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6日 星期五

抗議DQ周庭,反對政治审查!


選舉主任取消“香港眾志”代表周庭的港島區立法會補選參選資格,令人憤怒,震驚。它所持的理由並非針對周庭個人,而是政治組織“香港眾志”。它表示香港的立法會選舉及區議會選舉(註1),史無前例地引入了政黨法,审查政治組織。
若然香港法院不推翻是項決定,特區可能有數個政團不能參選。而作法令人擔心香港人會否因為僅僅由於一個名詞,而不是當中的具體內容而入罪。這是典型的以言入罪,赤祼地基本法第4條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必須保障自由的規定。(註2)
政府的聲明沒有表明,選舉主任在今次事件中並沒有审議“香港眾志”所言的“民主自決”為何(註3)?而事實上,政府所依據的立法會條例是由臭名遠播的臨時立法會制定。(註4)
政府隨後羅織罪狀,引用“香港眾志”在2016年71遊行的聲名(註5),
『香港眾志計劃於同樣時間發動民間公投確立自決綱領,希望在主權移交二十週年凝聚港人共識,促使民主自決2047年後的政治地位和自治程度,作為未來民主運動的共同綱領。』
2047與1997同樣是香港大限,因為港人同樣要面對香港前途問題,“香港眾志”的計劃何罪之有?況且,它並非“香港眾志”在其官方網頁上鼓吹的十個政綱之一。

如何應對

其一,泛民當然要在很短的時間內,決定派出誰作代表角逐今次補選。網上所鼓吹“若DQ姚周二人,不必再對議會存有希望”的所有言論都是民主的敵人,因為,在共產黨之下的所有選舉都帶有不民主性,議會選舉是市民選出其代表發聲的渠道,不可廢置!
其二,今天事件是對特區憲法的沖擊。根據第9172公告,http://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72148/cgn201721489172.pdf
它只要求參選者在1月29日下午5時前親自交表,這點周庭做了。泛民仍然可以向法院尋求許可,爭取回參選資格。這是唯一可以從制度內爭取糾正的方法。
其三,今次事件本質上是政治問題,泛民必須以最大力量組織市民抗議,除了傳統的遊行和集會以讓公眾表態外,還應該沖擊選舉事務處。政治問題的最有力解決方法永遠是動員群眾!

後記

本人曾撰文表示中共不會在今次補選中玩嘢,DQ泛民參選代表。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5%B0%8D%E4%BB%8A%E6%AC%A1%E5%88%9D%E9%81%B8%E7%9A%84%E7%9C%8B%E6%B3%95/
形勢明顯地超出本人之前的估計,本人僅此致歉。



備註

註一

(b) 候選人提名同意書及聲明書
候選人提名同意書及聲明書須由候選人填妥及簽署,並由 1 名見證人簽 署證明。候選人必須簽署 1份聲明書,表明該候選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 《 區議會條例》第34(1)(b)條 ]

註2

基本法第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註3


特區政府就二○一八年立法會補選回應傳媒查詢
**********************
  回應傳媒就二○一八年立法會補選事宜的查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作以下回覆:
  《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特區政府一直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上述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與此同時,特區政府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以及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基本法》第一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條則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此外,《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四)條規定,《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即香港依據「一國兩制」原則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的政策)相抵觸。
  立法會依據《基本法》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其職能等事宜由《基本法》第六十六至七十九條所規管。換言之,立法會的設立及職權均源於《基本法》。此外,《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民主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選擇獨立來處理香港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以何種形式提議獨立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
特區政府知悉,二○一八年立法會補選的選舉主任已開始就候選人的提名作出決定。特區政府支持選舉主任依法就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選舉主任根據相關選舉法律有責任和權力作出該些決定。
  就一名候選人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的規定而被選舉主任決定其提名為無效,特區政府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與法例要求之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内容相違背,該候選人不可能符合相關選舉法律的規定。
  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是次立法會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完
2018年1月27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0時48分

