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5日 星期三

數碼港公關嘢多於實務


香港在2000年學美國矽谷,搞數碼港,它不明白“快樂是一個方向,不是一個地方”。現在創科局已成立,創科局局長的首要任務之一應是收拾這些山頭林立的,搞公關多過實務的名堂。
數碼港年報表示:“2014/15年度對於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數碼港)以及在數碼港園區內外的創意數碼社區成員而言,是收穫豐碩的一年。我們欣喜向大家匯報,數碼港已躍身成啓發靈感和創新的源地,我們銳意在香港以及亞洲,以至全球科技行業,繼續推動創業精神。”

香港的數碼經濟

截至2013年,香港約有17,000間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他們的業務總收益及收入達16,940億港元,佔本地生產總值6.6%。


實習計劃

數碼港舉辦了一系列內地/海外實習計劃。在實習計劃下,主修資訊及通訊科技的學生分別在上海、福州及矽谷實習6至12個星期,交通及住宿津貼由數碼港提供科技企業工作。在2015-16年度,共有34名實習生參與實習計劃。

微型基金

數碼港為每個獲選項目提供10萬元的種子基金。每年獲選的項目由2014-15年度的54個增至2015-16年度的70個。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自2009年開始運作,至2016年3月,共批出2,320萬元予232個項目。

知識產權

數碼港培育計劃自2005年開始運作,共招收了321間科技初創企業。截至2016年3月,231間培育企業仍在營運。自2005年起,這些培育企業開發了185個知識產權項目。

加速器支援計劃

2014年始,數碼港會為每個獲挑選加入認可加速器計劃的企業提供最多30萬元資助,以支付計劃費用、旅費、住宿費,以及其他相關開支。自計劃推出以來,數碼港已資助19間初創企業加入知名的加速器計劃。

初創企業

在2015-16年度,數碼港的32間初創企業籌集了2億6,900萬元資金,較2014-15年度13間初創企業的1億9,800萬元為多。

租戶

2016年3月,數碼港的寫字樓租用率為89.9%。數碼港共有406個租戶,包括371間商業機構(91.6%是中小企)、五間非牟利機構、一個政府部門及29間駐場培育企業,共聘用約5,100人。在371個商業租戶中,非本地公司佔110間。數碼港在2015年的收入為4.3億,當中約2億為租金,1.2億為酒店經營收入。

公眾使命活動

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了「科技中心」、「企業發展中心」、「協作中心」和「知識及人才發展中心」(統稱「營運中心」)。
在2015年,公眾使命活動的總支出為6千8百萬,約為其總開支的18%,當中的節目支出(研討會、培訓、比賽、工作坊及展覽)開支為2千1百萬港元。
數碼港由於發展數碼無力,搞了大量公關嘢如「香港青少年3D動畫創作大賽」、「全港大專生機械人大賽 」、「Global Game Jam Hong Kong」、「賣Innovation嘉年華2014」、「Cyberteen Frontier Day」、「第五屆全港數碼遊戲創作大賽」、「設計營商週X數碼港遊戲設計黑客馬拉松」等等。

後記


數碼港是官商勾結的好例子。電訊盈科套現了住宅部分(即「貝沙灣」)後,香港政府便難以自拔。從上述資料看,數碼港相對於香港的數碼經濟,影響很小,其投入量聊勝於無,它的所謂成果從其知識產權數目看到。它搞了不少美其名為推廣普及活動,但我們看看從金鐘至數碼港的小巴服務已經取消,便知道數碼港沒有希望,死城一個。

2016年10月3日 星期一

《創科創投基金》不是創科而是基金


創科局準備在明年上半年推出20億元的創科創投基金(創投基金),以引進外國的“風險投資基金”投資本地的“初創企業”。問題是,它對支援青年人進行科研創業的能量不大,反而是發展“風險投資基金”更多。
楊偉雄自稱廠佬,談基金即是土佬。香港政府只有金管局熟悉這一專業。政府當局正與大約4至5間“伙伴風投基金”簽訂主協,每家風投基金所作的總配對投資,將以 4 億港元為上限。這樣一筆大成交,政府適宜找金管局落水,否則,香港有可能成為國際大鱷的人肉提款機。


創科創投


創業投資(英語:Venture Capital,縮寫為VC)簡稱創投,又譯稱為風險投資,主要是指向初創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並取得該公司股份的一種融資方式。創業投資是私人股權投資的一種形式。這類基金之所以稱為高風險,因為初創企業成功率很低,基金要求很高的股權回報,以漁翁撒網方式買冷馬,因而得利。

