論》《文化新潮》,及早已停刊的《左翼評論》(這是社會派在七十年代中期出版的)。
我們從事的第三方面工作,便是在香港建立支援運動。這包括在運動界內引起對國內民運更大的關注、集合更大的支援,動員學生組織團北上與民運建立聯繫等,在這方面,我認為我們已做了相當多工作,亦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在更廣泛的社會層面,對掀起一般人對民運的關注,爭取他們的支持這一方面,我則認為做得不夠。當然這還存在一個客觀形勢問題,八九民運時就我理解,香港的市民幾乎不用動員已動員起來,支援北京學生。
最後一種工作,便是與國內民運的主要分子討論民運的路向、策略及組織問題,但這方面的政治要求頗大,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勝任的。返回香港後,我常覺得,十多年前我們所從事的支援國內民運工作,其實正好是一九八九年香港市民支援國內民運的先例,分別只在於當年是規模較少的歷史預演而已。無論如何,從七九年十月我第一次上廣州開始,我便全盤投入中國的民主運動。參與程度已到與其說是國內民運的支持者,毋寧說我是當時中國民主運動的一分子。
從此直到八一年末我被捕前,我一共去了十四次,以年份計,七九年三次,七八年九次,八一年初兩次。我的活動範圍,主要是在廣州,每次通常三數天便回。除了一九八一年舊曆新年那趟,我一共去了十二天,去北京和上海串連。跟我很多朋友的設想相反,雖然我是行動派,有時行為舉止雖有點「無厘頭」,但從開始民運工作,我已清楚知道,每次北上工作都带有風險,每次都可能被抓。心存幻想和僥倖是有,但這並不妨礙我認識到民運工作的危險性。其實正正由於我長期冒險出入,所以到了最後一次,由於去得多了,心理反而練得沒有緊張,因為已習慣了長期地下工作的壓力。
民主運動所以在中國出現,是歷史的必然。作為破天荒第一次民運,最大的歷史作用,是說明了以後整個歷史時期的鬥爭中心,便是民主。第二重意義,是以實際行動、實踐來說明,儘管在官僚重重壓制下,也有空隙可以進行公開的政治鬥爭。第三是民運傳播了起碼的民主意識,提出最基本的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等民主權利。沒有這些民主權利,要進一步進行公開的民主鬥爭是十分困難的。
當年民運初起時,其實也相當轟烈,七八年末與七九年初,在國內外都有相當影響,被稱為「北京之春」,與六八年捷克的「布拉格之春」,頗有呼應之勢。一般人開始時反應亦相當熱烈。以廣州民運為例,劉國凱開始出版《人民之聲》時,先一天在中山大學附近的廣場張貼明天發售的預告,第二天整個廣場都是來買民刊的人,一日間竟可賣出幾千份刊物,由此可見群眾的熱烈情緒。這種人民群眾求知及嚮往民主的情緒,其實反映四人幫垮台後,毛澤東思想破產,意識形態開始解體,政治思想出現真空。可是,另一個值得重視,而實際上也起着作用的現象,則是北京政府在意識形態方面雖然瓦解,但作為一個統治的政府,人民群眾還是接受的,政府的威信還是得以維持,同時,鄧小平提出的經濟改革,看來是翻新的嘗試,也的確燃起人民的希望。在這種情況下,中央自七九年初以後,數度收緊對民運的控制,以至在八一年四月全面鎮壓民運這個過程中,社會的注意力,實際上是從民主,逐漸轉移到經濟,因此民運力量越來越薄弱,社會支持越來越式微。這是中共鎮壓民運時社會基本上沒有迴響的根本因素。
可是,正如我所堅信的,歷史是進步的,人民群眾會在實際中吸取經驗。到了八九年,連經濟改革的神話也破產了,人民比過去任何時刻更清楚,在過去只是緊握政權的官僚,現在已利用這種權力,大搞官倒貪污,養肥自己,不理百姓死活。無論如何,七九年開始的第一次民運,其歷史角色是不容抹殺的。
因此,在這裏介紹幾個跟我關係較深或印象較突出的民運人士,或許可以作為日後歷史的引證的註腳吧。先談王希哲。文革時期,王希哲是廣州中學生紅衛兵運動的旗派(即造反派,別於保守派)。七三年,他與李正天、陳一揚、郭宏志等寫出《李一哲大字報》,公開貼於廣州街頭,轟動一時,影響力傳至廣州以外,在海外也掀起莫大關注。對此中共中央認為根本屬於反革命事件,王希哲及李正天等便鋃鐺下獄,七六年四人幫倒台後不但沒有釋放,還給正式判刑,到七八年底才正式平反。北京之春開始後,《李一哲大字報》的作者投入運動的,僅得王希哲。李正天等其他人,都給民運的新浪潮捲過遠的落後於運動了。王希哲既挾持《李一哲大字報》作者之一的威名,又投入新興的民運,因此威望很高。