註4

立法會條例
本條例旨在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組成、召開及解散,以及立法會議員的選舉及有關事宜訂定條文。 [1997年10月3日]
由臨時立法會制定。

40.          獲提名的候選人須遵從的規定
除非符合以下條件,否則任何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某選區或選舉界別選舉的候選人或為選舉委員會選舉的候選人——
第40(1)(b)(i)條提名表格載有或附有——
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及

註5

七一宣言——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民主自決,此際啟航
香港眾志 於 2016-06-30 01:07:58 發佈

十九年前的七一,是香港主權移交的日子。十九年來,政府一直對「回歸」的歷史塗脂抹粉,卻無視了香港從未在主權移交的歷程中,擁有任何的話語權。在七十年代中,香港的政治前途,成為了中英兩國之間,密室談判的籌碼,任人擺佈。為了讓港人接受密室談判的安排,中共曾作出實現民主政制的承諾,亦即以「民主回歸」的論述,挽回港人對九七年後政治制度的信心。

然而,普選制度的落實被三番四次拖延,人大八三一決定更阻斷了香港尋求民主政制的機會。以往港人對於「民主回歸」的想像,一時之間蕩然無存。以往,泛民主派採用的精英政治為主調,試圖以「密室談判、避開中共禁忌」等擦邊球的方式爭取民主,2010年密室談判、以至多次譴責議會抗爭,避談自決問題等等,遺隨著「民主回歸」論的消失,而宣告破產。更甚者,中共政權多番向港人施加政治壓力,要求所有市民臣服於一國的權威之下,已到了嚴重破壞港人日常生活之地步。銅鑼灣書店非法擄人事件、藝人何韻詩因政治原因被商家打壓的事件等等,皆可見香港已經步入水深火熱之中,沒有人能夠幸免於難。

我們可以失望,卻不可以絕望。七一大遊行,正正象徵著香港公民運動的革新與蛻變,更代表著人民具有抗衡政府的實力。零三年的五十萬人大遊行,令自由黨倒戈,最終令政府撤回國家安全法,並迫使董建華下台。一四年的七一晚上,五百一十一位市民參與「預演佔中」被捕,把公民運動推向「全民抗命運動」,為後來的雨傘運動以及公民抗命的浪潮奠定了重要的基礎。然而,讓我們憂心的是,佔領告終以後,部分泛民政黨提出「AnyoneButCY(ABC)」的策略,為了阻止梁振英連任,竟然靠攏權貴與既得利益者合謀,倡議泛民和商界共同推舉建制派特首候選人 ,以及高度讚揚疑似未來特首候選人曾俊華。顯然是民主進程的倒退,更背棄投入雨傘運動街頭抗爭的香港人民。

回顧當年董建華下台,換來「貪官」曾蔭權;「貪官」曾蔭權下台後,換來「狼鷹」梁振英。我們相信,制度問題遠比人選問題重要,民主運動並非只是一場「尋找最大公因數」的遊戲,更是實踐理想、捍衛核心價值的手段,容不得半點退讓。因此,在今年的七月一日,一個象徵著社會運動蛻變的日子,香港眾志提出「民主自決運動」的路線圖,尋求民主運動論述的轉向與議程的革新,而非在既有的框架下與權貴勾結欺騙群眾,緣木求魚祈求北京老官接納,給予所謂「開明」建制派成為特首。

我們相信,香港前途議程並非由政治精英說了算,而應該由所有港人共同決定,所以在傳統泛民於來年特首選舉倡議「ABC」靠攏商界之際,香港眾志計劃於同樣時間發動民間公投確立自決綱領,希望在主權移交二十週年凝聚港人共識,促使民主自決2047年後的政治地位和自治程度,作為未來民主運動的共同綱領。

民主自決運動,就是擴張既有的政治想像,由每一個香港人決定自己的前途,而非受制於以往不民主的政治框架。呼喚自決浪潮,就是香港眾志的未來重任,縱使前途公投並非一朝一夕之事,但只要港人重新團結起來,我們相信將能為香港的民主運動闖出一條新路,終有一天令到香港能夠自主自立,實現民主自治的理想願景。

香港眾志
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

---------------------------全文完--------------------------





2018年1月23日 星期二

港珠澳大橋會否成為白牌車天堂?



