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1日 星期三

施政報告引入大陸官場術語



林鄭的首份施政報告的前言最令人感到不自在的,是林鄭引用習近平的官場用詞,它在政治問題,特別是在所謂民族大義的問題上十分強硬,緊跟中央,比梁振英在2013年的首份施政報告強硬得多。

例如她直接引用習近平的講話,刷習近平的鞋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重要講話中,語重心長地指出香港的命運從來同祖國緊密相連。”

她所說的“有責任全面準確地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沿着正確方向前進”的所謂“全面準確”在大陸官方用語有特殊意義的,即不要以之前的對基本法承諾質疑現在的釋法,一切以現在的中央理解為準,港人在當中沒有議價權。

她說的每一個香港人都有“責任向任何衝擊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說「不」、都有責任培養下一代成為具國家觀念、富香港情懷和對社會有承擔的公民。”這是對一個多元社會的挑戰。正如人文主義在西方的興起,人民有權質疑任何東西,包括政府、信仰、道德及權威。其基本底線只是法治。(註一)

所有這一切,梁振英在其首份施政報告的前言中都沒有觸及。梁振英只說:“我們會維護核心價值, 按照《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並處理好香港和內地的關係------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基本法》的權威。”

就算以梁振英最惹火的2015年施政報告前言,他也只說:“對《學苑》和其他學生,包括佔中的學生領袖的錯誤主張,我們不能不警惕。我們並要求與學運領袖有密切關係的政界人士勸阻。” ,而沒有一般性地對青年表示“應該如是”。至少,有一件事,他沒有在施政報告中提及習近平。

林鄭月娥所理解的社會矛盾,尤其是青年不滿理解為“部分人士的違法「佔中」,激發社會矛盾,嚴重影響香港的經濟社會發展。”(4),因此,在她眼裏,沒有什麼社會撕裂,而只有違法行為。

對於青年人,在其施政網領中看得最清楚。它的5個新措施,4個是找幾十個青年到她的委員會發表意見,做官,只有1個關乎全人類,就是向青年宣傳反貪。
具體而言,其一是由政務司司長主持「青年發展委員會」,其二是找幾個青年向政務司發表意見的「青年發展委員會高峯會」,其三是找十多個青年人加入中央政策組為全職合約僱員,其四是委任一定比例的青年人加入各諮詢委員會,其五就是向青年人宣傳由大專學生創作的反貪廣告,即讓大學生多個外快收入。(註五)

後記

林鄭在某方面比上屆還極左。她完全不理會雨傘運動及近期青年人燥動的原因。她只會到所謂違法行為,而沒有看到雨傘運動的合理社會期望和對中共限制民主訴求的不滿。


----全文完----

備註

註一

2017年施政報告前言

() 前言:新的開始
1. 我今天十分榮幸以行政長官身分發表我任內的首份《施政報告》,分享我的施政理念和詳細交代本屆政府在各政策範疇的遠景和措施。我希望這份《施政報告》能為香港的管治、經濟發展、房屋、教育、醫療等領域帶來新的起點,並逐步落實我在就職演辭中期盼與大家同行,建設一個更美好香港的承諾。
2. 今年是香港回歸祖國20年,是承先啓後,繼往開來的里程碑。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重要講話中,語重心長地指出香港的命運從來同祖國緊密相連。20年來,香港依託祖國、面向世界,保持自身特色和優勢,成功證明了「一國兩制」是香港回歸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是「行得通、辦得到、得人心」的。因此,我們每一個熱愛香港的人都有責任全面準確地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沿着正確方向前進、都有責任向任何衝擊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說「不」、都有責任培養下一代成為具國家觀念、富香港情懷和對社會有承擔的公民。
3. 目前,香港面對多方面的挑戰。在經濟發展方面,我們要鞏固及提升傳統產業,也要盡快推動新的經濟增長點。我提出政府應更積極有為, 擔當「促成者」和「推廣者」的角色, 抓緊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和「粵港澳大灣區」帶來的機遇,用好特區在《基本法》下開拓對外事務的自治權, 適時投資, 為經濟注入新動力。《施政報告》的經濟篇章涵蓋我們對各行各業發展前景的看法,尤其是對創新及科技和創意產業的重視,並列舉一系列促進發展的措施。
4. 在民生方面,重中之重是滿足香港巿民對住屋的需求。雖然政府沒有可點石成金的魔術棒,但相關的局長在過去多月已展現了「急巿民所急」的破格思維,務求以新方向、新措施回應巿民的期望。在安老方面,我們不會把人口高齡化視為威脅公共財政的問題,反之藉此契機開拓更多有效照顧長者的服務;而扶貧助弱的工作則會持續推行,建設一個關愛共融的社會。在教育方面,我們秉持專業領航,為培育下一代投入所需資源。
5. 強化管治是本屆政府的施政重點,我們必須扭轉過往一段時間那種不必要的猜忌和對人不對事的風氣,竭力改善行政立法關係。我承諾並會繼續用具體行動,以「創新」、「互動」、「協作」的原則,為巿民解決問題。
6. 我感謝立法會議員和社會各界在過去三個月為我這份《施政報告》提供了大量的意見。我感謝問責團隊和各級公務員同事盡心盡力,展現了識變、求變的進取精神。這個新的開始需要大家共同珍惜和謀劃,和衷共濟,帶領香港再上新台階。