不過,第一次跟他見面時,我對他的印象卻是矛盾的。原來他跟我見面後,很快便討論馬克思的《資本論》,從中找出幾條公式跟我說道理,對此我印象很不好,覺得他頗為斷章取義。不過當時我不注重理論,覺得政治理論爭論可有可無,行動最重要,所以也沒有深究。好的一面,是我在香港運動界中,由於觀點激進,頗受排擠,而王希哲卻態度開放,很有風度,沒有排擠不同思想、不同觀點,對此我印象深刻,覺得他很有意思。王希哲在國內民運中地位獨特,依我看,實際上他想擔當民運的思想領導。不過,他初期自己沒有出版民刊,何求一直想拖他下水,要他出面搞民刊,因為他威信大,地位特殊,有一定叫座力,跟共產鎮還有聯繫,但他一直拒絕協助何求公開頂住壓力出版民刊,當時何求對此頗為不滿,因此兩人的關係也不好。其實,政治上我和王希哲是更接近的,大家都是左傾,但在實際行動上,由於我和何求則頗為一致,所以更為親近,雙方的友誼更深。在民運後期,王希哲出版《學友通訊》,不過對象主要是民運人士,不是一般群眾。談到何求,他在文化大革命時期,跟王希哲不同,不算是活躍分子。當時他已有一定領導能力,也有人要他出面搞運動,但他卻靠邊站,當其逍遙派,優哉悠哉便度過文革數年風暴。但跟王希哲一樣,文革後大家都是當了工人。但在七二年,何求與兄弟通訊時,大談國家政治問題,提出尖锐的批評,因此入獄三年。在民運期間,他曾先後於八年八月與鍾粤秋、張京生、朱建试等因為張貼「中華全國民刊協會」傳單被捕,後來又因張貼出版《責任》出版預告給抓了去,但兩次都獲釋放。何求的行動傾向,是將憲法所赋予的民主權利付諸實踐,例如法規定公民享有言論自由與出版自由,他便據此出版民主刊物,」法規定人民有結社自由,他便據此串連各地民刊,於八年九月公開宣布成立「中華全國民刊協會」,明言所以成立這個組織,是運用憲法第四十五條中「結社自由」這一憲法賦予每一公民的「神聖不可侵犯的基本權利」。何求運用憲法的民主權利來搞民運,如果官方容許,人民實際上便擴大了政治活動的地盤。相反地,如果官方壓制,則公開暴露了統治者違憲的真正面目。對於這種策略,我完全同音。不過,政治上何求卻與我不同,他不是左傾,而是右傾。我很早便認定,他是從心深處,嘲笑整個左派運動。
王希哲和何求在若干年後又與我一起單獨隔離囚禁在懷集監獄,這是後話。跟王、何一樣,劉國凱也是工人,廣州民運可以說是由他開始的。七九年官方開始收緊時,他主張退卻,不同意何求的進取政策。我最初介入廣州民運時,劉國凱和何求已在分裂邊緣,兩邊都爭取我。不過,很快我便站在何求這邊,所以跟劉國凱來往較少。我覺得劉國凱,甚至何求等人另外一個不夠進取的表現,在於民運初期,人民群眾熱情高張時,其實應該將他們團聚起來,但他們沒有這樣做,錯過了團聚更大力量的機會。
雖然,現在回顧起來,就算當年他們更進取,團聚了更多力量,結果也是一樣難逃鎮壓的厄運。不過,分別可能是埋下更多種子,待來日民主之花會開得更早或更燦爛。在懷集監獄時期,從王希哲的口中,我才曉得,原來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劉國凱保持了一個民運的地下組織。我出來後聽朋友說劉國凱在八九年左右移民美國,他反省文化大革命的著作,後來也在海外出版了。據友人轉述另一位朋友陳佩華的話,劉國凱談文革的書,可惜默默無聞,但比諸嚴家其著名的《文革十年史》其實更值得細讀。
說起陳佩華,她根據自己研究文革紅衛兵運動的博士論文,以英文出版了Ma'sChildren,後來這書又在國內繙譯成中文,以《毛主席的兒女們》為題出版,但譯者由於沒有聯絡過作者,所以她她的英文名字AnitaChan直譯成阿妮達·陳。初版已是十萬册,據說頗受歡迎。王希哲在獄中便看過這書,隔牆對我表示大讚,以反話說:「反動得很!反動得很!」所謂反動,就是從共黨角度看是反動,在人民立場看當然意義相反。而中共檢查書刊的有關幹部亦可謂不學無術,以為毛澤東的兒女們便是肯定毛澤東的。當時,我還不曉得這是陳佩華寫的,直到回港後朋友閒聊才曉得真相。