前車可鑒

“應用研究基金”於1993年成立,是政府的創業資本基金,在運作初期,由前工業署直接管理投資。鑒於政府官員未必熟悉商業環境,當局於1998年委聘“風險投資基金公司”監督其投資項目。但風險投資基金公司收取管理費,並且胡亂投資,政府發現在退出一些投資時有困難,因而認為,“應用研究基金”的運作模式並不理想。

香港的初創企業

根據Compass(一間以三藩市為基地的研究公司)2015年全球初創企業生態環境排名研究,香港初創企業生態環境的增長屬全球首五名,香港亦是全球首25個初創企業樞紐之一。在2015年,香港初創企業(+46%)、員工(+56%)及工作站(+60%)的數目較去年顯著上升。截至2015年8月,在受訪的24個共用工作空間及六個創業培育中心/加速器營運的初創企業約有1 600間,涉及超過3 700名員工和4 500個工作站,而這些初創企業有過半數屬創科界別。

初創企業週期

創科初創企業通常需經過:前種子期、種子期、前A輪投資期,以及A、B、C輪投資期,最終上市。
前種子期至種子期的融資大概介乎10萬至80萬港元,主要用於制定初期業務計劃。前A輪投資期的融資介乎80萬港元至大約800萬港元。A輪投資期的融資介乎800萬至4,000萬港元,而B輪投資期的融資則介乎4,000萬至8,000萬港元。
香港並不缺乏前種子期至種子期的融資。舉例說,在「創新及科技基金」下的「大學科技初創企業資助計劃」,每間初創企業每年最多可獲資助120萬港元,為期不超過三年。有關資助可作為種子資金,用於成立及營運創科初創企業、進行研發,以及宣傳和市場推廣。數碼港的「創意微型基金」為每間公司提供10萬港元資助,以開發與資訊及通訊科技相關的創新原型產品或服務。不同的大學資助計劃亦為教職員/學生提供種子期融資,讓他們透過成立創科初創企業,把研究成果商品化。
就前A輪投資期的融資而言,香港科技園公司已成立5,000萬港元的「科技企業投資基金」,對具發展潛力的科學園租戶或培育公司作出早期投資。簡單而言,科技園公司會以配對形式,與私人基金共同就每間公司投資不多於800萬港元。數碼港亦計劃撥出2億港元成立「數碼港投資創業基金」,投資於數碼港的資訊及通訊科技初創企業,協助他們吸引更多投資資金。該基金預期在2016年下半年推出。「創新及科技基金」下的「企業支援計劃」亦直接為創科企業提供資助。根據該計劃,政府會提供與創科企業私人研發投資額相等的公帑資助,上限為每項目1,000萬港元。
在私營界別方面,處於早期階段的企業可從一些個人或家族基金(統稱為「天使投資者」)獲得資金。雖然天使投資者的數目正不斷增加,但大部分只提供種子期至前A輪投資期的融資,而且大多不會向初創企業提供全面支援,例如網絡建立、業務營運及市場推廣等。在風險投資(“風投”)基金方面,雖然香港有風險投資者,但大部分均於整個內地或亞洲市場尋找投資機會。香港的銀行及金融機構一般較傾向於抵押貸款多於為創科初創企業提供融資。因此,可提供予創科初創企業的資金來源不足,尤其是對於處於A輪及B輪發展階段的企業。
由此可見,香港的不少初創企業實由政府養大,等於十五年免費教育。楊偉雄在回答能否吸引風險投資基金時答:“鑒於本地科技初創企業的估值與內地企業相比屬於偏低,因此香港市場被認為對風險投資基金具有吸引力。”他不知自己說什麼,這等於承認香港的初創企業缺乏競爭力,現在要再加免費大學。

創科創投基金


政府當局於2016年7月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批准20億元撥款以成立創科創投基金,並會敲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以期在2017年上半年推出創科創投基金。政府將成立特殊目的公司與伙伴風險投資基金雙方簽署的主協議為期5至10年。

1.              行政費用高

這間公司的運作成本很高,它要求一年的經常開支為910萬元,約400萬元將用於應付4至5名職員的創科創投基金秘書處的薪酬開支,其餘500萬元則用作支付該基金的法律費用及其他行政及宣傳費用。而基金平均每年約處理4億元,即行政費用約為22%。

2.              體制安排及管理框架

(a)政府資金與風投基金約1:2的整體配對投資比率;
(b)預定投資年期及最大承擔額-政府投入40%或3千萬港元(以金額較低者為準),個別的累計總額可至5千萬港元上限;
(c)以預先協定價格購買政府股份的認購權等方式提供誘因;
(d) 個別風投基金不用被鎖定合作期,政府在不影響伙伴風投基金的運作及它們原有投資策略的情況下,方可撤回投資;以及
(e)政府依賴風投基金的商業觸覺作投資決定。