註二


2013年施政報告

引言
願景
1. 香港人勤奮、拼搏、認真, 有創業、敬業和法治精神。香港公務員優秀、高效、廉潔; 香港司法獨立, 治安良好。香港有先進的交通運輸和通訊建設, 也有廣泛而緊密的海內外人脈關係。這些都是香港極為優秀的條件。
2. 我們的客觀環境也極其優越。國家一直大力支持香港發展; 亞太地區相比歐美, 經濟一枝獨秀; 中國內地高速增長,改革開放繼續帶來新機遇。
3. 只要掌握這些條件和機遇, 香港可以更上層樓。只要我們銳意發展, 減少爭拗, 爭取效益, 香港的經濟可以持續增長。只要政府適度有為, 制定產業政策, 各階層的市民就可以各展所長, 青年人學有所成並學以致用。只要經濟持續增長,我們就可以大力解決房屋、貧窮、老年社會和環境等問題。
4. 只要我們知取捨, 敢抉擇, 做好全面和長遠土地規劃,香港人就可以住得更好, 上班族就可以有更寬敞的工作空間,創業和發展事業就不必受場地成本掣肘。只要大家多走一步,香港可以是山明水秀、空氣清新、環境潔淨的宜居城市。
5. 住屋供應短缺一日不解決, 我們就不得不限制外來需求和壓抑炒賣需求。在其他容易出現短缺問題的環節上, 我會同樣優先照顧香港人的需要。
6. 我會切實可行地推展免費和更優質的幼稚園教育, 優化學校教育, 為青少年提供多元及多階進出的升學機會, 鼓勵終身學習, 進一步提升香港人口的質素和競爭力, 發展知識型社會。
7. 我們必須從香港的整體利益和需要出發, 吸引或限制外地人來港居留;處理好大約20萬「雙非嬰孩」的後續影響。
8. 香港融合中外文化, 可以大力發展富有香港特色的文化藝術事業和相關產業, 豐富生活, 同時提升香港在國內外的地位。
9. 我們會維護核心價值, 按照《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並處理好香港和內地的關係。
10. 香港在「一國兩制」的憲制安排下回歸, 「港人治港」, 「高度自治」。香港作為國家的特別行政區, 一直得到國家的關懷和支持, 充分發揮「一國兩制」的優勢, 不僅在內地拓展了經濟發展所需的廣闊腹地, 而且作為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的地位, 在世界上亦日益鞏固和提高。此外, 在香港民主發展的道路上, 我們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 循序漸進推動民主發展。因此, 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基本法》的權威, 符合香港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亦同時是我們每一個香港市民的責任。


註三

施政報告

主席、各位議員、各位市民:

() 引言

1.       香港的民主進程和經濟發展,充滿機遇。機遇當前,我們要作出抉擇。在政制問題上,我們要在落實普選和原地踏步之間作抉擇;在經濟問題上,我們要在發展和停滯之間作抉擇;在民生問題上,我們要在改革和因循之間作抉擇。