港珠澳大橋即將通車。大橋廿四小時通關,三地政府各自於自己屬地設立口岸。政府估計2030年車流量為29100架次、2037年為4萬架次。
大橋通車後,旅客來往三地每日有300班穿梭巴士,另外,香港口岸私家車泊位將有不少於650個。澳門口岸停車場設3千個私家車泊位,方便港私家車使用。
民建聯要求將香港人工島泊車位由650增加至5000。柯創盛在1月24日立法會上作"泊車轉乘"的提問(註1)。
所謂"泊車轉乘"的想法是因為澳門口岸停車場方便過境旅客轉乘往市內的交通工具。珠海沒有類似安排。香港私家車雖然可以停在香港口岸私家車泊位,但設計上不預計旅客在那裡進行大量的公共交通具轉乘。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陳帆在會上清楚地表明三地政府為港珠澳大橋共識的交通安排和設計原意,並無"泊車轉乘"的構思。
由此可見,所謂"泊車轉乘"是民建聯一廂情願的鬧劇,目的為呃選民。
建制派議員在會上進一步追問香港的士可否直接載客到澳門口岸停車場。這提法更加荒謬,陳帆在會上直接拒絕。這裡引申出一個問題,未來的澳門口岸停車場可能成為白牌車天堂。

白牌車天堂

同是民建聯的蔣麗芸曾作白牌車質詢(註二)。政府答覆為:“《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2條,任何人如使用輕型貨車或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以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即屬違法。”
可是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2條(註三),若白牌車在澳門口岸停車場收錢,它發生在香港境外,就不受香港的《道路交通條例》規管。而且,走白牌不是重罪,不會啟動三地政府之間的有關通緝犯的協調機制。





全文完

 

備註

註一

2.            柯創盛議員問:據報,為更好地發揮港珠澳大橋(下稱"大橋")的效益,港珠澳三地當局正研究推行"泊車轉乘"安排:三地居民如取得一次性許可證,可駕駛未獲發目的地車牌的私家車經大橋出境,然後把車輛停泊在目的地口岸禁區範圍內的停車場,再與車上其他乘客在辦理入境程序後轉乘當地的公共交通工具。關於便利私家車使用大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就上述安排與珠海和澳門當局進行的磋商有甚麼進展,以及在入境後許可逗留期限、許可證的配額及申請資格等方面至今取得的共識;

(二)        會否考慮在大橋的香港口岸設置入境私家車停車場,以配合上述安排的實施;是否知悉珠海和澳門當局會就上述安排推出甚麼措施以作配合;如果知悉,詳情為何;及

(三)        過去3年,每年同時持有粵港兩地車牌的過境私家車數目;有否與澳門當局磋商,向本港私家車簽發澳門車牌;如有,詳情(包括配額及申請資格)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註二

立法會十七題:打擊非法載客取酬
***************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蔣麗芸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應用程式)召喚的士的做法大行其道,因而吸引不少客貨車及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的車主經營載客取酬業務(俗稱「白牌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因經營白牌車而被檢控及定罪的總人數,以及他們所受到的處罰為何;

(二) 當局會否加強執法,遏止利用應用程式經營白牌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當局有否評估現行法例能否有效打擊利用應用程式經營白牌車;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當局會否加強宣傳工作,使市民了解經營白牌車屬違法,以及乘搭該類車輛需承擔的風險;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蔣麗芸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 警方檢控非法載客取酬的個案,在二○一二及二○一三年各有四宗,而在二○一四年有九宗。警方並沒有備存有關個案被定罪及判刑的記錄。