最老襯的條款


(f) 對伙伴風投基金的誘因-須提供具競爭力的附帶權益,以及在五年內以本金加上合適的溢價認購政府股份的認股權。我們將於稍後擬定這些優惠措施的詳細條款;

官僚禍港

大凡“伙伴風投基金”都是靠敲中的初創上市時的股值獲利的,因之為股權投資,現在政府將其賺錢的股權無償送給對方,相當於“伙伴風投基金”的風險減低3分之1至4成,或將香港的精英貶值4成,實為喪權辱國條款。

小插曲

毛孟靜在財委會表示創投基金與科技相關,但政府當局卻沒有安排諮詢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而上了工商事務委員會,就此表示不滿。毛議員不知道,這確實是與財經相關多於科技,也可能是公務員系統還有點良知的作法。

為今之計


這20億元是花定的了,議員們可作為的空間很小,可能最值得關注的是,迫使政府進一步交代與“伙伴風投基金”簽訂的主協議、條款、條件,和根據上述框架敲定的計劃細節。

2016年10月1日 星期六

蛇齋餅粽新科技



建制派以蛇齋餅粽荔枝團聞名,在今屆立法選舉後還發展至超值俄羅斯團。現在它多了一條財路,就是申請《創科生活基金》,不單可以養一大棚人,還可以收集選民電話。

《創科生活基金》

楊偉雄在今年六月到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簡介「創科生活基金」。他表示,政府準備成立「創科生活基金」,資助非政府機構、專業團體、商會及公共機構“(例如社署)”的申請,搞些如平安鐘的,面向長者、傷健人士、領取綜援人士的所謂高科技及創新服務。基金需要共5億元的非經常性撥款,以支持其運作5年。

申請機構需在12個月內完成項目開發,並在項目推出後營運項目最少兩年。成功的機構可獲最多達項目總開支90%或500萬元的資助,以較低款額為準。其新科技可以向外購買,略行改良,“亦可獲評審委員會考慮”。其產品不必在本地製造,因為“創科局局長表示,如果在資格準則中設下過多規定,將會窒礙創意。”

議員的批評意見

1.          合資格機構未必具備所需的創新經驗及科技能力和專業知識;
2.          會被政黨利用作進行選舉工程;
3.          涉及輸送利益予政府偏好的機構;
4.          評審委員會的成員大多來自建制派;
5.          資助的擬議上限金額偏高,導致不當地集中於數個機構身上;
6.          目標受資助機構往往缺乏創意,未必能提出任何值得資助的創新項目。

唯一的反對

黃毓民議員反對成立基金,並認為這不過是另一頭"大白象", 根本未有處理結構性問題, 即香港欠缺製造業及有利於培育創意和創新的環境。他批評政府當局沒有提供詳情,列明實際用於創新及科技開發、員工薪酬及行政支援的開支比例,亦沒有制訂具體計劃,設立機制防止徇私及將資助不當地集中於數間機構身上。他關注評審委員會的成員大多來自建制派,這些成員會接納由建制派機構提出的大部分申請,並篩走其他申請。黃毓民議員亦關注非政府機構、非牟利機構、專業團體、行業團體及公營機構等目標受資助機構往往缺乏創意,未必能提出任何值得資助的創新項目。他認為對創新及科技項目作出的投資,應由私營企業而並非政府當局帶動。

總結

主席表示, 除了一位委員反對成立基金外,大部分委員均不反對政府當局尋求財委會批准有關成立基金的撥款建議。

後記

「創科生活基金」大約相當於社企,屬於福利性質。從它身上可以窺見楊偉雄領導下的創新及科技局的局限。楊偉雄缺乏願景,作風唯唯諾諾,只會花錢,不是真心地扶植創新和新科技,也搞不清以科技發展經濟和社會福利的分別。可以預言,它將成為第二個「盛事基金」。
關於「創科生活基金」,筆者認為,很難限制其被建制利用。由於它屬“改善市民日常生活和在社會上推廣使用創新及科技的項目”,其中一個例子是,“政府當局先前曾推出"數碼共融流動應用程式資助計劃",藉此應對弱勢社羣的特定需要”,因此,成功申請的機構有機會收集大量的個人資料。
筆者認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應有一定角色,設立機制,監控相關機構有否收集的個人資料作選舉及宣傳政黨活動之用,及個人資料應有一個明確的燒毀程序。