2.       香港是法治社會,只要依法守法,把握機遇,敢於抉擇,我們就可以推進民主,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3.       在經濟方面,香港有獨特的「一國」和「兩制」的雙重優勢。香港既是中國的一部分,得益於國家的高速發展,享有國家給予的優惠,同時亦享有和內地城市不同制度的優勢。用好這些優勢,香港不僅可以提高發展速度,同時可以配合國內外的發展需要,繼續壯大固有的龍頭產業,並培育新的產業,豐富產業內容,做到百業興旺,讓青年人學以致用,讓所有人各展所長。

4.       在政制發展方面,只要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500萬合資格選民就可以歷史性地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這是香港民主發展的重大進步。

5.       機遇當前,我們也要有所警惕。

6.       近年,由於經濟持續發展,全民就業,社會上部分人開始忽視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對此我們要有所警惕。民生的基礎是經濟,改善民生的必要條件是發展經濟。只有持續的經濟發展,青年人才可以有就業機會,有更多和更好的向上流動空間,市民才可以有更高的收入,政府才可以有更大的財政能力解決房屋、貧窮、老年和環保問題。我們必須維持香港在國際和內地的競爭力,同時制止任何破壞香港投資和營商環境的行為。

7.       在政制發展問題上,對偏離《基本法》的主張,我們也要有所警惕。過去一年多有關政制發展的討論,說明社會上有不少人,對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以及對政制發展的憲制規定,在認識上仍有偏差。我要強調: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是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由《基本法》具體規定。香港的權力來自中央,中央通過《基本法》向香港授權;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自治」是「高度自治」,不是「絕對自治」,是根據《基本法》具體規定的高度自治,不是隨意的自治。香港的政治體制發展要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制定和發展。《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除向特區負責外,亦向中央政府負責。無論是通過選舉委員會或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以及行政長官提名的主要官員,都必須得到中央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既有選舉,亦有任命。

       

8.       上述體制體現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是獨特而史無前例的體制,沒有國際先例,沒有「國際標準」。香港要實現普選行政長官,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

9.       青年學生嚮往民主,關心政制發展,值得肯定。大學生是社會未來棟樑,值得大家愛護。正因如此,我們對大學生和其他青年人更要「是其是,非其非」,更應該引導他們充分了解國家與香港之間的憲制關係,使政制發展的討論,不致緣木求魚。

10.       20142月,香港大學學生會的官方刊物《學苑》的封面專題是《香港民族命運自決》。2013年,《學苑》編印一本名為《香港民族論》的書,主張香港「尋找一條自立自決的出路」。對《學苑》和其他學生,包括佔中的學生領袖的錯誤主張,我們不能不警惕。我們並要求與學運領袖有密切關係的政界人士勸阻。

11.       法治是香港的基石,香港的民主必須是法治下的民主;在追求民主的同時,應依法守法,否則便淪為無政府主義。

12.       本屆政府就任以來,逐步落實我在政綱中有關房屋、扶貧、安老和環保各方面的承諾,並初見成效。發展好經濟,依法推動政制發展,我們就可以有更大力量落實一系列的改善民生政策。



4


        24. 上屆政府由我領導的「政改三人組」,用了20 個月的時間,遺憾地未能落實「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部分人士的違法「佔中」,激發社會矛盾,嚴重影響香港的經濟社會發展。作為負責任並經歷選舉的行政長官,我絕對明白市民,尤其是青年人,對普選的訴求,但絕不能罔顧現實,貿然重啓政改。我將會在任內盡最大努力,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八三一」框架下營造有利推動政改的社會氛圍。