另外有幾個不是廣州的民運著名分子,雖然接觸機會少,但印象頗為鮮明。最突出的是陳爾晋。他是雲南人,幼年失學,只唸過幾年書,但他努力自學,可能是整個民運中,對馬克思主義研究最透徹的一個。一九七四年開始,當「李一哲」他們在廣州推出大字報時,他全心埋頭苦幹,在七六年完成了《論無產階級民主革命》的著作。四人幫垮台後,陳爾晋將他的著作投稿《人民日報》《解放軍報》,為當局所注意,因而被捕,一直扣留到一九七九年三月才釋放出來。陳爾晋入獄時間,會給公安德在椅上打,打得很厲害,他也反抗得厲害,使神他的繩子陷在手臂肉中。幾年後,他捲起衣袖給我看,疤痕還清楚可見。陳爾晋對中國社會的批判,是清清楚楚,十分尖銳,不將希望寄諸當權者,也不用打着紅旗反紅旗。他這樣寫道:「(中國的)官僚主義階級不是實行現代法制,而是實行封建專制,變化性靈活性很大的政策,遷就應付臨時事件,憑官僚主義者階級的「一元化領導』的喜好執行政策,根本就沒有甚麼言論、集會、結社、出版的自由。對所謂『反革命」或格殺勿論或施以重刑在官僚壟斷特權階級把持下,對社會的嚴密控制,使社會的矛盾衝突缺乏緩衝的餘地。千千萬萬優秀人物資慈不平,渴望變革,被迫敢於挺而走險,要從絕路上闖出生路來。當之越久,其發必速,壓迫越深,反抗越强。同時,官僚壟斷特權階級在長時期强制性固定化壟斷權力的過程中,越來越僵化,越來越缺乏左右民心的道義力量。『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領導集團的日益僵化,導致了整個社會內部的日益僵化,孕育着總崩潰的到來。「請記住對於無產階級民主革命所表達出來的這種新的社會要求,這種歷史的必然性,如果企圖用暴力來壓制這種要求,那只能使它越來越强烈,直到最後把它的枷鎖打碎—事情正是這樣,無產階級民主革命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必然的東西一定會成為現實的東西!」
在一九八九民運之前,在蘇聯和東歐發生大變之前,我上面引述這番話,不要說普通人,就算是很多有點見識的人看來,仿佛是在說夢話,從托洛斯基批判斯大林主義,預言在官僚統治下政治革命是唯一出路以來,有幾多人敢於做過這樣的大膽假設,作出這樣廣闊的歷史前瞻?但八九年以來發生的一切,應驗了陳爾晋的基本分析。實際上,當年陳爾晋釋放後,便在各地民運中活動,在北京民運中,他的影響力十分大,威信也很高。還有另外一個外間人不知的地方,便是當年陳爾晋串連各地民運時,公開以托派自居,他的《論無產階級民主革命》雖然引入很多他原創的概念,例如「叉路口社會主義」,但就官僚專政,和必須依賴無產階級以進行民主革命這個根本問題,陳爾晋的確是根據馬列主義,在沒有看過托洛斯基著作(後來與香港接上頭後才有機會接觸),不知國際革命馬克思主義運動發展的情况下,得到基本上相同的結論,這實在是非常難能可貴的。根據我與陳爾晋的實際接觸,我覺得他政治經驗豐富,夠成熟,凡事能夠提綱挈領,難怪在國內民運影響力有這麼大。不過,當他對我說已組織了好幾十人,我又覺得此話可能多少有點誇大。就我經驗,國內民刊團聚的人,多則十多個,少則一二人,未聽過有幾十人的。另一個我對他印象有保留的原因,便是我覺得他太重視自己的著作,仿佛總是想找在國內外出版的機會。
我對北京的楊靖,印象也很好。他也是一個工人,風聲緊時,反對徐文立的停刊決定,將《四五論壇》復刊,堅持繼續民運工作。政治上他是激進主義,但很實幹,組織能力强。我印象最深的是他說過的一句話:「愚蠢的朋友比聰明的敵人更可怕!」
對上海的傅申奇我也是印象深刻,他是年青的實幹派,七八年末已開始搞民運,理論修養也不錯,在上海建立了一個組織。八九年初左右,他成刑出獄,返回上海。按我的理解,我們那一置的民戰士得到咸刑的,肯定要付出代價。但八九民運一開始,傅申奇又投入運動,所以不久也被捕入獄。
北京另一位民運戰士任畹町,同樣也是在八九年初出獄後,公開投入民運行列,結果也難逃再被捕的命運。十年牢獄折磨不成他們的戰鬥性,值得我們欽佩。我最記得,傅申奇在會上很直接的向我問過:「托派是甚麼」?,「香港革馬盟的組織情况怎樣」?從七十年代中期開始,在香港托派一直十分孤立。可是,在當時國內民運聲譽其實很高。原因很簡單,根本就沒有另外一個左傾政治潮流,深刻的批判了官僚統治,並提供了向前發展的政治前略。後來我在獄中,我也不斷反省這些政治問題。未入獄前,我對中國是否存在一個無可救藥的官僚層,還是有點猶豫。入到監後,從口到心,都認定官僚層肯定存在,肯定無可救藥,肯定會給掃入歷史墳墓。
觀乎我從一九七九年國內民運的工作,相信大家都會明白,中共所以抓我,只因我積極參與民運。可是,後來在審訊期間接觸到中國刑法的書籍,才曉得原來跟我設想相反,我所從事的一切活動,其實都受中國憲法所保障,就算按照他們的法律,我也根本沒有違反任何刑法。真正違反憲法的反而是拘禁我、審判我的當權者,而不是我這個被拘禁者、被審判者。萬料不到,官僚法制的虛偽性,竟然在我這個案件上赤裸的露出一個大破可碇‧