(二)及(三)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2條,任何人如使用輕型貨車或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以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即屬違法。此外,招攬或企圖招攬他人乘坐以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的輕型貨車及私家車,亦屬違法。任何人干犯上述任何一項罪行,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五千元和監禁三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處罰款一萬元和監禁六個月。現行法例對以任何形式(包括利用應用程式)招攬或企圖招攬他人乘坐以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的輕型貨車或私家車等行為,已有明確的規範和罰則。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出租汽車許可證須展示在獲發許可證的私家車內,以便查閱。因此,市民擬使用出租汽車服務前,可向營辦商查詢或檢視有關私家車是否已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

  警方一直留意有關的違規行為。警方會因應情况,派出便衣警務人員進行「放蛇」行動。此外,警方亦會透過日常巡查行動搜集情報及證據,打擊相關違規行為。警方會繼續密切監察有關情況,如有需要,會加強執法行動。

(四) 運輸署一直透過不同渠道進行宣傳和教育工作,包括播放政府宣傳信息,清楚向市民說明使用輕型貨車以取酬方式載客屬違法行為;並且提醒市民,使用這種非法運輸服務的乘客未必得到所需的保障,有關車輛購買的第三者保險或會在非法載客的情況下失效。此外,運輸署會繼續透過定期會議,與運輸業界保持溝通,提醒司機切勿以身試法。

  另一方面,警方過往曾在打擊非法載客取酬的拘捕行動後,舉行新聞發布會,讓市民及相關人士更清楚了解法例的規定及違法的後果。警方會繼續按實際情況作出相關安排。

  總括而言,政府會繼續透過執法、宣傳和教育三方面工作,以打擊非法載客取酬的活動。
完

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30分

註三


第6部
車輛的使用、出售及出租
52.車輛使用的限制
(1)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 ——
 (3)任何人不得 ——
 (b)容受或允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
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除非 ——  (由1984年第100號法律公告修訂)
(i)該車輛獲發公共巴士、公共小巴或的士牌照;

(5)任何人不得招攬或企圖招攬他人乘坐以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的獲發以下牌照的車輛 ——
(a)私家車;
(b)私家小巴;
(c)私家巴士;
(d)輕型貨車;
(e)中型貨車;或
(f)重型貨車。
(6)任何人不得允許或容受獲發私家車、私家小巴或私家巴士牌照的汽車,為了出租或取酬而停車候客或來回兜客。
 (10)任何人 ——
(a)違反本條的規定(第(2)款除外),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b)違反第(2)款的規定,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6個月。

2018年1月16日 星期二

從洪水橋計劃看特區的未來




立法會正審議洪 水橋新發展區計劃的實施安排(註1)。未來的洪水橋區約可容納現時元朗的28%人口。有議員質疑為深圳開路,政府回應,洪 水橋新發展區有足夠就業機會(註2)。實情並非如是,關鍵問題是通往深圳灣的十號幹線(深圳灣公路大橋)。

深圳灣公路大橋

大橋於2007年7月1日通車,西部通道的實際流量在2011及2016年分別為預期的21%及14%。這差距越來越大是因為預期增長率嚴重失誤(註三)。從其實際走線看,西部通道的增長率很低。這表示多年來,沒有新的因素投入其使用需要。

深圳經濟

2014年《深圳灣區經濟發展戰略研究》表示: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深圳 2014 年全市各類專業技術人員 128.10 萬人。
2013 年,深圳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產值為 8649.00 億元,同比增長 9.64%,占高新技術產品產值比重 61.2%。2013年,深圳高新技術產品的年出口額為 1690.0 億美元,而進口額為 1388.4 億美元。(註四)

香港經濟

據2013 年 8 月專題文章【香港的高科技產品對外貿易及技術國際收支平衡】表示:高科技產品的進口總值在 2012 年為 18,061 億元,其出口為 16,243 億元。(註五)

兩者比較

以12-13年資料比較,深圳的GDP為香港的7成,其高科技產品的進口和出口分別為香港的6成和8成。最關鍵的是香港的進口比出口高,約為9成,即消費型;而深圳的是1.22倍,即生產型。深圳的產業結構明顯地比香港好。
更有甚者,深圳已開建13號地鐵線,預計2021年通車(註六)!據家住蛇口的王先生表示,其在今年6月、7月兩次從深圳灣口岸去往香港屯門。
深圳已準備好接手香港這隻肥鵝,深圳灣公路大橋計劃一直不大成功,主因是目前的元朗人口結構以低科技為主,無法到深圳搵食。