註五


政策措施
「青年發展委員會」
待青年事務委員會完成青年發展政策公衆參與的工作後,「青年發展委員會」會於2018年上半年成立,由政務司司長主持。「青年發展委員會」會監察青年發展政策的制訂和協調,並督導相關政策局和部門推動青年發展工作。現屬民政事務局的青年事務委員會會納入上述新成立和更高層次的「青年發展委員會」。(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民政事務局)(新措施)
2018-19年度舉辦第一屆「青年發展委員會高峯會」,由行政長官主持,與持份者共同檢視委員會的工作成效,並聽取青年人意見。(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民政事務局)(新措施)
成立「青年大使」計劃,並加強18區的「地區青年網絡」,繼續在不同層面加強青年發展工作及與青年聯繫和溝通。(民政事務局)
善用各渠道,包括加強利用社交媒體和網上平台,與青年聯繫。此外,各問責團隊成員會定期到訪學校,與學生見面和聆聽他們的意見。(所有政策局)
招募來自不同界別的青年人加入改組後的中央政策組為全職合約僱員,讓更多青年人參與政策研究和統籌工作。(中央政策組)(新措施)
委任一定比例的青年人加入新成立的「青年發展委員會」,以及創造有利條件吸納青年人加入不同政策局轄下的委員會。(民政事務局)(新措施)
在未來五年繼續增撥資源,為青年人提供到內地及外地實習和交流的機會。(民政事務局)
參考剛完成的「故宮博物院青年實習計劃」及「四川臥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青年實習計劃」的經驗,提供更多具特色及深度的實習機會,讓青年人對相關學科和專業領域,以至對國家在不同方面的發展加深認識。(民政事務局)
繼續透過資助計劃,推動本港青年人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青年人進行深度交流,達致「民心相通」。(民政事務局)
繼續加強推廣香港╱外地「工作假期計劃」,並與更多經濟體系商議簽訂「工作假期計劃」,讓更多青年人踏出香港,放眼世界。(勞工及福利局)
繼續鼓勵青年人參與義務工作,包括持續與聯合國志願人員組織合作推行「聯合國志願人員組織-香港大學生義工計劃」,以及繼續舉辦「粵港青年志願服務合作計劃」和「香港青年服務團計劃」。(民政事務局)
增加多元卓越獎學金名額,並透過青年生涯規劃活動資助計劃,推廣多元卓越文化及多元出路。(民政事務局)
與不同的持份者合作,包括制服團體及其他參與青年發展的非政府機構,為青年提供合適的非正規教育和訓練。運用青年廣場和公民教育資源中心,促進青年發展及在學校以外推廣公民教育。(民政事務局)
繼續舉辦為期兩年的「青年傳誠計劃」,以多元化活動(包括校園活動、多媒體製作,以及大型藝墟等),鞏固青年人的廉潔核心價值。(廉政公署)
推行青年推廣計劃,於多媒體平台向青年人宣傳由大專學生創作的反貪廣告,以進一步加強培育年輕一代的誠信觀念。(廉政公署)(新措施)
警方會繼續透過位於八鄉的少年警訊永久活動中心暨青少年綜合訓練營,為青少年提供紀律、體能及團隊訓練。(保安局)
繼續透過醫療輔助隊少年團,加強青少年在領導才能、紀律和團隊建立方面的培訓。(保安局)
繼續推行青年宿舍計劃,並與有興趣參



2017年10月3日 星期二

所有香料都無法讓這隻小手變香!


林鄭準備在一地兩檢問題上向立法會提政府議案,是「三步走」(註一)的節外生枝;其議案必然獲得通過,因而是多餘;其辯論將淪為各自表述,所以是撩交嗌;她口中的尊重,是想玩死泛民議員,所以惡毒。

政府提出無約朿力議案,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實為除附屬法例外的政府議案 (GOVERNMENT MOTION) (註二)。今次是第二次,上一次是1999年的居港權案(註三)。政府為了首次人大釋法,提了一條政府議案,它的之前有羅致光議案不獲通過(註四)

該次辯論雙方殺得血流成河,其爭議點是,會否有167萬新移民來港,令“香港特區內部已無法自行解決”?其關注重點與今天的巧合,也是法治。建制派將李柱銘的“我會死,法治不能死,並希望法治不會死。”對掉。(註五)

政府議案在李柱銘的中止辯論被否決後,泛民19人離場下被通過    吳靄儀議員、張永森議員反對,梁智鴻議員棄權(註六)

李柱銘在那次辯論中指責政府,“所有阿拉伯的香料都無法讓這隻小手變香”;保安局局長在結案陳詞時反駁,他們不是“那隻染滿血漬的小手”的幫凶 (註七)

很不幸地,歷史證明政府那次錯了,從2002年至2016年,以單程證來港人士為69萬,餘下配額為12萬。今次歷史會重演嗎?