無悔的征程 第一章 廣州被捕

 

第一章

廣州被捕

回來香港後,很多人都像我遇見的一位家庭主婦街坊般問我:「劉山青,十年前你已大學畢業,前程錦繡,為甚麼要去搞民運,無端白坐十年監呢?」的確,如果十年前我是一個一般的大學生,這實在是難以理解的。問題是,十年前我根本不是一個一般大學畢業生,而是一個充滿浪漫主義的革命者。

在出事前整整兩年內,我懷着這種革命浪漫主義,冒險出入大陸十四次,主要與大陸南方的民運分子一起,為社會主義民主而共同奮鬥。十年前如果我在街上對普通人說,我正在為中國的民主前途而努力,我不相信可以找到很多共鳴的人。但在十年後的今天,經過八九民運的洗禮,我相信很多人可以理解像我這樣為民主的明天而奮鬥的人。歷史總是有先行者的,不是我,也有其他人走這樣的路。不過,現在還是先細說十年前的往事。

一九八一年的聖誕節是否寒冷,我已記憶模糊。但我卻記得另外一宗小事。在這之前三兩年來,每逢二十四日平安夜,我總是與女朋友阿清去尖東趁熱鬧,看燈飾,在人潮和開市繁華中徜徉。這還不止,我還往往算好時間,在子夜十二時來臨時,乘搭天星小輪渡海,在風聲浪聲中迎接十二時正的鐘聲。阿清常根據我在平安夜的習慣,說我其實是頗為浪漫。那年平安夜,大抵我知道可能要很久才能再陪她度過聖誕,所以黄昏下班後,雖然覺得疲倦,還是堅持帶阿清去尖東。吃飯時,阿清看得出我疲憊不堪,教我不要去算了。但我不想白白渡過,堅持要去。

我們坐巴士去尖沙咀碼頭,準備先去中環。但半途中我已倦得不能再支持,所以馬上嚷着要回家。阿青提議我們從尖沙咀散步回油麻地的住所,浪漫一番,也給我粗暴地拒絕了。於是,我們坐巴士返家。

日後我在黄華看守所閱讀《南方日報》才曉得,那天晚上,中環爆發暴動,油脂仔跟警察衝突起來。回到家後,我入房倒頭便想睡,阿清準備抄油印紙,我說,不要搞了,平時不努力,睡吧!阿清知道,明天我要去廣州。在過去幾個月,我常嚷着要回大陸,看看政府鎮壓民運後的情况,或許阿清聽慣了,也不以為意。

直到平安夜三兩天前,我和她去買了件安哥拉羊毛(Mhair)底衫,說要帶給何求,她才覺得我真的決心去。從那夜開始,她已非常不安,清楚表達不願我上去。可是,當時我和阿清的關係,一言以蔽之,是以大男人主義鎮服她,她亦知道,就算她要阻撓也無用。其實剛巧在這個關節上,阿清的判斷卻錯了。當時對於此行,我心中其實是十五十六。如果有人可以勸我不上的話,我想只有阿清她一個人。如果她真的這樣做,我是有機會打消上去的念頭。

第二天清晨我應該摸黑起床時,我賴在林上,不很願起行,但阿清多次地催促我「夠鐘起床了」,沒辦法,我只好起來。阿清心裏肯定矛盾,躺在狀上對我說:「早點去吧。」沒說出來的下句是:「早點回來吧。」我在她額頭吻了一吻,便出門了。

一旦獨自上路,我已義無反顧,再無後悔餘地。我第一次去大陸串連民運時,可不是獨自上路,陪伴我的正是阿清。以後好幾次,她也跟我一起去,到北京上海那一趟,實際上她擔任我的翻譯,因為我的普通話認真不靈光。阿清不但是我的女朋友,我的伴侶,也是我的戰友。十年後的今天,當我返回香港時,發現她的戰鬥性不但沒有減少,還增加了,增加到我幾乎難以想像的地步。

從一九八九年至今,阿清不但一直是「四五行動」成員,還是衝鋒陷陣,走得最前的其中一個。無論如何,對於我最後的這趟旅程,當時阿清認為,頗有冒險成分,而且對大陸的民主運動沒有甚麼幫助,所以反對我貿然冒險。她還直覺我此行必然出事。她的回憶與我記得的頗有出入。阿清記得她非常直接的反對我去,雖沒喊要上吊,也提出分手來威脅。而她記得我始終不為所動,因為習慣上我決心做的,很少人可以影響我,這個特點,有時是我的優點,當然有時是我的敗筆。好也好,壞也好,個人畢竟總有自己性格上的特點。阿清記憶中認為已盡了自己的力去阻止我成行,我則不為所動。她唯一沒有做的,便是通知我身屬的組織。據阿清的追憶,第二天早上四時左右,我獨自去了紅磡火車站。這一次,她一反常例,沒有送行,因為她的直覺越來越强烈告訴她,我一定會出事。阿清的直覺,當然不是沒有根據的。

自從一九七八年年底北京平反一九七六年「四五天安門事件」,北京西單自發的湧現人民群眾以大字報形式發表言論的民主牆,以至民間自辦刊物,發表政論,針對時弊,檢討過去歷史教訓,展望更美好的未來,甚至上街遊行,公開進行大辯論,構成外間稱之為民主運動以來,北京的對策是時緊時鬆,可是到了一九八一年初,中央認識到要進行經濟開放,先須執行封口政策,全面鎮壓民運,於是拍板決定斬草除根,全面鎮壓當時僅以民辦刊物形式存在的民主運動。因此,一九八一年四月,北京當局在全國各大城市逮捕民運分子,著名的民運分子全部被捕入獄,很少倖免於難。判刑少則五、七年,長則十多年不等。至於一直以來保存民運氣息的各地民刊,一下子自然全部停刊,連帶其他相關的民主活動,也銷聲匿迹,不聞於世。

而剛巧在這關頭,當時「革命馬克思主義者同盟」的吳仲賢恰巧接受北京民運分子邀請,冒險上北京,於天津車站被捕,結果要簽迹近悔過書的自白,才能避過牢獄,返回香港。經此一役,當時政治上本已日漸消沉的老吳,更是意興闌珊,在八一年八月宣布退出他一手建立的「革馬盟」。老吳出事這一節,對我決定成行的影響頗大。他返回香港後,客觀形勢是北京全面鎮壓民運,香港的人再也不敢以身試法,走上去做點工作。在我看來,這情況便頗像,無事時香港的支持者上去搖旗吶喊,有事時我們卻一哄而散。這在道義上似乎過不去。老吳自己也說,對簽悔過書返港一節,他沒有後悔,沒有出賣過任何民運人士與秘密,而事實上他不是在第一線上搞民運,也不知民運內部的秘密,後來唯一令他不安的,是當時他不知道抓他時,中共正在各地圍捕民運分子,否則寧願與他們共患難,情願坐牢也不出來。而他認為最遺憾的,是如果當時他的政治狀態不是消沉,本該有足夠智慧判斷中央的政策是徹底鎮壓民主運動。

