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地,今天民族黨被警方運用社團條例第八條打壓,我有責任講出一段歷史。當年,在梁耀宗在1995年通過立法局新九組的紡織及製衣界當選前,我曾撰寫全民制憲的章程,並與已故好友吳恭劭和長毛梁國雄推動全民制憲動運。我之所以提及梁耀宗,是因為在他當選前,我曾經詳細地向他講述我們的全民制憲,不要基本法的理念。此事當然地,在他當選後,不了了之。
我們一直向警務處之下的社團事務處申請註冊成立《全民制憲學會》,但被其不斷留難,前後接了數十封信,不斷要求我們提供新的證明或資料。直至2001年7月23日吳恭劭因病逝世﹐終年二十八歲,還未完成註冊。
這其實是社團條例打壓結社自由的先例。我想不到其他例子。原則上,社團事務處還在等待我給它的答覆。
所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你說依法辦事,先返去看看 file 啦! 唉!你的前任是不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收集證的,也不需要讓對方解釋,簡單得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