----全文完----

備註

註一

行政長官:

這亦是我們公布方案裏所謂的「三步走」──即是第一,要與內地相關機構達成一個全面的合作協議;第二,就是要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決定的方式予以批准及確認;第三,就是返回香港要做本地立法,而這個本地立法工作必須要在明年暑假前,亦是立法會二○一七/一八年立法年度要通過,這才能趕及在二○一八年第三季以一地兩檢來開通這條高鐵的香港段。所以特區政府已經決定,在十月二十五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會提出一個無約束力的政府議案以爭取議會支持一地兩檢的方法。

所以經兩個多月的醞釀及討論,是時候作一個總結,我們覺得尊重立法會作為一個議事的地方,這種民意的總結最好在立法會做。所以政府便提出政府的議案,但是這種政府議案一般都沒有約束力,以前亦用過,所以我們選擇用這個方法。議案討論完後,我們便會啟動一地兩檢的「三步走」,換句話說,可能還要花一個月時間與內地有關機構達成一個合作安排。
2017103日(星期二)

 

註二

 議事規則
18.   各類事項的次序
(i)     政府提交的法案。
(j)     政府提出的議案,但(ja)段所指明者除外。
(ja)   政府就根據某條例訂立的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提出的議案。

        (2)    如有議員就某項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案(不屬由獲委派官員提出的議案)作出預告,而該議案的主題與下述議案、法案或事宜的主題實質相同

註三


行政長官向國務院提交的報告全文
***************
關於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協助解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關條款所遇問題的報告
國務院: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的判決,擴大了原來根據入境條例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獲得香港居留權的範圍,並認為這些子女無須經內地機構批准,即可進入香港定居。這理解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基本法》有關條款的理解不同。再者,香港特區無法承受因此項判決所造成的壓力。為此,特區政府請求中央政府予以協助。具體情況和請求如下。
香港特區制訂有關條例的立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臨時立法會在制定《1997年人民入境(修訂)(第2號)條例》和《1997年入境(修訂)(第3號)條例》時:
(一)其立法根據為《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等條文的有關規定,而《基本法》的這些規定,作為中央政府對香港有關「居留權、旅行和出入境」的基本方針政策,已載於《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的第十四節。
(二)同時參照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籌委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在一九九六年八月通過『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該“意見"清楚列明“《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在香港以外出生的中國籍子女,在本人出生時,其父母雙方或一方須是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或第(二)項已經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
上述意見載於籌委會工作報告內,而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通過了『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香港特區臨時立法會參照上述意見而制定了《1997年人民入境(修訂)(第2號)條例》和《1997年入境(修訂)(第3號)條例》,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獲得香港居留權,必須是在該子女出生時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亦訂定了有關居留權證明書的規定。該兩條香港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條例已根據《基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終審法院對《基本法》有關條款的判決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在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就香港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的居留權案件作出終審判決。該判決宣布上述條例的有關規定不符合《基本法》;認為《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項所指的香港居民所生子女,是包括在其父或母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之前或之後所生的子女,以及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中對“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的限制也不適用於這些人士。
香港特區政府將會採取適當措施,落實終審法院關於非婚生子女的判決。至於終審法院其他判決,改變了香港現行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引起了香港社會廣泛的關注和討論。據香港特區政府的調查統計表明,根據終審法院的判決,內地新增具資格擁有香港居留權的人士,至少一百六十七萬人(其中第一代約六十九萬人;當第一代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後,其第二代符合居留權資格人士約九十八萬人)。香港特區政府的評估顯示,吸納這些新移民將為香港帶來巨大壓力,香港的土地和社會資源根本無法應付大量新移民在教育、房屋、醫療衞生、社會福利及其他方面的需要。因此而引發的社會問題和後果將會嚴重影響香港的穩定和繁榮,是香港無法承受的。請求中央政府協助
終審法院對《基本法》有關條款的理解,與香港特區政府對有關條款的字句、宗旨及立法原意的理解不同。同時,香港社會也對該項判決是否符合《基本法》,提出了質疑及爭論。香港社會的廣泛民意均要求盡快解決這一問題。香港特區政府尊重香港的司法判決。香港特區政府極其慎重地反覆權衡過眾多的解決方案,由於此事涉及應如何理解《基本法》的原則性的問題,而內地居民來香港的管理方法,涉及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目前香港特區內部已無法自行解決。為此,決定尋求國務院協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立法解釋。這是實因面對的情況非常特殊,在不得已之下才作出的決定。
我現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三條和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就執行《基本法》有關條款所遇問題,向中央政府報告,並提請協助,建議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基本法》有關規定,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項的立法原意作出解釋。
特此報告。