其實老吳所以北上,跟我有一定關係,關於這一點,容後再交代。但是,我認為老吳是犯了原則性的錯誤。我們跟官僚要針鋒相對,半步也不能讓。否則,在上面民運人士看來,我們香港的仿佛沒有種,一旦這樣想,我更加醞釀北上之心。

無論如何,在阿清看來,客觀形勢已十分清楚,北京對民運分子是趕盡殺絕,無異開始白色恐怖時期,況且老吳返港後,對組織及我俱說過,我名列黑名單榜首,上面會再三追問我是否革馬盟成員,他則再三否認,只說我是流離各組織的激進分子;因此,我若是貿然北上,不啻是自投羅網,所以阿清才全力反對。不過,對於自己名列榜首,我自己根本不在意,亦知道自己肯定最受注意。但正如我說過,我執意要做的,很少人可以阻攔。現在反省下,當時我在政治上的確犯了冒進的錯誤。

返港後老吳提及另一宗往事,說其實當年夏天,有趟我決心要上廣州,他力勸我不要去,在他家中談到幾乎天明,我才打消去意。對這事我則記憶模糊了。

直通車抵達廣州,一切都很順利,我也不見得特別緊張,還在車上跟三個外國青年混就了,記得一個是瑞典人,一個是加拿大人,約好日後在廣州去找他們聊天。當天下午,我先去找過去追隨「人民之路」編輯何求的一位朋友,請他代我安排跟何求妻子會面。當晚在珠海堤岸,我跟何求的妻子見面。她說公安逮捕了何求後,現在囚在黄華看守所,不過她的生活沒有問題。我送了件羊毛衫托她帶給何求,向她表示,眼下各地的活躍分子被捕,民刊被禁,民主運動實際上已沒有了,從前一切,現在仿佛白費,她表示同意。我提出現在雖然沒有可能像過去般活動,但應該考慮在更低層次工作,例如搞些讀書班之類,以便團聚有心人,充實自己,為未來做好準備,對於我這個提議,她認為很有意思,值得考慮。我們大約談了一個小時,她對我在這樣環境中跑來見她,看來很感動,臨走時跟我握手言別,說很多謝我來,說她認為我說得對。過去兩年多以來,我因為常去找何求,所以跟她見過很多面。事實上,還有很多香港的朋友以前也常跟何求夫婦見面,只是自四月鎮壓以來,香江來客差不多絕迹門庭,這恐怕是她內心感動的其中一個因素。另一個因素,相信是她曉得原來我還是保持革命樂觀主義。

何求是一九八一年四月初在北京被捕的。一九九一年四月五日前後獲釋。當年三月二十二日晚上,就是我出事前最後一次旅程,何求跑來旅館找我。向我表示中央現在下了二號文件和九號文件,全面掃蕩民運的意向已很清楚。在這種情況下,他認為反正怎樣也會受到鎮壓,所以倒不如串連其他地方民運人士齊齊去北京,搞些公開活動,給抓也抓得轟烈烈。他還特別委託我在香港替他們大搞支援,越大越妙。

面對相同情況,廣州另一個最著名的民運人士王希哲(七十年代中期《李一哲大字報》作者之一)則有不同反應,他認為自己一向表現出擁護共產黨,按理拿不到他甚麼把柄,所以不贊成像何求般主動冒進搞事,而是心存幻想,希望明哲保身,逃過劫難。後來的結果卻說明,最早敢於爭取社會主義民主、批判毛澤東思想的王希哲,判刑更重,達十四年之久,反而何求只坐十年,跟我一樣。

話說當夜我聽了何求的意見後,馬上表示贊同,還將所有錢給了他(是二千多元港幣),給他作旅費,我後來在懷集監獄才曉得,何求接着便聯絡上海民運分子傅申奇等,到北京與「四五論壇」的楊靖等聯合行動。上到北京後,何求沒有依原先的打算,馬上公開發難,用他的打趣話說,他反而先想撈點「政治油水」,先在北京玩要幾天再辦正事,結果還沒有機會公開發難,已在北京給抓了。

回說見過何求太太後第二天,即二十六日早上,我直接去小港新邨王希哲家。在過去兩年多以來,這是我在大陸踏足最多的地方。應門的是王希哲外母,我既是熟客,所以一開門便逕自入內。王希哲太太一看見我,神情十分緊張,甚至可說是慌張,態度上似乎不情願我入去坐。我和她交換過三兩句話後,心中馬上有一個十分鮮明的判斷:她跟何求太太不同,我跟何求太太所說的一切,根本沒有必要跟她說。但我又不好意思立刻離去,所以便坐下來跟她閒聊客套。我带了件風褸給王希哲,她最初也不想收下,後來在我堅持下,才勉强接過了。坐了一會,王希哲太太說要出去一會,囑咐我等她一等。沒多久,她回來了。但神情態度看來已有所改變,忽然間她變得更緊張和激動,說話間忍不住呜咽起來。根據她斷斷續續的透露,公安局的人在四月的一個晚上來抓王希哲時,他一向好辯,跟公安理論,抓他的公安說他不老實,所以那夜雖然很冷,卻連大樓也不讓他穿上便押他走了。到我找他太太時,公安已許可她帶東西給王希哲了。

臨走時,王希哲的太太更加緊張,一面流淚,一面再三囑咐我要千萬小心。一出王希哲家門,我立刻給人公然跟踪。當時我有點驚慌,因為上去這麼多次,未試過給人這麼直接和明顯的跟踪過。於是我沒有轉左走出大路,而是右轉走入一幅菜地,在菜地看見一叢水葱時,心中還暗自忖度,莫非我要很久才可以再見如此水葱。在菜地拐入民居,再轉出小港新邨,還是不能擺脫跟踪。於是我便搭巴士返回市區,左走走,右走走,黃昏時才仿佛擺脫了尾巴。

後來回想,恐怕這時他們已做好拘捕我的部署了。很久之後,回想起來我才覺得王希哲太太當天表現有點失常,她出去所謂走走,是不是按照公安事先要求,要她去通知公安或是街道委員會之類,倒是有點疑問。但是,就算真的出現了這樣的事,我對她也沒有半點怨恨之心。為甚麼?