2030+

現在討論的是十年廿年後的香港,九龍半島的經濟重點將移向西部。未來洪水橋的主要人口一定與今天的不同。它可以集中了高知識的專業人士,正好利用10號幹線到深圳填補其勞動力。千萬不要當習近平的發展珠江三角洲的話無到。

11 號幹線

現存的10號幹線為洪水橋區向西接向深圳蛇口,未來的11號幹線則向南接向大嶼山北端。
立法會準備為未來的11號幹線做前期研究。政府提出興建11號幹線的理由基本上為二。一,紓緩新界西北對外交通的擠塞情況;二,改善聯繫香港國際機場及大嶼山與市區的陸路交通系統的穩健性。(註七)
問題是未來的洪水橋區居民到大嶼山北端幹嗎?除非政府已準備將香港,新填海造地和新界西北串燒,貢獻給祖國。

蓄意隱瞞

政府交給議員的討論洪水橋區的文件,只提及11號幹線,不提對洪水橋區發展更加重要的10號幹線呢?他們明白香港的本土情意結,擔心講多錯多。而且這是國家規劃,不容這些AO 多嘴。
從某一個角度看,政府的處理方法似乎有理,11號幹線是特區到特區的交通,10號幹線是特區到深圳的交通,不應在洪水橋問題上討論。
但假若在20年後,地區的觀念更加薄弱呢?那時,一部份港人可能已將蛇口作為他們的兩棲地方呢?縱觀回歸20年,這一現象確實發生。
難怪,一位奔走於兩地謀生的資深民主派人士感嘆:“點解的議員話番禺(高鐵)無人去?番禺是廣州的一個區,它是廣州。南站一出便是廣州地鐵的轉車點,去琶州(會展中心)很近。罵要有基本認識,不是嗎?廣州是一個超大的都會啊~”。

----全文完-----






備註

註一

2017 年4 月25 日
立 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
洪 水橋新發展區計劃的實施安排
對交通的影響
11. 根據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的交通影響評估,當一系列的交通基礎改善設施包括粉嶺繞道東段完成後,建議的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不會對現時的北區對外幹線道路及內部路網產生不可接受影響。另外,石湖墟污水處理廠改善計劃預計亦不會為區內交通帶來負面影響。
12. 在鐵路運輸方面,已經規劃的古洞站將配合古洞北新發展區的發展,新發展區的居民可以利用鐵路便捷地往來市區各地。 最新的《鐵路發展策略2014》已建議建造北環線,連接古洞北將會新設的古洞站和西鐵線的錦上路站。這條新鐵路預期有助分流現時東鐵的乘客以及容納鐵路沿線新增人口的交通需求。

整個洪水橋新發展區計劃
於 2037/38 年完成,屆時可提供 61 000 個住宅單位,容納約 176 000新增人口;
根據政府統計處在 2016 年 7 月出版的《 2015 年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的香港人口概況》,2015 年屯門和元朗區的人口分別為 495 900 和 607 200 人(28%) 。
,整個洪水橋新發展區計劃於 2037/38 年完成,屆時可提供 61 000 個住宅單位,容納約 176 000新增人口;並同時創造約 150 000 個就業機會,為洪水橋以及天水圍、屯門和元朗的居民提供就近的工作機會。至於元朗南發展,現時預計首批居民可在 2027 年 遷 入,當 整 個 項 目 在 2038 年 完 成 後,可 提 供 28 500個 住 宅 單 位,容 納 約 85 400 新 增 人 口,以 及 提 供 約 10 500 個就業機會