註四

立法會─1999428

羅致光議員動議的議案如下:
“鑑於在終審法院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作出判決後,預期將有數以十萬計的合資格內地人士來港定居,本會促請政府:
(a)根據終審法院的判決及《基本法》的精神,與內地當局合作,盡快制訂及公布居留權證明書(“居權證”)申請的新審批程序,並於合理時間內核實居權證申請人的身份及發出居權證,以減低擁有香港居留權(“居港權”)而未獲確定身份的人士偷渡來港的意圖;
(b)在不妨礙擁有居港權的人士行使其居港權的前提下提供安排,讓他們在獲發居權證後可以選擇是否或於何時移居香港;及
(c)給予新來港人士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協助他們盡快自力更生和融入社會,以及採取措施消除社會人士對他們可能有的歧視和誤解。”
---------------------------------------

註五

立法會 1999 5 19


陳鑑林議員:主席,我希望先讓我說完整段話,因為剩下的時間不太多,並由於曾被中斷,我希望主席可以補回少許時間給我。  我認為如果我們促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不單止香港的法治不會死,相反來說,更可以加強香港的法治,更有力地保障香港的繁榮安定和進步。


李柱銘議員:不是誤解了,是他聽錯了。因為我說的是“我會死,法治不能死,並希望法治不會死。”現在這位議員可能把我和法治對掉了。


註六

李柱銘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 40 條第(1)款,動議就保安局局長的議案所進行的辯論,現即中止待續的議案,予以通過。現在付諸表決,贊成的請舉手。
(在主席宣布議案被否決後, 19 位議員退席)


政府議案
GOVERNMENT MOTION
保安局局長動議的議案如下:
“本會支持行政長官的決定提請國務院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基本法》第224款及第242(3)項作出解釋。”

吳靄儀議員及張永森議員反對。
梁智鴻議員棄權。

主席宣布有 39 人出席,35 人贊成,2 人反對,1 人棄權。由於議題獲得在席議員以過半數贊成,她於是宣布議案獲得通過。



註七

李柱銘議員:

我們民主派今天是懷憤怒和悲哀的心情,抗議特區政府在終審法院這一事件中提請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嚴重打擊了香港的法治制度,打擊了香港的獨立司法權。今天,我們民主派穿上黑色的衣服,戴上白色的菊花,以最沉痛的心情,送走我們對特區政府的信心。我們不能不作出這樣的結論:今天的特區政府是一個失去了我們的信任、失去了公信力的政府;一個失去了公信力的政府,是一個沒有靈魂的政府。

Madam President, My anger was aggravated by what I heard in this Chamber this afternoon. I have to say that the Secretary for Justice has not said a single word in the past few months in defence of the judgment of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when it was publicly ridiculed and attacked by various pro Communist members of the public. The very moving of this motion today is like a stagger striking at the heart of the rule of law, and yet, with perhaps one little hand covering her conscience, she proclaims that this is in defence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 Her assurances are insults to the intelligence of the right-thinking members of the Judiciary and the legal profession. Indeed, if our judges take her words seriously, why is it necessary for Mr Justice Gerald GODFREY to write time and again to th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appealing to judges not to resign? I agree with him, "Please", I say to them, "don't resign".

  I call to mind one little sentence from SHAKESPEARE's Macbeth, "All the perfumes of Arabia will not sweeten this little hand".

(馬克白名句:所有阿拉伯的香料都無法讓這隻小手變香!)

主席女士,在這個問題上,政府的公關其實是做得非常好,可以取足100分。他們所玩弄的數字遊戲,真的令我嘆為觀止。當他們提出167萬這個數字時,誰也給他們嚇怕了。為何我說這個數字是“爆出來”的呢?程介南議員提醒了我,在這數年,政府其實一直都說是66000人,甚至是64000人左右,有一次甚至跌至三萬多人。即使是在終審法院作出判決之後的兩個月,政府也亦只是說64000人,還說44000人已經來了,剩下的只是2萬人。可是,現在卻“爆”了167萬這個數字出來。

保安局局長總結陳詞:
第三方面,我想說數句話有關官員的誠信問題,因為剛才李議員引述Macbeth─那隻染滿血漬的小手─如果根據他所說,我們在座的每一位官員手上均染滿血漬,然而,我們是否這般毫無原則,為了達致我們的政治目的,或為了置經濟利益於法治之上,便迫使市民或立法會接受我們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