一來,她如果真的這樣做,不是害怕公安,就是誤以為對王希哲有好處,這只不過是給官僚欺壓愚弄下一個小民的表現而已,沒有甚麼值得怨恨。

二來,其實我這次上去,本來便是冒進主義作崇。要是這次以身試法得以全身返港,我除了很可能炫耀一輪,還是會再去,一直到出事為止。所以,這一次就算沒出事,亦遲早出事,根本不應該怪任何人。

且說當天下午我以為虛驚一場,晚上便去流花賓館,跟火車上結識的三個外國青年聊天。我記得去時大概是晚上十時多,就在他們的房裏談,十一、二時左右離開。走出流花賓館後,街上早泊了一部小汽車恭候,五個人走過來,一個人開腔問:「你是否劉山青?」我答是。他便說,沒甚麼事,跟他們走一趟吧。後來我接觸得共產黨多時才曉得,當他們向你安慰說沒甚麼事時,其實往往是「大件事」。說着說着我便給帶上車,直駛黄華看守所(即廣廣州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

當時我知道終於出事,但還是輕鬆镇定,知道要與共產黨進行面對面的鬥爭,也不當是甚麼一回事。所以,在車上也不作聲,心想這些勞什子公安只是奉命行事,要問也不會問出甚少花樣。為甚麼我不當被捕是怎樣一回事呢?因為我從開始搞民運,已知道可能被抓,但我以為最多會被判五年,不知道最後坐了十年。况且,我當時對上面的處理方法,還是心存幻想。我記得老吳出事回來後,我曾向他指出,如果他始終不加理會,上面也會拿他沒辦法,到頭來始終要放他出來。由此可見,僥倖的心理的確存在。

到了黃華看守所後,我留意到一個特別現象,便是他們顯然將我的案件作特殊處理,從我到看守所,一直到第七晚夜審結束以前,抓我的人將我和看守所其他犯人及公安幹部都統統隔離了,大概因為這個緣故,他們才要在半夜才提審我,天光才結束。這段時間,不用說,看守所最少人出入。不過,夜審過後,這種特別看待取消了。且說我到了看守所,他們先逐一點算我隨身攜帶的東西物件,要我簽拘捕證。最初我不簽。他們便說,不簽對你可無好處,我想想也有道理,反正人已抓了,所以便簽了。給我換過藍色囚衣後,他們便帶我入二樓囚室。十二時過後,我竟然給馬上提審。提問我的有三個幹部,一個外省人看來是總負責的,級別應該相當高,一個較老的,怕有五十出頭,另有一個女的,年紀頗年輕。從第二晚開始,女的已沒有再出現。這種提問,其實是種變相審訊,只不過不在法庭進行而已。我一入提問室,幾乎便馬上破口大罵,罵他們為甚麼抓我,憑甚麼抓我,對於我這連串尖锐的質問,他們統統不答,也不反罵。論態度,他們不算嚴厲,亦不算客氣,只以無言來作心理恐嚇。他們不答我正面質問之餘,反覆強調的,便是只要我交代清楚,便無問題。我問:「要交代甚麼?」他們不答。我問:「是不是關於與外國朋友的事?」他們說不。

磨了好些時間,他們才說,要集中交代的,是我上來廣州目的何在?誰人主使?想搞些甚麼?正如我說過,那時我還是心存幻想,認為只要他們拿不到我的把柄,便奈何不了我,所以我便直說,我上來可沒有甚麼別的目的,沒有人主使,亦不準備搞甚麼,只是來探望王希哲和何求的太太而已。我的確說了實話。可他們就是不信,於是便這樣糾纏下去,忍耐不住時我便破口大罵,他們照例無動於衷,兒來兒去,又重複逼我清楚交代,態度要老實,集中我上來的目的等問題。這樣直鬧到幾乎天光,害得我幾乎筋疲力盡才收科,還押我回倉去。胡亂睡了一覺醒來,我自然覺得不習慣,心中只盼返回香港。我在想,只要我死頂幾天,他們總要放我,畢竟捉我對他們來說是愚蠢的。事實上,在這七堂夜審中,我也曾向他們說過,你們要是放我,就可能算數,不放的話,我一定跟你們搞下去,意思是只要你們放我,我也可能消沉不再搞運動了。

