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7日 星期六

針未到肉,未知痛。


19786
新青月刊
第十一期                                「一個少女的日記」

剛轉廠幾日,對環境不十分習慣,但工友相處得很融洽,坐在對面那個梅姐更是隨便,我們都熟得像老朋友,今日我們還一齊午飯。她告訴我,廠方近來出了一則關於年奬的通告,每年返足250天工(不包括假期)便可得工資總數百分之二(即每百元二角)1%年尾出,另1%到明年七月才出,中途自動辭職或被解僱,那1%便取消。“如此說取回那1%,豈不是要成世為他工作?”我憤怒地說: “是,所以我們很多工友都唔稀罕他的年奬,平時勤力些,就到啦。”“啍!真是到處楊梅一樣花。”
要不是那個老板苛刻,我也不會走廠的。最不值就是另一個工友被炒了,還要扣錢,真豈有此理。
前星期公司出了一則通告,大意說:工人在開工時間不准談話,如發現每----;開工前十五分鐘不得離開座位,紅燈亮了才可離去,違例者會被解僱並扣三天人工等。
坐在我隔離的亞娟因為搭不到廠車,自己搭車返工,遲了半個鐘頭,被廠方開除了,還扣了三天工資。激起我們的憤怒,於是集體辭職,還到勞工處投訴。之後資方耍太極,不派代表,累我們跑了好幾天,遲些還要出庭。雖然暫時未知結果,但我知我們一定會贏的,因為勞工法例規定凡解僱工人,必須在七日前通知或以同等工資代替通知的。只不過廠方欺一些工人不懂勞工法例,胡亂用廠規來束縳工人。
在以前我聽過很多關於老闆無理開除工人,或是工人不滿公司而罷工等等的事,但從未細心想過,關心過。正是針未刺到肉,未知痛。現在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才知過中滋味,使我想到在香港有很多工人也是如此的。
針未到肉,未知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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