《1990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


《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經過多次修訂。《1990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將適用範圍擴大至全香港,包括鄉郊地區,並且在適當的地區更引入發展管制制度,政府的諮詢文件指出,理由有兩點:
(一)新界農地作露天存貨用途的情況日益嚴重。
(二)將法定規劃管轄範圍擴展至整個香港,並在選定地區實行發展管制,以改善鄉郊環境和控制露天存貨問題。


背景

由於歷史的緣故,新界土地只受集體官批的管制。政府一向假設集體官批是一有效契約,只能作農地用途;可是在八三年的一個案例中,法庭判定政府敗訴,認為集體官批上只限制土地不能作嘈吵性,難聞性及厭惡性行業,以及未經政府批准不得在土地上建築等。新界土地業權人,只要不作上述四種用途,便有權隨意將原地改作任何用途。
自八三年那個判例後,新界土地上便出現雜亂無章的景象:貨櫃箱只要「放置」而非「固定」在土地上面便可合法地成為辦公室等等。
單是八九年一月至九○年一月,被用作露天貨倉的新界土地已增加35%,擺放貨櫃的地方增加一倍。它大約有六,七類物品利用農地擺放,除貨櫃外,尚有舊車,廢鐵雜物,塑膠,化學品和建築材料等。

鄉事派意見

劉皇發在立法局辯論中指,1900年總督卜亨利爵士發表的文告承諾了“居民的傳統權益。”在1910年實施的香港法例第97章新界條例第二部分第13條規定:「凡因新界土地而在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涉訟者,各該法院對於與各該土地有關之中國傳統習俗或華人習俗權益,有承認及強制執行權」。
劉皇發繼而指:“1990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違背了歷史事實。現在公布的中期發展審批地區圖中,幾乎將新界業權人擁有的1萬5000多公頃官契土地凍結其合法使用權。”

當年爭議

1991年有兩點爭議,一是發牌制度,一是賠償。
劉健儀認為:“對露天貨倉實施發牌制度並不能解決問題,因為整體性的地區規劃仍不能由發牌所取代。發牌制度不會令那些貨倉合理地分布,更不能解決整體環境保護和土地利用不協調等問題,這些必須通過規劃才能解決。”

劉健儀再說:“目前的草案未能解決現存的露天貨倉問題,甚至肯定了它們的存在。”麥理覺也說,“在此順帶一提,顯然政府並未察覺需提供更多土地闢設貨櫃、棄車、廢紙及廢棄金屬存放處等設施。該等用地的需求,遠較政府在市區或其周圍地方的供應為大。”佷不幸地,這個問題在27年後的今天應驗了。

在賠償問題上,鄉事派稱,“它們都代表了一些人賴以為活的生計-----在自由、民主的社會裡,我們不能---迫別人要繼續過「牛耕田,馬拉車」的日子”,並要求政府在修例後賠償。
麥理覺議員反駁:“倘政府作出有關土地規劃或用途的決定,且獲有關委員會的支持,但並無收回土地,則不應因受影響土地的業權人認為有關決定令其土地價值下降,而向他們發給賠款。縱觀世界各國,均會作出有關土地規劃的決定,但鮮有因而發放賠款。就香港而言,更不應因該等決定作出補償,因為此類賠款須由公帑撥付。換言之,若本草案訂定有關補償的條文,則大多數香港市民所繳納的部分稅款,便會用以補貼一小撮土地業權人,而所涉款項會以10億元計。一向以來,市區的土地須受土地規劃及土地用途的限制與管束,但卻並無補償損失的規定。”

奇文怪論


薛浩然說:“使我聯想起約四年前---公安(修訂)條例草案的辯論。當時,政府漠視民意,以公安為藉口,---強行---公安條例第27條,嚴重地危害了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現在的城規草案亦如當年的公安條例草案一樣。政府在高舉「保護環境、改善鄉郊」的旗幟下,進行另外一場赤祼祼地搶奪土地業權人的土地合法使用權。----究竟,什麼叫「自然公義」?什麼叫做「產權」?
資本主義社會最重要的一個原則就是要「保護和保障私有產權」,但如果這條城規(修訂)草案得以通過,則我們處身的香港雖然表面是個所謂民主,法治的社會,原來是一個以眾暴寡、以強凌弱,簡單地來講:以人多欺負人少的強權社會。”
大家不要忽視這一段,這才是戲肉,最有現實意義。這種胡亂類比的論述方法以熱普城集其大全,也可能在今屆議會“無限 loop”。我們在《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和《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的反對聲音中聽到。
現時,大家都談論高質素議政,27年前的極低代表性的議會中表現出高質素議政──指出利益集團的利益所在,所有的價值觀都可以被政客用作為利益集團服務的工具。

民主不能作抽象地討論,否則,我們只會,“對民主制度徹底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