第二晚半夜提審時,我改變了對策,明白罵他們沒用,所以基本上不理睬,很多時候都是沉默不言。這後一連六堂,我都持着這樣的心態,遲早你要放我,眼下只是鬥拖,所以犯不着與你惹口舌是非。這次天晚上,那個外省幹部叫我想罵便罵,我偏不罵。他們有時又使出另一種戰術,便是故意說些有破統的話,逗你反駁,待你攻擊,總之打開話匣子便有希望,但我看出其中道理,還是不理不睬,由他們自說自話,仿佛旁觀者。有時他們看見我閉口不言太久,大概想搞清楚我還是否神智清醒,或是否神遊太虛,便問:「你叫甚麼名字?」我答:「劉山青。」有時,我乾脆插口說:「我想回去。」除了第一晚的審訊外,以後一連六晚,我的表現都是這樣。後來,他們給我的缄默搞得動火了。說時間無多了,要我快講,我就是不講。如果他們用刑,我的反應如何,我不知道。但當時我很快搞清楚,他們大概是奉命不得打我,有了這張皇牌,我喜歡怎樣應對他們,便怎樣應對,沒有任何牽掛害怕這皮肉之痛。總之,便是這樣再容了六晚通宵。

在整個名為提問實為審訊的過程中,他們始終說普通話,但到了最後一堂,即是第七個晚上,他們才用廣州話狠狠地嘲諷我幾句,大意是,你想走?很快可以走嗎?看看怎麼吧!當時,我不曉得,這一看可非同小可,竟是漫長的悠悠十年!

檢控書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澳檢訴字第號

被告人劉山青、男、二十九歲,廣東省惠州市人、漢族、文化程度大學,原是香港金寶輪電子原件公司推銷員,香港九龍官塘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日因反革命案被拘留,一九八二年一月五日經本院批准逮捕,被告劉山青反革命一案,廣州市公安局業已偵查終結,一二年七月三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經檢察判明,被告的犯罪事實如下:被告劉山背是香港反華反共勢力分子,自一九八○年一月起至一八一年十二月止,多次潛入廣州、上海向反革命分子何求、陳爾晉、傅申奇(均已另案判處)等人傳遞反動書刊,宣傳反革命主張支援資助他們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妄圖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一九八○年一月,被告劉山青與反革命分子何求商定,要加強聯繫,在國內外配合動。被告向何求提供了《中國革命的悲劇》,《戰訊》等反動書刊,還收集了人民之路》、《自由談》等非法刊物帶……記者會,安圖公開造反革印頭論。與此同時,還時期風土命分子傅申奇出非法刊物,並嚴禁到《資經》、《人民之路》非法刊物出境。上還疼於楚,證據確實、充分。關認為:上訴人劉山首以反戈為例,大肆行反致命宣傳海動,污蔑、誹謗中共產黨社會主義度,並勾結和支持,資助反生命分子何東、傅中年人,統劃成立非法組織,出版非法刊物,制造反產命輿論,安園推卸人員已士專政政權。其行為已構成反致命宣傳動罪。適用法從正確,告刑適當,訟程式合法,上訴人否認反革命宣傳據罪”,顯為無狡辯。為此,特依印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條第一百零二條的迎定,裁定如下:致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我定為終審裁定。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五日•廣東省高人民法院刑乎聞到另一審判長郭品是審判員盧開陽陽罕代理審判員趙本件與原本校對無異少年三月-九三-tilB:$只小榮

 

 

 

附錄一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

附錄二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副本

附錄三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

附錄四

第一封證實劉山青被捕的正式公文回礎,同年七月,被告先後向何求、陳爾晉進行煽動,污蔑我中國共產黨“不是真正紅人階級政黨,已經腐化墮落,產生了官僚階層並鼓動他們“……應組織起來,搞民主運動,辦刊物,進而叫醫:要通過“發動工人群眾搞民主動”推翻我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一九八○年七月,被告劉山青與何求密謀派人到全國各地連非法組織,策劃來穗召開“全國民刊代會”,還積極支持資助何求成立“中華全國民刊協會”,安圖組成一股政治力量,以配合反華反共勢力大造反革命輿論,一九八一年三月,被告劉山何求提供活動經費人民幣一百二元、港幣四百元,以及某外國駐京記者姓名、住址,策動何求北京進行反革命串連召開外國記者招待會,商定由劉山青在香港配合製造輿論抗拒、破壞國家法令實施,一九八一年二月,被告劉山齊潛入上海向反革命分子傅申奇動說:“希望中存在一個獨立的政治勢力,跟中央唱對臺戲”,“你們全國民刊協會要象波蘭工與黨處於平起平坐的位置”,“中國只有象波蘭一樣,向波蘭工會學習才能速成社會主義,你們民主運動要朝這個方向發展”,並資助人民幣一百元以便傅申奇進行反革命宣傳活動,索取了非法刊物《長》帶回香港,以上事實,經公安機關周密,並取得大旁證人證言等足以證實,但被告反革命氣焰發張,繼續宣揚反動言論,對政府的教育持頑固抗拒態度,.......本院認為:被告劉山青是香港反華反共勢力分子,多次潛入廣州、上海等地進行反革命宣傳,勾結和支持資助反革命分子何武、傅申奇等人進飯革命活動,煽動群婉拒、破壞國家法律法令實施此種行為,嚴重危害我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會主義制度,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已構成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為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融會主義制度,保障“四化”建設博業的利進行,特提起公訴,請你院對被告劉山青依法予以懲處。此致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檢察員:張大謀一九八年廿五日附:.被告劉山青現于廣州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本案卷宗材料共三冊,.......附錄二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副本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德法刑字第號公訴人: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張大謀被告人:劉山青,男,三十歲,原籍廣東省惠州市人,漢族,文化程度大學,原住香港九龍官因反革命案於一九八二年一月五日欽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現在。辯護人:廣州市法律顧問處律師公海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劉山青反革命茶,於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一九七年二月七日進行公開審理,聽取了公訴人支持公訴的發言,審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的供述、辯護和最後陳述,聽取了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核實了與本獎直接有關的證據。本庭確認,被告劉山育是反華反共分子,自一九八○年初至一九八一年底,多次以旅遊為名由香港進廣州、上海等地,每次將信帶入境的反動書刊《中國革命的悲劇》、《戰訊》等傳遞給反革命分子《《何求、陳爾晉、傅申奇(均已另案處理)等人,並向他們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污蔑、誹謗中國共產黨不是真正的工人階級政黨,已經腐化墮落,產生了官僚階層”,“希望中國存在一個獨立的政治勢力......三停的行程交告劉山彥廷賜求等反革命分于“應組織起來“搞民主運動“分刊,進行反革命的組織活動,被告與何求密謀並資助何求派人刊人到各地串接,策劃召開“全國民刊代表大會,成立“中華全國民刊協會”的非法組織,當被告得知何求等人準備起程到北京等地進行反革命活動時,立即資助活動經費港幣四百元、人民幣一百二:並提供駐北京的某記者名單,指使何求到北京後召開記者招待會安圖公開制造反革命輿論。被告還與何求商定,由被告香港配合製造輿論。「被告還資助反革命分子傅申奇出版非法刊物,並將所授集的非法刊物《責任》、《人民之路》等偷帶出境,被告劉山青的上述活動,目的是要推翻我國人民民主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上述實清楚,證據確鑿。本院院認為,被告劉山為首以反革命為目的,與何求等反革命分子互相勾結,惡毒攻擊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和人民民主專政,大肆進行反革命宣傳動,抗拒較壞國家法律、法令的實施,妄圖推翻人民民主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已構成反革命宣傳動罪,罪行嚴重,並拒不認罪。本庭為保衛人民民主專政,保障社會主義建設和順利進行,根據被告人犯罪的行為、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九十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五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卒訴訟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判處被告劉山青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次日起十天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及付本上訴於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一九八三年二月七日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庭審判長張三信

