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5日 星期四

從《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2012—2015》看中國人權





《世界人權宣言》共30條,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經驗教訓的結果,由聯合國大會於19481210日通過。中國在目前在人權上,仍然不符合的,至少有:
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三條   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
第十四條 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
第十八條,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
第十九條,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
第二十條, 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第二十一條 選舉應依據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
諾貝爾和平獎的得奬者,劉曉波先生至今仍然繫獄,就是明證。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20122015

究竟中國的人權狀況去到那裡呢?看一看其8千字的「落實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20122015 成果材料摘編」吧;它以全版編幅刊登在《 人民日報 》( 20141225   14 版),報告了20個部委的落實進度,當中不少大話和廢話,但也反映了實況;現簡略部份以便參考。
1.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
2.       全國政協:
反映社情民意,近年來共有500餘件提案。
3.       最高人民法院:
各級法院恪守證據裁判、疑罪從無等原則。
4.       最高人民檢察院:
加強被監管人死亡檢察工作。
5.       教育部:
保障受愛滋病影響兒童接受教育。
6.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20112015年)》---資金投入。(沒有民族自治和自決原則)
7.       外交部:
  履行國際人權義務----提交報告。
8.       公安部:
刑訊逼供案件、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人數、信訪案件均呈逐年下降態勢,超期羈押問題也基本得到解決。(即仍然存在刑訊逼供和超期羈押)
9.       民政部:
落實孤兒國家保障制度;
落實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村(居)民議事會等制度。
10.     司法部:
 保障服刑人員的人權。
11.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實施就業政策,推進《社會保險法》。
12.     環境保護部:
編制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
13.     文化部:
 全國共有公共圖書館3112個。
14.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有效控制愛滋病新發感染。
15.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突出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整治攻堅。
16.     國務院扶貧辦公室:
片區貧困人口由2012年的5067萬減少到2013年的4141(82%);片區農民人均純收入由2012年的4839元增長到2013年的5583(1.15)
17.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老年法律援助中心2.2萬個。
18.     中華全國總工會:
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
19.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預防婦女家庭暴力立法;
促進女童接受教育。
20.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修訂了《殘疾人教育條例》、《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

結語

報告不將基本人權作為原則看待,反映出中共將吃飯權充當人權的看法。其中大部份是關乎民生、法治的另類範疇;但也反映一些如販賣兒童、婦女、食品安全等的嚴峻社會問題。從民政部報告看到,中國的民主發展在極低水平。中國的人權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20122015》中隱形,它明顯地阻礙著「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實現。中國將人權問題分散在各部委無助正視問題;中國需要立法制訂部長級的人權委員會以監察其已簽署的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的落實。
劉山青
25-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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