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6日 星期三

葉島蕾案 ─ 無共匪介入,打死唔信


港大等埋首副一事,己發展到白熱化程度。2013年新任港大洋校長馬斐森上任時,盧寵茂指他「無知、無能、無心」;程介明指他「無夢想」,只想「做好呢份工」,與港大校長一職的應有要求「差咁一截」;香港大學新聞及傳播研究中心總監陳婉瑩撰寫鴻文《港大不能在時代的責任前面退卻》。
文章稱他:「不懂華人社會人與事之間微妙關係。」文章還暗諷筆者這類人,「消息傳出第二天,外界贊成馬教授任校長的理由包括:外國人沒包袱、非華裔校長不會去討好大陸;更有說 “洋人學者會放棄自己一生堅持的獨立自主、學術自由的價值觀去屈從權勢的,總比華人少得多”云云。這反映了反共到了盲目崇洋的心態。洋人就天生比華人有骨頭?要知道,去大陸淘金或討好的“老外”和外國大學校長多於牛毛。」
她不幸之中言中,馬斐森真的不屈從,不單借香港大學開學禮致辭時,高舉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是大學基石;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是創造知識的關鍵,挑起梁振英被懷疑干預名譽博士學位名單事件。他還大班爆料,拒換任命首副人選(即陳文敏),堅守委任時間表。
這迫使建制派換陣。梁智鴻在8.25校委會後,表示不再「等埋首副」,希望在九月的會議中作一個決定。因此事件的未來發展十分微妙,所有的微小力量都有可能影響天平。
這就是為什麼91日的畢業生議會特別會員大會這麼觸目,令港大沒有足夠大的地方開會,要假借會展場場。程介明要出山,拉攏兩批舊生坐下。彭泓基建議取消投票。
這也是為什麼彭泓基之流跑出來「籲政客遠離港大,痛心母校陷政治漩渦」。他說自已是忠良,無背景無資源,已退休、不問世事、頤養天年。
筆者對這班人全無認識,但明白今是而昨非乃人類天性。筆者知悉,今天跑出來的港大舊人有一些是國粹派餘孽。例如,對馬斐森迫宮的陳婉瑩和「禽獸不如」的宋恩榮就是當年的香港留美學生,七十年代風起雲湧的保釣運動在美親共派大頭目。

葉島蕾叛亂案

30年前,29歲專科女教師葉島蕾叛亂案起訴書指,「民國六十六年初,張匪昭慶夫婦遷居紐約,葉島蕾遂轉受共匪分子宋恩榮指導訓練。」
葉島蕾在沒有合理自辯下,被政治判刑,差點槍斃。民國75年,1986年「一批外國人士函請赦免高雄暴力事件首要刑犯」的名單包括施明德和她的名字。她的案件絕對是一場寃獄,她誤認賊作父絕對值得同情。她為信念而行,是一血性女子,值得尊敬。
政治是十分殘酷的東西。當年的中共可能做的事情,它今天也同樣地幹。因此,筆者支持程翔的說法,「百分百共產黨有介入今次事件」。事實上,程翔本身出自國粹派,為文匯報工作了15年,在京被控間諜罪,十分了解中共的行事方式。

後記

筆者寫下這篇文章,文責自負。由於文章涉及人物,必然令一些人不快。筆者特別聲明,文章並不指責或暗示任何人為共產黨人或其走狗。如上文所述,今是而昨非,人面桃花,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談中。可恨的是,共產黨介入我母校,打壓院校自主,學術自由。此仇此恨,不吐不快。

附件一

19801117日,警總宣佈破獲葉島蕾叛亂案。29歲留美回國、當過生命線社工、在崑山教英文課的葉島蕾作了什麼?從報導看,不過是有本毛語錄、幾捲政治影片、跟當局不喜歡的人聊天、家裡有台聽得到對岸廣播的收音機。