人民陪審員徐孝賢人民陪審員

 

初抗美月九八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書記員王保國……

 

附錄三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

化學法上子號上訴人(組深回波告人)劉山,男,三十歲,漢疑,廣東省高州市人,原住香花九龍官塘現在罰。上訴人劉山脊因反致命一案,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一九八三年二月十一日以法刑字第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上訴人不服判·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現查明:上訴人劉山寺是反華反共分子,自一九八○年初至一九八一年底,多次以旅遊為名,偷帶《中國致命的悲劇》、《戰訊》等反動書刊,進入廣州、上海等地,傳遞給反革命分子可求、陳爾普、傅申奇(均已另案處理)等人,並向他們進行反革命宣傳,污蔑、誹誘中國共產黨“已經腐化墮落,產生了官僚階層”,妄想“中國存在一個立的政治勢力”,煽動反攻命分子何求等人“組織起來”,“搞民主運動”,“辦刊物’,近行反革命的組織活動。與何求策劃召開“全國民刊代表大會”,成立“中華全國民刊”的非法組織。當獲悉反革命分子可求等人準備起程到北京等地立行反等人等地進行反革命串連活動時,即資助活動經死港幣四百元,人民幣一百二十元,並提供駐北京的某些外國記者名單,指便可求到北京後召開

無悔的征程. 序

 

序

 

在山青囚牢的十載寒,整個世界正發生著非常巨大的變化。其中最突出的,要算是蘇聯和東歐共產政權的倒臺。這一連串的巨變,排山倒海般疾掩而至,一般都認為社會主義已經失敗了。但是,山青在出獄回港的一刻,卻向在場歡迎他的群眾及記者表明,他仍是一個馬列主義者,並指出那些崩潰了的共產黨政權,從來就沒有實行過社會主義;現在倒臺的,是徹頭徹尾的假社會主義罷了。其後他還強調:真社會主義仍是人類前途的所在。山青就是這樣的一個人—剛朗耿直、不畏權勢和不輕易放棄理想。十多年前,正是出於胸懷祖國的一種強烈信念,他抱著犧牲和獻身的精神,投入了支援中國民主運動,而且還在最艱難的時刻,隻身赴穗,探望被捕民運人士家屬,顯露出他對運動的堅持,對戰友的關懷。可是,他對民主的一腔熱誠卻不為中國政府所容,終於在八一年的聖誕節被捕,判刑十年。雖然,山青的軀體被困籠在牢獄當中,但他卻沒有就範,堅持了他自己的思想和原則,對一切恐嚇、利誘都嗤之以鼻;只冷眼旁觀,看這獄中世界。o基於這種堅信,山青沒有把獄中一切的事物忘記。他要讓更多的人明白到究竟今天的中國,是一個怎樣的中國;他期望透過自己的經歷,為大家繪畫一幅更為實在的圖畫。《無悔的征程》不僅讓大家體會到一位熱血青年投身民主運動的沉痛經驗,還讓大家認識到中國在官僚體制下,淪為「說謊」的真實面貌,更瞭解到具有「中國特色」的監獄眾生相。直到今天,許多曾經在中國坐過牢獄的人,出獄後不是默默不再作聲,便是告訴我們甚麼單獨囚禁時環境清幽,可享受到鳥語花香的待遇,而鮮有像這本書般,把一向為人所知卻不為人所見的苦況,如此細膩地繪畫出來。《無悔的征程》也揭破了中國政府向世界各國宣揚中國勞改法如何「奏效」、把「犯罪者改邪歸正、重投社會」的神話。無疑,《無悔的征程》沒有為我們提供中國的新路向。然而,民主的先行者已付出了代價。山青陷獄十載,使他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平白浪費了寶貴的十載黃金歲月,《無悔的征程》便紀錄下他這獨特的歷程。

梁耀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