註二

提供就業機會
18. 雖然部分議員質疑,擬議洪水橋新發展區計劃是否旨在支援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經濟發展,亦有部分議員歡迎當局進行擬議發展 ,認為日 後 不但能為 擬議 洪水橋新發展區的居民,亦能為天水圍及屯門的居民創造大量就業機會。
19. 政府當局表示,洪水橋新發展區計劃將能創造全面的就業機會,包括高技術至一般技術及須具備不同專業訓練及學歷要求的就業機會。 在該 15萬個就業機會中,部分會來自政府及與 機構相關的設施,其餘的就業機會則會 透過私人 發展或 在經濟土地用途上的投資產生。

註三

當年預測
在 2000 至 2020 年這 20 年的規劃期內,深港西部通道帶來的淨收益可達 1,750 億元(按 1998 年價格計算)。

註四





深圳的支柱產業結構是高新技術產業、物流業、金融業、文化產業。近期還有打算將旅遊會展業培育成第五大支柱產業。還有生物、互聯網和新能源近期被確立為三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有鹽田與蛇口兩大港區,也都是深水良港。

灣區經濟不僅僅是深圳的需求。南中國灣區經濟是對半小時走廊經濟的新編織新覆蓋,是區域經濟網格化窪地與高地的重疊互補,是區內經濟結構的分工與攀升,是產業鏈價值鏈集群經濟的銜接和深挖,是符合客觀規律與大趨勢的產業生態全景式推進。

深圳 2014 年全市各類專業技術人員 128.10 萬人,其中具有中級技術職稱及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 39.70 萬人,分別比上年增長 5.3%和 1.3%。年末三項專業申請受理量 82254 件,增長 2.0%。專利授權量 53687 件,增長 7.9%。2013 年,在大中型工業企業的科技活動人員達 25.7 萬人,其中 R&D 人員有 18.3 萬人。而在科技項目中,參加項目人員為 21.4 萬人,R&D 專案人員為 16.7 萬人。
2013 年,深圳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產值為 8649.00 億元,同比增長 9.64%,占高新技術產品產值比重 61.2%。 而且在深圳市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情況可以看出,深圳從 2003 年開始,高新技術產品的年出口額就一直高於進口總額。2013年,深圳高新技術產品的年出口額為 1690.0 億美元,而進口額為 1388.4 億美元。
http://business.sohu.com/20130116/n363575917.shtml

註五

香 港 統 計 月 刊
2013 年 8 月
專題文章
香港的高科技產品對外貿易及技術國際收支平衡
http://www.statistics.gov.hk/pub/B71308FB2013XXXXB0100.pdf

高科技產品對外貿易的整體表現
4.1 在過去 10 年,高科技產品的整體出口貨值由 2002 年的 4,090 億元遞增至 2012 年的 16,243 億元,平均按年增長率為 15%,升幅顯著高於香港整體商品出口的 8%。高科技產品的整體出口佔香港商品整體出口貨值的百分比亦由 2002 年的 26% 上升至 2012 年的47%,這上升趨勢證明高科技產品對香港的出口日益重要。2012 年高科技產品的港產品出口只佔高科技產品整體出口的 0.5%,較 2002年的 5% 大為減少,反映過去 10 年香港從港產品出口不斷轉移至轉口的結構性現象。

4.2 在高科技產品整體出口錄得強勁表現的同時,高科技產品的進口總值亦由 2002 年的 4,750 億元增至 2012 年的 18,061 億元,平均按年增長率為 14%,同樣高於香港整體商品進口的 9%。高科技產品的進口貨值在香港整體商品進口貨值中所佔的百分比由 2002 年的 29% 大幅上升至 2012 年 的 46% 。

註六

13號線年內開建!預計2021年通車!

深圳壹地產2017-09-03 11:46:43

進出旅客日均在10萬人以上,每日出入境車輛也達12000輛左右,深圳灣口岸自2007年開通後出入境旅客及車輛增長迅速。

市交委結合地鐵13號線建設多措並舉治理深圳灣口岸交通擁堵問題,年底前將完成4部分接駁交通專案,先睹為快!