【台北訊】

台灣警備總部昨天宣布,二十九歲的女子葉島蕾,因在美國留學期間接受中共訓練,返回台灣後涉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經軍事檢察官偵查終結,已提起公訴。
葉島蕾被控觸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之罪,這是唯一死刑。
審理本案的軍事法庭已經組成,將在近期公開審理,現由受命審判官訊問被告及蒐集調查證據中。
起訴書指出,葉島蕾於民國六十三年(1975)台灣赴美國明尼蘇達州州立大學修讀碩士學位。她抵美後,與叛國分子黃國民過從甚密,經他介紹認識共匪分子張昭慶、陳挹芳夫婦,而經常在張匪夫婦住宅內,閱讀匪黨書籍及觀賞匪偽影片,並接受張匪夫婦匪黨思想的個別訓練,受其蠱惑,致熱衷於共匪藉口「統一」對我進行顛覆之陰謀。
她曾為匪刊物「驚蟄」撰寫所謂「蔣幫三外政策」等文,散播攻計政府謬論,且將其閱讀「毛澤東選集心得」、「解放台灣,統一中國」、「群眾路線」、「聯合陣線」、「青年運動方向」、「階級劃分原則」等匪書重點作成筆錄,及撰寫心得報告,交與張匪夫婦。
民國六十六年初,張匪昭慶夫婦遷居紐約,葉島蕾遂轉受共匪分子宋恩榮指導訓練。那年六月,她放棄學業,離開明尼蘇達州,前往紐約張匪昭慶夫婦住處,接受他們夫婦傳授匪黨理論思想及工作作為進一步的訓練,張匪昭慶並且告訴她,已將她的真實姓名報告匪偽「統戰部」核定,納為工作成員,表示將派她返台為匪工作,經她首肯。
其問,葉島蕾又為張匪昭慶夫婦修檢破損的匪偽宣傳影片,學習沖洗技術及協助製作匪偽影片字幕,民國六十六年八月,張匪昭慶囑葉女將匪黨理論「矛盾論」、「新民主主義」、匪偽「憲法」等書籍製成縮影膠卷,並購白、藍涼鞋各一雙,將膠片二十卷藏入涼鞋的鞋跟空隙內,以備密攜返台後工作之用。
民國六十七年四月返台臨行前,張匪昭慶即交付以下四個任務:()靜心工作,先求穩定,再求發展。()做好群眾基礎。()經常收聽匪播,以便了解匪偽狀況。()藉機為匪宣傳。雙方並約定聯絡暗語,例如:來信謂「去歐洲」,即表示張匪「入匪區」,信尾署名「小豬」及信封不書寄發正確地址,即表示為葉島蕾所發信件,如在台工作訓利,則書寫「好好生活」,如安全發生危險或身分有暴露可能,則僅以「白紙」一張,郵寄香港聯絡人姚釹轉達。
那年四月廿四日葉島蕾返台,途經香港,為往後收聽匪播方便,在港購買收錄音機一架,抵台後經常收聽匪播,並先後在台南「振聲」汽車零件工廠、「三億」鐵工廠、高雄「生命線」及台南崑山工業專科學校等處工作,因不諳台語及接觸的同事對匪均有排斥現象,致其為匪宣傳工作,未能積極展開。
去年八月問,葉女遵照張匪昭慶意圖寄發匪宜傳品之用,將載有機關首長姓名、住址等通訊資料的「台南公務關係手冊」,交與自港返台的聯絡人姚釹攜往香港轉寄張匪昭慶,又多次蒐集有關台灣政治情勢的報導資料,寄往香港姚釹或逕寄美國張昭慶等人,執行為匪工作的任務。案經警總保安處查覺,移送偵辦。
警總表示,被告葉島蕾,對這些犯罪事實坦承不諱。她在美受匪偽分子思想訓練,熱衷共匪的「統一」顛覆陰謀,研讀匪黨理論,並接受為匪工作任務,密攜匪宣傳物品返台,在台為匪蒐集機關首長姓名、住址等通訊寄匪,核其所為,顯已觸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嫌,爰依懲治叛亂條例第十條後段,軍事審判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項,提起公訴。
昨天警總並公開本案的證物,計葉島蕾在香港買的收錄音機、寄往海外的手冊、自美攜返的毛語錄拆散頁、在美研讀匪黨書籍的筆記簿、密藏匪書縮影膠卷的女用涼鞋、二十卷縮影膠片等。

附件二

【台北訊】根據警備總部保安處調查,被控叛亂的女子葉島蕾,民國四十年四月廿四日出生、浙江永嘉人、小學在台南空軍子弟學校就讀、中學讀台南市中(現大成國中)、省立台南女中、大學讀輔仁大學 社會系。民國六十二年大學畢業後,她在台北一家貿易公司工作不到一月,考上台北雙園區「快樂兒童中心」任英文秘書,六十三年九月中旬,赴美國明尼蘇達州立大學就讀社會系研究所;六十七年四月廿二日返國,先後任職台南振聲汽車零件公司、台南三憶鐵工廠、高雄生命線社會工作員,六十八年九月受聘為台南私立崑山工業專科學校英文教師。

附件三

1980-11-18/聯合報/03/第三版】
高雄訊】因涉嫌叛亂案被軍事檢察官起訴的葉島蕾,二年前經人介紹,曾在高雄生命線服務,於一年前離職。
高雄生命人員表示,葉島蕾在美國唸的是社會學,對於自殺方面有研究,所以聘為工作人員,對向生命線求助的人解說疑問。
生命線人員表示,葉島蕾在他們那裏工作期間,並沒有什麼異樣的地方。

附件四

檔號:A200000000A/0075/3150901/1-005/5/018
全宗名:總統府
案名:外國人士函請赦免高雄暴力事件首要刑犯
案由:庫納特(e.kunert)等請求釋放施明德﹑馬名山﹑楊金海﹑林榮曉﹑許金看﹑余素貞﹑郭越文﹑葉島雷﹑張化民﹑姚嘉文等
文件產生日期:民國751227
檔案產生者:總統府 庫納特(kunert, e.)
主題︰林榮曉,馬名山,許金看,郭越文,張化民 施明德,楊金海,余素貞,姚嘉文,葉島雷 美麗島事件 庫納特(Kunert, E.)
附註:本件含總統府致中國人權協會移文單(請求釋放施明德等人案)1

檔案典藏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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