“每次還未到深圳灣口岸,在東濱路上就開始堵車;好不容易進口岸了,停車位不好找,旅檢大樓又在排隊,能不開車最好不要開車來。”

據市民王先生介紹,其在今年6月、7月兩次從深圳灣口岸去往香港屯門,因家住蛇口,前往口岸必經長期處於地鐵施工狀態的東濱路。

結果兩次都在路上被堵了近20分鐘,口岸內的交通狀況也不盡如人意。

此外,消息報記者在深圳灣口岸走訪時看到,深圳灣口岸主入口和主出口重疊設置在東濱路同一處,進口岸車輛必須環繞口岸才能出口岸,且因內部道路疏通管理不足。

存在等候進出停車場的車輛堵路、違停和臨時上下客佔用車道的不文明現象。經統計,記者昨日從開車進入口岸到駛出口岸的整個過程共花了約18分鐘。

  深圳灣口岸停車場C區滿負荷運營。

此外,記者還發現,深圳灣口岸停車場車位緊張且多數停放了社會車輛,尤其C區呈滿負荷運營狀態。

去年底,深圳市交委表示通過對深圳灣口岸整體交通進行了評估,在專業機構多次現場調研的基礎上,形成了《深圳灣口岸交通改善方案》,對深圳灣口岸交通組織優化初步提出了“三步走”的改造策略。
優化4部分接駁交通佈局

結合地鐵13號線施工期間交通疏解方案,優化完善深圳灣口岸接駁交通及周邊交通佈局與組織方案。
打造深圳灣口岸交通樞紐

結合地鐵13號線站位最終佈局,統一規劃設計,同步打造深圳灣口岸交通樞紐。據瞭解,地鐵13號線起於深圳灣口岸,止于寶安區上屋北村,穿越南山區和寶安區,將於年內開建,工程建設總工期為5年。

根據目前設計方案,地鐵13號線深圳灣口岸站的出入口將設置在口岸邊檢限定區外以及在口岸東側的望海路邊,該出入口方案與口岸旅檢樓保持了一定距離,能滿足旅檢大樓人流控制及疏散相關要求。同時,結合地鐵13號線站位最終佈局,市交委還將對口岸交通進行統一規劃設計,打造口岸交通樞紐。

此外,在公共交通方面,深圳市交委表示將增加深圳灣口岸公共交通運力,完善周邊公交接駁,改善口岸區域道路微循環;並在口岸及周邊軌道和公共交通系統完善後,開展研究評估,將視情況逐步取消深圳灣口岸區域的社會停車場。








點解的議員話番禺(高鐵)無人去?番禺是廣州的一個區,它是廣州。南站一出便是廣州地鐵的轉車點,去琶州(會展中心)很近。罵要有基本認識,不是嗎?廣州是一個超大的都會啊


註二

香 港 統 計 月 刊
2013 年 8 月
專題文章
香港的高科技產品對外貿易及技術國際收支平衡
http://www.statistics.gov.hk/pub/B71308FB2013XXXXB0100.pdf

高科技產品對外貿易的整體表現
4.1 在過去 10 年,高科技產品的整體出口貨值由 2002 年的 4,090 億元遞增至 2012 年的 16,243 億元,平均按年增長率為 15%,升幅顯著高於香港整體商品出口的 8%。高科技產品的整體出口佔香港商品整體出口貨值的百分比亦由 2002 年的 26% 上升至 2012 年的47%,這上升趨勢證明高科技產品對香港的出口日益重要。2012 年高科技產品的港產品出口只佔高科技產品整體出口的 0.5%,較 2002年的 5% 大為減少,反映過去 10 年香港從港產品出口不斷轉移至轉口的結構性現象。
4.2 在高科技產品整體出口錄得強勁表現的同時,高科技產品的進口總值亦由 2002 年的 4,750 億元增至 2012 年的 18,061 億元,平均按年增長率為 14%,同樣高於香港整體商品進口的 9%。高科技產品的進口貨值在香港整體商品進口貨值中所佔的百分比由 2002 年的 29% 大幅上升至 2012 年 的 46% 。

註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